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直不明白猥褻是什麼意思~跟強奸和性騷擾有什麼區別嗎~
猥褻行為和姦淫行為無法嚴格割裂開,所以沒有區別。
法律分析
猥褻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慾,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奸等等。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為,如雞奸、獸奸、當眾手淫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為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亦視作為犯罪。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雖然還不夠完善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准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范圍放得過寬;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並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⑵ 什麼行為是猥褻
法律分析: 對未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只要實施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為,即構成猥褻。當然包括但不僅限於,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屬於猥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⑶ 什麼行為叫猥褻
法律分析:猥褻行為是指能夠刺激和滿足行為人性慾的各種淫穢行為,如撫摸、摟抱、舔、吮等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或者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障、精神病人的,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⑷ 什麼叫做猥褻行為
偎褻的定義。是指滿足自己或他人性慾為目的而實施的淫穢行為,由於各國法律文化傳統不同,關於猥褻的內涵,外延也不同,總的說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為,如雞奸,獸奸,當眾手淫,散布淫穢書刊等。
說明:
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敗壞社會風氣許多國家根據猥褻手段,猥褻對象,猥褻犯的身份或與被害人的特定關系,猥褻方式等特點規定了不同種類的猥褻罪,主要有強制猥褻罪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准強制猥褻罪特指以非強制手段對兒童實。
乘機猥褻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時實施,公然猥褻罪在公開場合實施。
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從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開設立猥褻罪的先例嗎,在性的刑事法律調整過程中,猥褻罪將會得到不斷完善,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是侵犯的客體是健全的性的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
⑸ 什麼叫猥褻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滿足性慾或是足以刺激性慾的淫穢行為。
如摳摸婦女身體,強行摟抱、接吻、舔吮等行為。
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語言調戲婦女,損害婦女人格、毀壞婦女名譽的行為,如追逐、堵截婦女、剪婦女發辮或衣服,向婦女身上潑灑污物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