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國家機構實行什麼負責制
法律分析:我國國家機構實行首長負責制。首長負責制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首長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對本行政組織所管轄的重要事務具有最後決策權,並對此全面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四條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 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人員,由總理簽署。
第六條 國務委員受總理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並且可以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第七條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第八條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達的命令、指示。副部長、副主任協助部長、主任工作。
㈡ 國務院實行什麼負責制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法律依據:《憲法》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理,
副總理若幹人,
國務委員若幹人,
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
審計長,
秘書長。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㈢ 國務院實行什麼負責制
法律分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理, 副總理若幹人, 國務委員若幹人, 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 審計長, 秘書長。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㈣ 國務院實行什麼負責制
法律分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負責制的具體內容主要有,由總理提名組織國務院;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都在總理領導下工作,向總理負責;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總理擁有最後決定權,並對決定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國務院有關人員的決定,都得由總理簽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㈤ 國務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實行首長負責制嗎
國務院實行的是首長負責制,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是不是首長負責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六條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若幹人,國務委員若幹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5)國務院實行什麼負責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㈥ 國務院誰統一負責
法律分析:在我國,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由國家總理總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若幹人,國務委員若幹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