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可從住宅小區容積率、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實際成交價格與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比較三方面進行界定。
一、普通住宅
(一)定義:
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區,民用住宅的建築標准來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因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住宅不等同於普通住房,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樓,而普通住房則指單套住房。
(二)主要特點:
1、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1);
2、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含1.2倍)。
二、非普通住宅
(一)定義:
非普通住宅一般指宅建築面積較大或用作商業用途的房子。
(二)主要特點: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上(不含1.2倍)。
(1)什麼是普通住宅擴展閱讀: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兩者之間的稅費差別:
1、個人所得稅:成交價×1%
普通住宅滿5年(含5年),且為賣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徵。
非普通住宅(無年限制)按成交價的1%徵收。
轉讓受贈住房一律按差額的20%徵收。
直系贈與,看老證,滿5年免徵。
2、增值稅:
普通住宅:若是滿2年,免徵增值稅;若是不滿2年,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非普通住宅:未滿2年,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滿2年,免徵增值稅(北上廣深滿2年的非普通住宅依然按差額徵收5%的增值稅);
2. 什麼是普通住宅
①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②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
③單價不超過最高限,或者是總價不超過最高限,滿足其一即可
以上三點需同時滿足才為普通住宅,反之為非普。具體單價和總價標准見下表:
范圍 單價(元) ****總價(萬元)
五環以內 39600 468
五環-六環 31680 374.4
六環外 23760 280.8
3. 普通標准住宅是什麼長沙普通標准住宅如何認定
一般普通居民住宅都屬於「普通標准住宅」,別墅、度假村、高級公寓等則不在「普通標准住宅」范圍內。對「普通標准住宅」的認定有量化的標准。
一般普通居民住宅都屬於“普通標准住宅”,別墅、度假村、高級公寓等則不在“普通標准住宅”范圍內。對“普通標准住宅”的認定有量化的標准。
“普通標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准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l.2倍以下。
普通住宅特點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低於17500元/平方米,內環與外環之間的低於10000元/平方米,外環線以外的低於7000元/平方米。
4、須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方為普通住宅,反之為非普通住宅。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對普通標准住宅審核工作的通知
(長地稅函[2008]52號)
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機關各處(室):
為了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防止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根據《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湘地發[2008]16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普通標准住宅有關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06]92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對普通標准住宅審核工作的通知》(湘地稅函[1995]17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普通標准住宅審核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普通標准住宅的認定范圍
“普通標准住宅”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05]23號)中關於“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往房”的標准認定,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
平方米或套內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二、普通標准住宅的認定程序
1.納稅人於項目開工之前,應持項目計劃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領取《普通標准住宅審核表》,按照表格的要求,如實填報。納稅人持《普通標准住宅審核表》、計劃文件、投資概算和設計施工圖紙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設計施工圖紙及資料具體包括: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已審核的各樓層的平面設計圖,各樓房建築設計說明和設計總說明)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資料,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審核手續。
2.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下戶調查審核,提交調查報告和審核意見,由縣(市)區局主管副局長和局長審核後上報市局審批。
三、有關具體規定
1.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已開發建造普通標准住宅但未經審批確認的,須在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普通標准住宅審批確認工作,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從高實行預征。
2.對房地產開發公司既開發建造普通標准建造,又開發建造其他類型商品房的,其銷售收入應分別核算,未就其銷售收入分別核算的,一律從高預征土地增值稅。
3.對已經稅務機關確認為普通標准住宅實行預征,但在建設時改變了有關規劃設計,達不到普通標准住宅認定標準的,一律從高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發布部門:長沙市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實施日期:2008年07月10日
(地方法規)
4. 什麼叫非普通住房什麼叫普通住房
什麼叫非普通住房呢?什麼叫普通住房?這一系列問題都困惑著不少老百姓,現在我們所居住的房子算是普通住房嗎?還是算非普通住房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解決困惑,了解什麼是非普通住房?我們作了一系列相關資料搜集,下面就簡單的為各位朋友進行有效講解,這樣便於大家可以更好的掌握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屬於哪種類型,在變賣或是選購的時候作出更為正確的決定。
什麼是普通住房呢?
普通住房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由於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標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准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l.2倍以下。
什麼是非普通住房呢?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除高檔別墅外,平常的居民樓一般都在1.0,這條基本可以不用考慮)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你買了套房子138平就是普通住宅,你要再買套141平的,這套就是非普通住宅)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該區市場指導價1.2倍以上(不含1.2倍);(有的地區有成交價規定,比如有地區規定本區域市場指導價為10000一平,而你買的房子合同單價是13000一平,這就是非普通住宅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以上三點只要符合一個,即為非普通住宅。反之則為普通住宅。
為什麼現在要將房屋區分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呢?簡單來說,它們不管是在交稅方面還是市場價值方面,都有著較大的區別。大家不管是在變賣的時候還是購買的時候,都需要基於自己的實際需求以及經濟能力來挑選。希望通過上面的簡單介紹,可以幫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什麼是非普通住房?」這樣的問題,進而在後期當中對於自己房屋的打理和管理有著更加有效的操作。
5. 法律上普通住宅的定義
普通住宅是: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普通住宅建築面積一般在140平方米以下,未採用標准高的建築裝修、無空氣調節系統,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住宅。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6. 普通住宅包括哪些
什麼是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由於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區分標准: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北京市的住宅,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低於17500元/平方米,內環與外環之間的低於10000元/平方米,外環線以外的低於7000元/平方米。 4、 須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方為普通住宅,反之為非普通住宅。
7. 普通住宅應如何定義
法律分析: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普通住宅的特點如下:1、未採用標准高的建築裝修。2、無空氣調節系統。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8.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界定標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可從住宅小區容積率、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實際成交價格與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比較三方面進行界定。
一、普通住宅
(一)定義: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區,民用住宅的建築標准來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因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住宅不等同於普通住房,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樓,而普通住房則指單套住房。
(二)主要特點:
1、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1);
2、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含1.2倍)。
二、非普通住宅
(一)定義:非普通住宅一般指宅建築面積較大或用作商業用途的房子。
(二)主要特點: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上(不含1.2倍)。
9.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怎麼界定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由於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標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准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l.2倍以下。
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除高檔別墅外,平常的居民樓一般都在1.0,這條基本可以不用考慮)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你買了套房子138平就是普通住宅,你要再買套141平的,這套就是非普通住宅)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該區市場指導價1.2倍以上(不含1.2倍);(有的地區有成交價規定,比如有地區規定本區域市場指導價為10000一平,而你買的房子合同單價是13000一平,這就是非普通住宅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以上三點只要符合一個,即為非普通住宅。 反之則為普通住宅。
10. 什麼是普通住宅常州普通住宅如何區分
普通住宅不等同於普通住房,兩者不能混瑕。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樓,而普通住房指單套住房。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准住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建築面積在140(不含)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總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目前,多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由於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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