⑴ 什麼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應對國家稅收、財務審計或部門監管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2)什麼是陰陽合同擴展閱讀
陰陽合同的法律限制
對於一筆交易,法律從兩方面來調整,一方面從保護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來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況下鼓勵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實意思交易。最終以真實合同為依據,在陰陽合同效力上形成了兩條對立的規范:
1、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即全部無效。
2、為促成交易,即使現售合同上的價格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與真實合同不抵觸的仍有效,即部分無效。
法院對陰陽合同效力的認定都是結合案情從這兩條中拷量,最終確定一條,要麼認定合同全部無效,要麼僅避稅價格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仍有效。
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⑶ 什麼叫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陽合同」,把雙方私下留存並實際履行的高價合同叫「陰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⑷ 陰陽合同是什麼
1.陰陽合同廣義通俗的解釋,即陽合同為合法備案登記的合同,陰合同則為不合法未備案登記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因此陰陽合同如果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一律無效。對當事人雙方無約束力。
3.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實質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合同,損害國家與集體的利益。
拓展資料:2018年6月3日,針對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1]。6月27日報道,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10月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2018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案件事實已經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