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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五環是什麼顏色

發布時間:2022-09-25 18:50:59

❶ 奧運五環分別是什麼顏色各代表著什麼

奧運五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

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這五種顏色都為各國國旗上的常見顏色,而且沒有被賦予特殊含義。

但是也有人認為,這五種顏色分別代表著五大洲, 五個圓環代表五大洲:大洋洲、非洲、美洲、亞洲和歐洲,更深一層的意思是代表著全世界的運動員都聚集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

(1)奧運五環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1,奧林匹克標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

2,它不僅代表著五大洲全世界運動員在奧林匹克旗幟下的團結和友誼,而且強調所有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3,奧運五環的顏色: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

4,奧林匹克旗幟五個不同顏色的圓環連接在一起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象徵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友好相見,歡聚一堂,以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

❷ 奧運五環的五種顏色分別代表什麼

五種顏色從左到右分別是:上方三個藍、黑、紅,下方黃和綠。這五種顏色都為各國國旗上的常見顏色,而且沒有被賦予特殊含義。但是也有人認為,這五種顏色分別代表著五大洲。

=歐洲

=亞洲

=非洲

=大洋州

=美洲
奧運五環也稱為奧林匹克環,從左至右為天藍、黃、黑、綠、紅五色。這個標志是第一屆現代奧運會上,由顧拜旦提議設計的,起初的設計理念是它能夠概括會員國國旗的顏色,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的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❸ 奧運五環的顏色及寓意是什麼

奧運五環的顏色是藍、黃、黑、綠和紅色五種顏色,寓意環象徵著五大洲的團結,象徵著全世界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誼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聚。

1、黃色和藍色代表瑞典。

2、藍色和白色代表希臘、法國,英國、美國、德國、比利時、義大利、匈牙利的三色盡在其中。

3、黃色和紅色代表西班牙,巴西、澳大利亞、日本、中國的顏色也包括在其中。

含義

作為奧運會象徵、互相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應該溶解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件服務的包容思想。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健身的進步變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對「奧林匹克標志」詞條的附則補充解答: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不僅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全部參賽健身員應以公正、坦誠的健身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❹ 奧運五環的顏色

奧運五環的顏色是藍、黃、黑、綠、紅。奧林匹克標志是由皮埃爾·德·顧拜旦先生於1913年構思設計的,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為奧運五環標志,是世界范圍內最為人們廣泛認知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標志。

❺ 奧運五環各個顏色分別代表什麼

奧運五環有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黃色代表亞洲,黑色代表非洲,藍色代表歐洲,紅色代表美洲,綠色代表大洋洲。奧運五環連接在一起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象徵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友好相見,歡聚一堂,以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

(5)奧運五環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在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時,運動場中間都要高高地懸掛一面奧林匹克旗幟,這面白色無邊旗中間有五個圓環組成的圖案。這是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創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的建議和構思製作的。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志的設計思想:五環即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准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即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

❻ 奧運會五環分別是什麼顏色

奧運五環意義和含義:標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標志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志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准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奧運五環的顏色: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根據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標志」詞條的附則補充解釋,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不僅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奧運會五環旗的含義 : 在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時,運動場中間都要高高地懸掛一面奧林匹克旗幟,這面白色無邊旗中間有五個圓環組成的圖案。這是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創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的建議和構思製作的。
奧林匹克旗幟五個不同顏色的圓環(天藍色代表歐洲,黃色代表亞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綠色代表澳洲,紅色代表美洲)連接在一起象徵五大洲的團結,象徵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友好相見,歡聚一堂,以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

❼ 奧運五環有幾種顏色

奧林匹克五環標志是由皮埃爾-德-顧拜旦於1913年構思設計的,奧林匹克標志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為奧運五環標志,它是世界范圍內最為人們廣泛認知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標志。

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可以是單色,也可以是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亞洲是黃色的,非洲是黑色的,歐洲是藍色的,美洲是紅色的,大洋州是綠色的。五環代表著世界五大洲,五色代表的是世界五大洲不同膚色的人民,五環連在一起代表著五大洲的人們能夠友好相處。每一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國家都能在自己的國旗上找到至少一種五環的顏色。

【奧林匹克標志的設計思想】
[編輯本段]

奧林匹克標志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志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准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奧運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官方網站提示,「每個環代表相應的一個大洲」的說法是正確的。(參見奧運五環詞條)

奧林匹克標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它不僅代表著五大洲全世界運動員在奧林匹克旗幟下的團結和友誼,而且強調所有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奧林匹克標志的商業產權】
[編輯本段]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志, 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避免奧林匹克標志被濫用。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編輯本段]

[頒布日期] 2002.04.01
[實施日期] 2002.04.01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是指: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四)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五)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
(六)《奧林匹克憲章》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之間的權利劃分,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第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用權。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第七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

第八條

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授權或者批準的機構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四)、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訂立合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使用許可合同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依照前款規定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得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期間內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第十條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製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查處。

第十三條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除依照本條例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

❽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五環分別是什麼顏色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五環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有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

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

(8)奧運五環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奧運五環標志,它是世界范圍內最為人們廣泛認知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標志。

奧運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早期作為五大洲的象徵,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解釋,即每一個環的顏色代表一個大洲。黃色代表亞洲,黑色代表非洲,藍色代表歐洲,紅色代表美洲,綠色代表大洋洲。

事實上,當1913年顧拜旦創造五環的時候,帶有白底的五種顏色代表了當時世界上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無一例外。

但無論五環的顏色代表的是否是五大洲,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五環的根本含義是象徵五大洲——歐洲、亞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而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也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參考資料:

網路-奧林匹克標志

❾ 奧運會會旗上的五環分別是什麼顏色

奧運會會旗上的五環分別是藍、黑、紅、黃、綠5種顏色。五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一、運動會簡介

1、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在奧林匹克主義指導下,以體育運動和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慶典——奧運會為主要活動內容,促進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道德全面發展。奧林匹克運動包括以奧林匹克主義為核心的思想體系,以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各國奧委會為骨乾的組織體系和以奧運會為周期的活動體系。

2、1894年06月23日,當被尊稱為「奧林匹克之父」的法國教育家皮埃爾·德·顧拜旦與12個國家的79名代表決定成立國際奧委會、開創奧林匹克運動時,這一壯舉曾一度成為人們諷刺的對象。而在百年之後的今天,奧運會已成為普天同慶的節日,奧林匹克運動也吸引了202個國家和地區的積極參與。

3、1998年,著名的《生活》雜志刊載了歷史學家精選的過去千年中最重要的1000個事件和人物,1896年顧拜旦恢復奧運會的壯舉也躋身其中,被譽為千年盛事之一。

4、奧林匹克運動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罕見的傑作,它將體育運動的多種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影響力遠遠超出了體育的范疇,在當代世界的政治、經濟、哲學、文化、藝術和新聞媒介等諸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影響。

5、奧林匹克運動是時代的產物,工業革命大大擴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間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聯系,各國交往日益密切,迫切需要以各種溝通手段來加強國際間的相互了解。奧林匹克運動正是為適應這種社會需要而出現的,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奧運會與足球世界盃、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並稱為世界三大體育賽事。

二、標志

1、奧林匹克運動會有一系列獨特而鮮明的象徵性標志,如奧林匹克標志、格言、奧運會會旗、會歌、會徽、獎牌、吉祥物等,這些標志有著豐富的文化含義,形象地體現了奧林匹克理想的價值取向和文化內涵。

2、奧林匹克五環標志,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有藍、黑、紅、黃、綠5種顏色。五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3、奧林匹克會旗於1913年由顧拜旦親自設計,長3米,寬2米。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正式採用。奧林匹克會旗上面是藍黑紅三環,下面是黃綠兩環。

4、奧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稱奧林匹克口號。奧林匹克運動有一句著名的格言:

「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這一格言是顧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生們時說過的一句話。

三、申辦流程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標,並規定明確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本國奧委會的批准,並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

2、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

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 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

評估委員會會親自赴各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並將考察的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發放給每一位委員,作為委員在最後的全會表決時的參考依據之一。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確定舉辦城市。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

(9)奧運五環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吉祥物

1、在奧運史上,吉祥物第一次出現在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上。此後吉祥物就成為構成一屆奧運會形象特徵的主要成分。國際奧委會和歷屆奧運會組委會對吉祥物的設計要求都很高,每1屆奧運會吉祥物的揭曉都吸引了世界的關注,成為當屆奧運會的亮點。

2、在吉祥物的藝術形式上,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以前,奧運會吉祥物大多以舉辦國有特色的動物形象為創作原型,一般是一個物種。1992年後,奧運會的吉祥物出現了人物,或者是完全虛擬的形體,數量也有變化。

1998年長野冬奧會吉祥物有4種,2000年悉尼奧運會吉祥物有3種,2004年雅典奧運會吉祥物有兩種,而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更多達5種。

3、不管是什麼樣的形式,其基本的創作核心是有利於表達當屆奧運會的主題,有利於表現主辦城市獨特的地域特徵、歷史文化和人文特色,同時有利於市場開發和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奧林匹克運動會

❿ 奧運五環有什麼顏色

奧運五環有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奧運五環標志也就是奧林匹克標志,是由皮埃爾·德·顧拜旦先生於1913年構思設計的,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它是世界范圍內最為人們廣泛認知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標志。

五個不同顏色的圓環代表了參加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五大洲——歐洲、亞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

(10)奧運五環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奧運五環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是指: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四)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五)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

(六)《奧林匹克憲章》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之間的權利劃分,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

第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用權。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

第七條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

第八條

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授權或者批準的機構訂立合同。

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應當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訂立合同;使用本條例第二條第(四)、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訂立合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使用許可合同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依照前款規定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得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期間內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第十條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製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查處。

第十三條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奧林匹克標志除依照本條例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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