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⑵ 物權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概念: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特徵:
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
2、物權的構成體系: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
3、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只有一個,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
4、物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與人身權相對。
5、物權的客體是物:物權的客體是物,且主要是有體物。
6、物權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一種對世權;其次,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最典型的就是一個物上不可以有兩個所有權,但可以同時有一個所有權和幾個抵押權並存),即「一物一權」。
(2)什麼是物權擴展閱讀:
依物權的這種性質,它當然具有優先的效力和物上請求權。除此之外還有追及權,即認為物權的標的物不論輾轉歸於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礙物權的行使,物權人可以向任何佔有其物的人主張其權利。
例如,甲的所有物被乙偷走後賣給了丙,丙再轉讓給了丁,甲仍然不喪失其所有權,有權向現在佔有其物的丁請求返還。但是多數學者認為,追及權應當包括在優先效力和物上請求權之中,而不必另列。
關於物權之間依性質可否並存,就一般情形而言,以佔有為內容的物權的排他性較強,這類物權大多不可以並存。具體的各類物權依性質是否可以並存,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原則上這兩種物權可以同時存在於一物之上,例外的是以佔有為要件的質權、留置權與用益物權不能並存。
(2)用益物權與用益物權:不管其種類是否相同,一般都難以並存。但是地役權有時可以與其他用益物權並存。例如消極地役權以某種不作為,如不得興建高層建築,為其內容,可附存於已經設立地上權的土地上。再如,兩個通行權可共存於同一供役地上等。
(3)擔保物權與擔保物權一般都能夠並存:例外的是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時不能並存,以佔有為要件的留置權等擔保物權之間不能並存。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的保護應當採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⑶ 什麼是物權物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是,指的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⑷ 物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1)物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2)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並排除他人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⑸ 什麼是物權物權是什麼
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⑹ 物權是什麼
一、什麼是物權1、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和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我國法律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二、物權與債權的區別1、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系。2、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2)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3)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4)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的佔有為權利象徵。而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它並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亦不需要公示。(5)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⑺ 物權是什麼意思
1、他物權 :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
2、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
簡單的說,自物權就是權利人對於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他物權則是指,權利人對於不屬於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據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3、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⑻ 物權是什麼
答:一、物權的內涵
1、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或者說,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二、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
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於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5、有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
有期限物權是指有一定存續期間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無期限物權則是指沒有預定存續期間,而永久存續的物權,所有權屬於無期限物權。
6、民法上的物權(普通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這是以物權所依據的法律的不同進行的區分。
7、本權與佔有
佔有以對物的實際控制、佔領為依據,因此不論佔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支配物的權利,都可以成立。佔有人基於佔有制度,在事實上控制物,並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佔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種與物權的性質相近的權利,故應為物權的內容。
本權是與佔有相對而言的。對標的物不僅有事實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權利為依據,該依據之權利,即為本權。
8、意定物權和法定物權
以物權發生原因為標准,意定物權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物權,比如買賣轉讓。
法定物權指非依當事人意思,而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物權,物權法上的留置權、海商法中船舶優先權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權。
⑼ 物權的意思是什麼
法律分析: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⑽ 什麼是物權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其中的物指能夠被人們支配控制並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的各種物質資源。這里的物應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可以說,除人們個人身體以外的、凡能滿足社會生活需要的,並且有可能為人們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勞動創造的物,均可成為法律上所說的物。物權的特徵是:(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依自已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人。(2)物權的絕對權。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3)物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4)物權的客體是物。(5)物權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種對世權;其次,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最典型的就是一個物上不可以有兩個所有權,但可以同時有一個所有權和幾個抵押權並存),即一物一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