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治權利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政治權利有:1.選舉與被選舉權;2.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4.監督權:①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貳』 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是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等權利。
法律依據:《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叄』 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政治權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肆』 政治權利是什麼
法律分析: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伍』 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那麼政治權利包括哪些呢?感興趣的網友,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1、 選舉與被選舉權。
2、 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以上就是關於政治權利包括哪些的全部內容。
『陸』 政治權利是什麼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是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規定公民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遊行、示威等自由。
1. 參加選舉是每個公民的政治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包辦代替。
2. 歷代封建王朝,皇帝對老百姓有生殺予奪的大權,老百姓則沒有一點起碼的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