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准生證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辦准生證需要以下材料: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4、寶寶出生後帶著一胎准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准生證辦理的注意事項:1、准生證可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辦理。准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准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准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2、異地辦理准生證時,想給寶寶上哪個城市(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城市)的戶口就在那個城市辦理准生證,以避免繁雜的手續。3、要先領了結婚證再領准生證。懷孕滿3個月後需及時辦理准生證,以免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准生證延期。4、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寶寶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寶寶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准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5、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結婚證是在寶寶出生之後才拿,那麼,不管准生證什麼時候辦,都會有罰款。(不過,不同地方的條例有修改,可能不會罰款,具體情況看各地方條例)6、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符合生育情況的,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之後才可以生育,不然,罰款會比第二情況高一些。7、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專門有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㈡ 辦理准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准生證需要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籍登記簿、身份證;
2、男女雙方的免冠照片;
3、男女雙方的結婚證,該結婚證必須合法有效;
4、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㈢ 辦理准生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辦准生證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戶籍登記簿及身份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那女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
2、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相關證明;
3、其他辦准生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㈣ 辦理准生證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辦理准生證都需要以下材料: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到村/居委會領兩張第一胎生育登記表妻雙方准備好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村/居委會章/街道辦事處計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准生證劃生育章/區計生委章)。需要女方戶口本和結婚證原件。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需要女方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存檔證明和結婚證。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准生證(需蓋三個章),需要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表、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主和本人那頁共兩頁,復印在一張紙上)、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男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需要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存檔證明、結婚證原件女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需要男女雙方戶口本、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結婚證原件。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㈤ 辦准生證需要帶什麼
辦准生證需要帶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戶籍登記簿及二代身份證;
2、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的材料。例如,結婚證;
3、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相關證明;
4、其他辦准生證需要帶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㈥ 准生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准生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2、結婚證原件。提供結婚證,並提供1份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3、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或者居委會證明,並且需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計生辦確認蓋章;4、免冠照片各一張;5、醫院開具的已懷孕診斷書。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准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葯具、及找工作等都用到《計劃生育服務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