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的意思是: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一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一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一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② 緩刑一年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判刑一年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緩刑兩年: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兩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兩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兩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③ 緩刑一年什麼意思
緩刑1年意思是一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一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④ 緩刑一年什麼意思
首先,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其次,緩刑一年,就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有一年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暫不執行。在一年的考驗期內,根據具體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
最後,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並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⑤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是指,是指一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一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⑥ 緩刑一年是什麼意思
一、緩刑一年是什麼意思
1、緩刑一年是指暫不執行刑罰,給予一年考驗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法律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⑦ 緩刑一年什麼意思
緩刑一年,指不收監執行刑罰,緩刑一年是考驗期,也就是在一年內沒有違規、犯新罪或發現判決以前漏罪的,一年期滿,被判入獄的一年就不再執行了,如果一年期內有再犯罪,就要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其他法律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⑧ 判一年緩刑一年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判一年緩刑一年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但其不用在監獄服刑;犯罪分子將會在居住地實行社區矯正一年,社區矯正期滿沒問題的,就可以不用服刑了。首先,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就說明其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次犯罪的風險,將會在監獄服刑一年。其次,緩刑一年就是指犯罪分子將會被實行社區矯正,矯正考驗期為一年,在考驗期內,當事人沒有違法犯罪的、按時到社區報到的,在考驗期滿後就不再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⑨ 判一年緩一年什麼意思
判一年緩一年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給予一年的緩刑考驗期限,若犯罪分子在這一年的考驗期內,按照法律規定,認真、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遵紀守法的,沒有出現規定的撤銷緩刑的事由的,如犯新罪、判刑宣告前還犯有其他罪等,在滿一年後,原來判刑一年的刑罰就不會再執行了,並且還會公開宣告。
【法律分析】
被判刑的,滿足我國刑法關於緩刑規定的,可以適用緩刑。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的意思即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給予一年的考驗期限,若犯罪分子在這一年的考驗期內,按照法律規定,認真、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遵紀守法的,沒有出現刑法規定的撤銷緩刑的事由的,如犯新罪、判刑宣告前還犯有其他罪等,在滿一年後,原來判刑一年的刑罰就不會再執行了,並且還會公開宣告。緩刑,指的是對那些實施犯罪行為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定罪後,暫時不執行被判處的刑罰,給他們一定的考驗期限,由特定的機構對其進行監督考察,根據犯罪分子在這個期限內的表現,包括積極進行社區矯正、有積極悔過的態度等等,並未重新犯罪,且判刑前也僅僅只犯了被判刑的這一個罪的,在考驗期滿後,就不再執行原來判處的刑罰,並且會公開的予以宣告。緩刑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的刑罰不屬於這兩種情況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其次,想要緩刑,作為罪犯本身來說,必須是有悔改的表現,並且適用緩刑不會再危害社會的才行。還有最後一個限制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不能適用緩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