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稅負什麼意思請通俗點解釋。
稅負,亦稱稅收負,是因國家征稅而造成的一種經濟負擔。稅負是國家稅收對社會經濟發生影響的結果,是國家稅收所反映的經濟分配關系的一個表現方面。也稱為稅收負擔率,是應交稅費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
可用兩種形式加以表示:
(1)稅負率。即用稅額占稅基的比重來表示;
(2)稅負額。即用絕對量來表示。稅負與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並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其可能是由納稅人承擔,也可能是由其他人承擔。如各種所得稅,其稅負一般是由納稅義務人承擔;而各種流轉稅,其稅負則可能是由消費者承擔。
稅負的確定,各國稅法除了以國家財政收入和管理社會、經濟的需要為主要根據以外,在各種所得稅等直接稅中,通常還根據量能納稅的原則,採用各種累進稅率加以確定。
(1)什麼是稅負擴展閱讀:
稅負率的影響因素:
一、銷售價格降低,你可以比較一段時期內的銷售價格走勢,並說明為什麼銷售價格會降低的原因。比如季節性、供大於求、商業競爭激烈等等。
二、進貨價格上漲,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會增加,這樣,銷項稅減進項稅的差額也就少了,稅負率就降低了。
三:一個時期內的進貨多,銷售少,抵扣的進項稅多,銷項稅少,也會降低這個時期的稅負率。
⑵ 稅負到底是什麼意思
稅負也稱為稅收負擔率,是因國家征稅而造成的一種經濟負擔,一般是指應交稅費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稅負可以用稅負率或者稅負額來表示,採用各種累進稅率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⑶ 稅負是什麼意思
稅負亦稱稅收負,因國家征稅而造成的一種經濟負擔。稅負是國家稅收對社會經濟發生影響的結果,是國家稅收所反映的經濟分配關系的一個表現方面。
可用兩種形式加以表示:
(1)稅負率。即用稅額占稅基的比重來表示。
(2)稅負額。即用絕對量來表示。稅負與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並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其可能是由納稅人承擔,也可能是由其他人承擔。如各種所得稅,其稅負一般是由納稅義務人承擔;而各種流轉稅,其稅負則可能是由消費者承擔。
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應納增值稅占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的3%。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3%或9%。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
稅負的確定
稅負的確定,各國稅法除了以國家財政收入和管理社會、經濟的需要為主要根據以外,在各種所得稅等直接稅中,通常還根據量能納稅的原則,採用各種累進稅率加以確定。
稅負通常可根據不同情況而分為以下幾種:
(1)社會總稅負和納稅人個別稅負;
(2)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
(3)直接稅負和間接稅負。
⑷ 稅負是什麼意思
稅負是什麼意思
稅負亦稱稅收負,因國家征稅而造成的一種經濟負擔。稅負是國家稅收對社會經濟發生影響的結果,是國家稅收所反映的經濟分配關系的一個表現方面。
稅負的確定,各國稅法除了以國家財政收入和管理社會、經濟的需要為主要根據以外,在各種所得稅等直接稅中,通常還根據量能納稅的原則,採用各種累進稅率加以確定。
稅負的計算方法
稅負率的計算方法是稅負率=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即稅負率=本年累計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應稅銷售額(不含稅)×100%。稅負即稅收負擔,是實際交納的稅款占銷售收入凈額的百分比。稅負可以單指增值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營業稅稅負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稅款加總計算一個總體稅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⑸ 稅負是什麼意思
稅負的意思是稅收負擔,是因國家征稅而造成的一種經濟負擔。
稅負是國家稅收對社會經濟發生影響的結果,是國家稅收所反映的經濟分配關系的一個表現方面。也稱為稅收負擔率,是應交稅費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
在中國,依據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煙草稅等等,國家的這些種類繁多的稅收收入的總和與整個國家的經濟總量(用GDP來代表)的比值,就構成了全國的稅負水平。
稅負率指納稅人實際交納稅額與其實際收益的比例;而稅率則指對課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二者之間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差別。稅率是形成稅收負擔率的基礎,稅收負擔率則是稅率的反映。但稅收負擔率往往並不直接等於稅率。只有當課稅對象與納稅人的實際收益額相等(即與稅收負坦率的分母項相等)時,稅收負擔率才等於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