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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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總的來說,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分為四類:
一、有形財產,是指以具體物質產品形態存在的資產,如貨幣、存貨、機器設備等。
二、無形財產,相對於有形財產而言,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財產。無形財產主要包括人們的智力成果,如專利、商標等等。
三、勞務,指為他人提供某種使用價值的勞動或者服務。勞務既可以是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勞動或服務,比如維修合同中的維修行為。
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時產生、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如設計合同中完成的設計圖紙。
㈡ 標的物是什麼意思啊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是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㈢ 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3)標的物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標的物
㈣ 經濟法中「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中的「標的物」,就是法律普遍意義上的「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在商品買賣中,標的是買賣關系,而標的物是所買賣的商品。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根據具體的合同內容合同標的有所不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總歸標的物有以下幾個種類:
1. 物
2.行為
3. 貨幣 如借款合同
4. 智力成果 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5. 特定情況下脫離人體的人身組成部分器官也可成為合同標的。
㈤ 合同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1、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2、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3、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系著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一旦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於買方後買方拒付價款或者遭遇破產,賣方就將受到重大的損失。除非賣方保留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在標的物上設定了某種擔保權益。否則,一旦買方在付款前破產,賣方就只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其所得可能會大大少於應收的價款。因此,討論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主要就是弄清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要求: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百零一條 標的物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三條 標的物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㈥ 什麼是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標的物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是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例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另外,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但不一定有標的物。例如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㈦ 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標的物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即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比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就是買賣的商品房。一個合同的必備要素是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比如在提供教育服務的合同中,標的就是提供服務一方的服務行為,並且不存在標的物的說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