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結婚證都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的,一般都需要帶8種證件。分別是: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的居民戶口本;3、三張兩寸大小的結婚登記照,紅藍背景;4、無血緣關系證明;5、單身證明;6、再婚者需要出示離婚證明或是離婚證;7、港澳台同胞需要出示通行證,回鄉證;8、外國友人要出示有效的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② 現在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如下證件:戶口簿、身份證等。且除前述證件外,申請結婚登記還需要提供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③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結婚登記的程序有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④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一、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1、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具體如下:
(1)兩人身份證;
(2)兩人戶口本;
(3)3張兩寸大小近期免冠合照;
(4)無血緣單身證明;
(5)再婚者需要准備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領結婚證流程是什麼
領結婚證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領結婚證需要婚檢嗎
領結婚證不需要婚檢,我國目前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⑤ 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本人無配偶的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且前述材料符合條件的,即可向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