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屬於行政法規
一、哪些屬於行政法規
1、行政法規如下:
(1)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2)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不能夠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3)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行政法規不能對公民的人身權作出限制性規定或者懲罰性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二、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有何區別
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區別如下:
1、廣義的行政法規內容包括調整國家行政機關活動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制定的關於國家行政管理的各種法律、法令,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令,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關於國家行政管理的各種法規;
2、狹義的行政法規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發布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在我國法制中,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規的總稱;簡言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Ⅱ 行政法規是什麼
法律分析: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組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法律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於國務院編制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前,向國務院報請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報送的行政法規立項申請,應當說明立法項目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徵集行政法規制定項目建議。
第九條 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對行政法規立項申請和公開徵集的行政法規制定項目建議進行評估論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行政法規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二)有關的改革實踐經驗基本成熟;(三)所要解決的問題屬於國務院職權范圍並需要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Ⅲ 行政法規是
法律分析: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由於法律關於行政權力的規定常常比較原則、抽象,因而還需要由行政機關進一步具體化。行政法規就是對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一種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法規制定程序,保證行政法規質量,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第四條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規,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
制定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重要行政法規,應當將行政法規草案或者行政法規草案涉及的重大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
Ⅳ 行政法規是什麼
法律分析: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由於法律關於行政權力的規定常常比較原則、抽象,因而還需要由行政機關進一步具體化。行政法規就是對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一種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Ⅳ 關於行政法規是什麼
行政法規指的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法律依據】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法規制定程序,保證行政法規質量,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