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假多少天
婚假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是三天。通常都是員工本人結婚一法是可以享受三天的假期,在婚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有一定規定的,工資是照發。所以如果結婚的時候是可以請婚假的。
一、 關於婚假
大部分的成年人在工作的時候,如果結婚了是可以申請婚假的,但婚假有晚婚假晚婚假,意思就是說男生年滿25周歲,女生年滿23周歲就是晚婚假,那麼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是可以在三天的婚假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的。而且在享受婚假的時候,工資獎金都是照發的。也不會影響到其他的獎金,比如說季度獎半年獎以及年終獎。因為婚假是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可以享受的假期,那麼用人單位也要給予勞動者假期,並且要如數的支付工資,這是對結婚的勞動者的安撫。可以調節勞動者的積極性。婚假還可以結婚促進雙方之間的關系。
二、 結婚的好處
大部分的人在遇到真愛的時候就會選擇結婚,因為結婚有很多的好處,首先是可以體會到不一樣的幸福感,因為雙方之間給予的感情與父母寄予的感情是不一樣的,所以非常的幸福。而且婚姻美滿的人在工作的時候也會有不一樣的動力,因為婚姻美滿的人會比較的樂觀,也有依靠。那麼會讓自己的人生變得更加充實。如果在用人單位受了氣,或者是覺得用人單位不太舒服的話,還有一定的退路,因為彼此之間就是最後的退路。而且結了婚是可以享受婚假的,用人單位還會給你如約的支付三天婚假的工資以及獎金。
綜上所述,婚假是三天的假期,但如果是晚婚假的話,可以在三天的基礎上增加,具體的要以用人單位規定為准,用人單位也會如約的支付給你相應的資金,所以不用害怕結婚請假會被扣錢。
『貳』 婚假是多少天
1、按法定婚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的,取消晚婚假獎勵,因此也是只有3天婚假。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叄』 國家規定婚假是多少天
一般情況下,國家法定婚假規定都為三天。其具體情形也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肆』 婚假有多少天
法定婚假是3天。具體是: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伍』 法定婚假多少天
您好!以下為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目前按規定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大多數省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並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那麼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喪假 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陸』 婚假多少天
在北京市,對於晚婚但屬於再婚的,不能享受10天的婚假,這是因為再婚的人不符合初婚條件,不能享受婚假延長,但是再婚者和初婚者一樣能夠享受三天的婚假,用人單位應當批准。晚婚的初婚者的婚假是10天,其中有3天是法定的婚假,7天是延長婚假,所謂的晚婚是指男女雙方都在法定結婚年齡的3年之後才結婚的,也就是男方在23歲、女方在25歲以後結婚的屬於晚婚。根據實踐經驗,請婚假通常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供請假申請、結婚證等材料即可。
在我國,目前,關於婚假的法律規定,勞動法上並沒有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目前對於法定節假日的統一規定,婚假一般情況下最少是三天,如果有的地方有特殊的規定,則會有十天或者十幾天的婚假,這主要與國家鼓勵晚婚晚育的政策相關,但是,在近幾年某些地方已經將晚婚的延長的婚假取消。
婚假請假條格式說明
①、中間寫上 「請假條」作為標題,這是請假條的通用形式;
②、對請假審批人(你的領導)的尊稱,如領導、主管等;
③、註明婚假具體的起止時間;
④、後面的部分就包括「特此申請」和請假人姓名、請假時間,後面附上結婚證復印件。
溫馨提示:婚假請假條最重要的內容是寫明「事由及請假日期」,一定要寫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柒』 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幾天
國家規定的婚假普遍是三天左右,具體情形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婚假是指當事人在結婚期間享有的帶薪假期,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捌』 婚假一般都是多少天
婚假一般都是三天。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玖』 婚假法定多少天
不同的地區婚假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法定婚假的天數為三天。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的婚假一般中間是包含周末的,所以基本上工作日的話也就是最多八天,從周一開始到下周三結束,這樣是最長的時間,而重慶市的婚假是十五日。婚假原則上應在職工本人結婚時享受,如遇特殊情況需另行安排時間休婚假的,經單位領導同意,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後,十二個月內休完。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
第十六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