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麼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B.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所得中應當依法用以計算、繳納稅款的那部分金額。例如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方法為:所得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的收入額;所得為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的,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各項相應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等。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C.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各項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可以扣除的各項費用後的剩餘余額。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是指,企業在每一個納稅年度,扣除掉非稅所得、免稅所得、各項扣除額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額後的所得的總額。
在計算企業需要繳納的所得稅時,對應的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這里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不等於企業利潤表中的利潤,因為利潤表的編制是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而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這兩者基礎是有差異的,即常說稅會差異。
應納稅所得額的理論公式為: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實務中,一般不用這個公式來計算,而是藉助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調減處理後確認,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比如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就屬於納稅調減項目;納稅調 增項目主要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三項經費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沒有實際發生預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壞賬准備以及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稅收罰款滯納金等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D.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麼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例如,銷售貨物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E.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麼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支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計算方法:
1、直接計演算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計演算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F.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各項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可以扣除的各項費用後的剩餘余額。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是指,企業在每一個納稅年度,扣除掉非稅所得、免稅所得、各項扣除額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額後的所得的總額。
在計算企業需要繳納的所得稅時,對應的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這里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不等於企業利潤表中的利潤,因為利潤表的編制是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而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這兩者基礎是有差異的,即常說稅會差異。
應納稅所得額的理論公式為: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實務中,一般不用這個公式來計算,而是藉助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調減處理後確認,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比如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就屬於納稅調減項目;納稅調 增項目主要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三項經費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沒有實際發生預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壞賬准備以及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稅收罰款滯納金等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G. 納稅所得額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它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採用直接法時,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採用間接法時,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