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的開山祖師邊沁對功利原理的表述是這樣的:「功利邏輯在於在一切判斷過程中都堅定地從痛苦和快樂的計算或比較出發,以及不允許任何其他觀念的干擾。」(邊沁:《立法理論》)。也就是說,這種原則可以進一步表述為,我們行為選擇的判斷點在於行為之前對此行為將會引起的效果的計算:如果完成此行為將會引起的效果是快樂大於痛苦,則應當去做;如果完成此行為將會引起的效果是痛苦大於快樂,則不應當去做。「一方面在計算一切快樂的總值,另一方面在計算一切痛苦的總值。如果在快樂方面有結余,這種結余就會給行為帶來好的趨向,……如果在痛苦方面有結余,這就會帶來壞的趨向。」 但是我們要著手實行這種計算時卻總是發現真正要遵循這一條原則恰恰是極難的,因為我們恰恰是不能真正地找到實在的效果本身的。我們所預見的未來的效果是實在的嗎?不是。我們所審查的過去的效果是實在的嗎?也不是。一方面,未來行為的效果的實在性需要判斷選擇之後的主體通過行動去賦予,另一方面,面對過去的效果時我們只能置身於自己當下的時代和角度而對它進行評價,而這種評價卻恰恰完全沒有把握到這項歷史行為的效果本身。甚至這種量化的苦樂計算本身也是不實在的,因為一方面人沒有能力對這種時時變化的效果進行定量,另一方面在現實判斷當中,往往是關鍵時節一轉念的沖動和立時的情緒促使著人們動手開始一次行動。我們可以想見到,完全根據邊沁的功利原則所進行的選擇判斷雖然給予以人一種關涉於現實和效果的不容置疑的必然性觀感,但是其實際上由這種判斷卻並不能確實達到他所意想的目的,因為這種由他的功利原則指引之下的人類活動恰恰是立足於不實在的效果研判之上的。由此,這種理論延伸之處所表現出來的「跟著感覺走」的傾向正是與其本身提出的客觀科學前提徹底沖突:極具諷刺意味的是,邊沁以張揚人的理性本能的起點出發構建他的學說,卻最終不得不對人類理性大加貶斥,他認為,人和動物走獸是沒有分別的。 邊沁進而希望由全都遵循著功利主義原則的人共同建立起來一個「最大多數人的善」的理想共和政體,但是邊沁卻沒有想到,由群氓組成的社會是否能夠達到的「最大善」恰恰是他作為一個他自己所設想的粗鄙的人本身所沒有資格了解的。 可想而知,邊沁的法學家身份多少限制了他對人類行為判斷的理解。法學家的所更多關注的是對現實訴訟案件進行裁判的那一刻的問題。「三審定讞,到此為止」,案件由做出判斷之處而得以完結,而於案件的審理所不同的是,人的選擇和社會的建構恰恰是從做出判斷之處得以展開。邊沁在做出功利判斷的時候,事實上是站在類似於法官的第三方的位置上而做出價值無涉的決策,但是在自己行為的決策和社會整體的構造方面,我們恰恰是當事人,對它的判斷確實關乎著在時間之流上我們個體生命的大體走向。 動機的價值但是邊沁所提出的這一種粗糙的功利計算模式卻相反地向人們揭示,人類行為的效果固然難以度量,但是具有理性的人在行為選擇時確實都是依據的一定動機而行的,在這一點上至少是固定的、不變的、可知的。功利主義第二位代表人物小穆勒正是看到了這一點而修正了邊沁的哲學。我們行為的根本動機(也即人性)在於尋求更高的滿足(是質而不是邊沁所說的量),為此我們尋求自保,進而為此我們總是趨利避害:「人類有能力把自己的慾望提升得比動物的慾望更高,並且一旦意識到這一點,它們就不把任何不包含它們的滿意的東西看作幸福的了。」 小穆勒的這個轉向不可不謂之重大。他把功利主義的基礎徹底地返歸到個人本身這里來。「它們就不把任何不包含他們的滿意的東西看作幸福的了」,所謂國家、所謂民族、所謂社會共同體的現實福祉我們怎麼會知道呢?它們幸福不幸福我們怎麼知道呢?首先我們只知道自己的幸福,因為動機和慾望是絕對在我身上的,它們首先指向自身,並且通過我們個人的努力,我們可以把它們真正地實現出來。但是人的慾望和動機又與動物不同,它們總是有一種崇高的憧憬,這種崇高的憧憬和動機理想性指向我之外的群體,人們也是基於這種理想性的崇高而走到一起建立起社會和城邦(「Justice is a name for certain moral requirements,which,regarded collectively,stand higher in the scale of social utility and are therefore of more paramount obligation than any others.」J.Mill Utilitarianism)。正是因為它是理想性的,所以不必然完全塵世地得以實現,如果真的膠柱鼓瑟、照葫蘆畫瓢地完全經驗性地實現出來了就不免成為全人類的一大害;但這又同時警惕了人們用塵世的現實來對它加以否認,因為它是一種理想,雖然它關涉著塵世,以此來實現其自身的超越的現實性。進而小穆勒的集體不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道德,他的集體道德是純粹的集體道德,他立足於普遍的人性之上,而把所有社會共同體之內的個人都容納進來進行長遠的考慮,而代議制政府的建議也恰恰由此而自然展開。 所以我認為小穆勒和康德、亞當斯密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他們的理論體系大體上都嚴格地服從理性和秩序,但是在至高的理想的層面都必須訴諸於神秘和獨斷(想想那個小穆勒的名句:「做一個不滿足的人總比做一隻滿足的豬要好。」)。許多人用理想層面未曾言明來批判古典主義者的思想,我看他們反倒是不通的很:理想怎麼可以言明呢?如果他們把理想言明了,你信嗎?理想真正的理會在於人們本覺的體驗,宗教正是在這一層下的功夫。古典主義者所做的只不過是給人們提供一個個不同的「法相」,以此為餌引人們去做進一步的體會。現在許多粗鄙的自由主義者和非自由主義者,每每談必「制約」「平衡」等等,以為中國三千年來所缺不過如是,我看真可謂欺人太甚。中國何嘗少過「制約」「平衡」?若說「制約」「平衡」,中國人真可謂是鼻祖宗師了。但是三千年的「制約」「平衡」下來,中國還是這般模樣:我們現實所缺的正是一個真理想之下重構起來的新的「制約」「平衡」,現代性的「制約」「平衡」。
㈡ 功利主義的含義是什麼
什麼是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又譯為功用主義或樂利主義,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它產生於近代英國,是伴隨著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而形成和發展的。該學說最早萌芽於培根和霍布斯的倫理學說中,18世紀的哈里森·孟德威爾和斯密對其都有一定的發展,至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邊沁和密爾最終將其建立成一種系統的有嚴格論證的倫理思想體系。 功利主義思想早已有之。古希臘學家伊壁鳩魯就提出過人生的目的在於擺脫痛苦和尋求快樂,求樂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愛爾維修用求樂避苦的人性主張來反對封建束縛和禁慾主義,並從理論上對利益原則進行了探討。後來,邊沁接受了這些思想,創立了功利主義倫理學說。那麼,什麼是功利主義呢?功利主義是以行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為價值的一些倫理學說中最有影響的學說之一。這些學說通統被稱為'目的論',或者稱為'效果論'。然而,功利主義理論有許多類型。這些理論共同認為:行為和實踐的正確性與錯誤性只取決於這些行為和實踐對受其影響的全體當事人的普遍福利所產生的結果;所謂行為的道德上的正確或錯誤,是指該行為所產生的總體的善或惡而言,而不是指行為本身。 功利主義法學生產於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的英國,是把功利主義運用到法學領域而產生的法學流派。功利主義基於這樣一種倫理原則:人的本性是避苦求樂的,人的行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對於社會或政府來說,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職能。功利主義法學的最基本特點就是強調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原則是立法的宗旨、評判法律優秀的標准和法律實務歐洲大陸,對政治學、法學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0世紀以後,功利主義法學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學、社會法學、自由主義法學、經濟法學等所吸收。 邊沁的功利主義理論是圍繞苦與樂的分析展開的,所謂樂就是幸福(功利),在道德上就是善。它不強調道德行為的動機,只講行為的效果。提出了人的最基本的情緒是苦與樂的感覺,人的天性就是趨樂避苦。從趨樂避苦這一人生的基本目的出發,進而便可以得到一個評價一切事物和一切行為的好壞標准:有助於產生快樂的行為和事物便是好的,反之則是壞的,這便是功利原則。由於功利主義強調行為人的結果,而不管行為的動因,所以欠全面。另外功利主義所謂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不能確定善的大小、范圍,易導致不公。因為立場不同,對利益的看法也不一樣。最大多數人普遍同意產生最大價值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對少數人的不公正的傷害,誰來保護少數的正當利益和幸福呢?因此,功利主義出現這些理論困境,進入20世紀後,便逐漸走向衰落。 但到了20世紀中、後期,邊沁、密爾開創的功利主義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復活。這是因為,首先求利仍然是現代社會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人們行為的基本動機,這為市場經濟中的市場主體追求利益提供了理論支持;其次,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西方社會面臨許多問題,如環境污染、人口老化、資源短缺、就業失業等問題,對此,人們不能不面臨著道德的抉擇。道德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和原則,是為了調節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系而確立的,而調節人們的行為實質上就是調節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由此,功利主義在英、美、澳等英語國家悄然興起。現代功利主義是在近代功利主義傳統的基礎上,適用現代哲學研究的方法對其重新闡釋而形成的新功利主義規范倫理學。 功利主義有其不足之處,如狹隘的目的論,其出發點和落腳點最終仍然是個人主義。但客觀地講,功利主義對於現金的時代是有益的! 內容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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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什麼是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學家有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義亦稱「功利論」、「功用主義」,通常指以實際功效或利益作為道德標準的倫理學說。在中國,戰國思想家墨子以功利言善,是早期功利主義的重要代表。宋代思想家葉適和陳亮主張功利之學,注重實際功用和效果,反對惟言功利和空談性命的義理之學。
㈣ 什麼是功利主義你遇到過功利主義的事情嗎你對功利主義如何理解
泛指一切以行為的結果來衡量是非的學說。如我國古代申不害、韓非等的思想,或西方古希臘的哲人派等。英國學者邊沁所提倡的概念。認為行為的是非,取決於能否具有增加快樂或減少痛苦的功用。
功利主義提出,通過增加世界上美好的事物,減少不好的事物來更好地改善自己的生活是一種美德。這意味著努力追求快樂和幸福,同時避免不適或不快樂。
㈤ 你真的知道什麼是功利主義嗎
《功利主義》是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經濟學家、政治評論家約翰·穆勒撰寫的一本倫理學名著,最初於1861年發表於《弗雷澤雜志》上。本書譯者是徐大建,哲學教授,經濟學博士。目前任上海財經大學經濟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副所長,經濟哲學系副主任,博士生導師。
穆勒的著作對英國人的思想來說,曾經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並且這種影響一直延續至今。《功利主義》這本著作作為穆勒的代表作之一,對功利主義的基本精神作了一個相當完備而又清楚明白的闡明,而且對倫理學的一些根本問題作了功利主義的說明。這本書奠定了穆勒作為近現代功利主義創始人之一的地位,在倫理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該書在休謨、邊沁等人的基礎上,對前人的思想進行了發展和修正,從倫理學的四個重要問題著手對功利主義進行了說明。
首先,穆勒解釋說明了功利主義的基本觀點。功利主義認為判斷行為的對錯的唯一標準是「是否增進快樂或免除痛苦」,因為「唯有快樂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東西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為內在與它們之中的快樂,或者是因為它們是增進快樂或避免痛苦的手段」。而功利主義所說的「幸福」和「快樂」強調的是「最大幸福原理」,是所有人幸福的加和。
隨後,穆勒繼續探討了功利主義道德標准何以可能或者說在何種程度上能為人們接受的問題。穆勒認為功利主義道德標准既有外在的又有內在的約束力,外在的約束力在於「希望從自己的同胞那裡得到恩寵,不願在自己的同胞和宇宙的主宰那裡找不痛快,以及我們對同胞的同情摯愛和對宇宙主宰的敬畏等等」;而它的內在約束力「與其他各種道德標準的約束力一樣,功利主義的道德約束力也是人類出於良心的感情」。因而功利主義道德是完全符合人性的,是不難為人遵循的。
接著,穆勒進行了功利主義道德標準的證明。穆勒的思路大致是:證明要麼是根據原理的推理,要麼是訴諸事實。功利主義的原理只能依靠訴諸事實,否則便無法證明,而根據大多數人的經驗,人們所追求的所有慾望要麼是快樂本身,要麼便是達成快樂的手段。因而幸福或快樂的確是人唯一最終的追求。
最後,穆勒討論了功利主義與正義的關系。穆勒先界定了正義這一觀念的兩個要素:一是行為規則,二是贊同行為規則的情感,即正義感。行為規則即是尊重或不侵犯他人的正當權利;正義感則包含「相信存在著某個或某些確定的權利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和「想要懲罰侵害者」兩個方面。因而正義的觀念可歸結為兩個基本要素:對權力的侵犯和對這種侵害的懲罰或者說對權利的保護。因此,正義是建立在權利或利益的基礎上的,是對權利的維護,且其中最重要的是對安全利益的保護,然而正義卻沒有既定的標准,那麼社會在權利的保護中不同的正義發生沖突時,則唯有根據社會功利原則取捨,即所有人的安全利益。
穆勒的論證基本闡明了功利主義的觀點及其理論依據,但是他沒有解決的問題是:每個人追求個人的幸福和快樂如何推出每個人應當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或者說「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發生沖突時,為什麼要選擇追求大多數人的幸福」。
我在閱讀時一直在等穆勒對這個問題的論證,然而穆勒卻避開了這個問題。穆勒其實是默認了所有人的個人幸福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一致的,從而導致了論證的缺環。19世紀著名的功利主義者西季威克便敏銳地指出穆勒的論證中出現的問題,即,從個人實際上追求自己的幸福推不出個人實際上追求公眾幸福。對此,西季威克提出「這個漏洞在我看來只能靠某種命題來彌補……這種命題就是對『合理仁愛』的直覺。」從而將邊沁混為一談的功利主義與利己主義徹底區分開來。
我贊同西季威克的補充,但是我同時認為「合理仁愛」的存在和其作用是值得懷疑的。其實對於這一點,穆勒倒是有所涉及:「功利主義要求,首先,法律和社會的安排,應當使每一個人的幸福或(實際上也就是所謂的)利益盡可能地與社會整體利益和諧一致;其次,教育和輿論對人的品性塑造有著很大的作用,應當加以充分利用,使每一個人在內心把他自己的幸福,與踐行公眾幸福所要求的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行為方式牢不可破地聯系在一起。」對於後一點,我認為公眾的利益和個人的利益的確是聯系在一起的,然而問題在於存在一類人追求更大的個人利益而剝奪他人的利益,或許在所有人總的幸福來看的確增加了,卻不可避免地滋長了剝削行為。這也是一些自由主義契約論的學者對功利主義的批判,即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不關心「滿足的總量怎樣在個人之間進行分配」,且「原則上沒有理由否認可用一些人的較大利益補償另一些人的較少損失,或更嚴重些,可以為了使很多人分享較大利益而剝奪少數人的自由。」所以在教育和輿論方面或許應當更多地培養穆勒所講的正義觀念以及西季威克的合理仁愛,在道德上培養抗衡更大慾望的力量。當然,對於道德和利益的較量中道德的勝利我還是存較悲觀的態度,或許這只是理想主義的願望。
最後我想談談關於「功利主義」對我認知的一些改變,主要是功利主義與一些概念的區分。
功利主義與功利。在了解功利主義之前,我存在對「功利主義」這個詞的一些誤解,這種誤解也廣泛存在於大眾中,即「功利主義等於功利」。事實上這是一個翻譯留存下來的問題,「功利主義」英文是utilitarianism,翻譯為「效用主義」或「實用主義」或許更恰當。它與平常所說的「功利」所隱含的「重利輕義」的意義完全不同。
功利主義與利己主義。讀本書之前,對功利主義的認識還停留在邊沁的理論上,認為功利主義等於利己主義,所謂追求幸福僅僅是追求個人幸福,所以一度存在很多懷疑,比如每個人在追求個人的幸福與他人發生沖突時應當如何?然而經穆勒修正後的「功利主義」強調的是「最大幸福原則」,則顯得更加合理了。另一方面,功利主義並不反對「自我犧牲」,只是反對把「自我犧牲」本身看做美德,只有在能增大所有人幸福的總和的條件下,自我犧牲才是有意義的。
功利主義與享樂主義。有人批判功利主義所推崇的追求幸福不過是追求享樂,如果認為除了快樂便沒有更值得追求的對象了,那麼與伊壁鳩魯學派一樣是只配得上豬的學說。對此,穆勒提出了快樂不僅有量的區別,也有質的區別,而功利主義原則與承認某些種類的快樂比其他種類的快樂更值得追求並不矛盾。如果對兩種快樂都有了解的人,即使知道前一種快樂帶有較大的不滿足也仍然偏好它,那麼我們就可以認為這種被偏好的快樂在質量上占優。他的經典論述是:「做一個不滿足的人勝過做一隻滿足的豬;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於做一個滿足的傻瓜。如果那個傻瓜或豬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為他們只知道自己那個方面的問題。而相比較即蘇格拉底之類的人則對雙方的問題都很了解。」
其實這些批判者之所以認為快樂是不那麼值得追求的,是因為在我們傳統的認知中,道德似乎是少數人遵循的、在利益面前極為脆弱的,有一種天然的崇高性,而快樂或者利益卻是過於世俗的東西。然而穆勒卻說這種道德是毫無意義的,任何道德規則如果沒有相應的人性基礎,從而使大多數人做不到的,那就會變成虛偽的說教。這也正如康德的絕對命令所說:「你的行為,要讓它所根據的行為規則可以被所有理性人接納為一條法則。」
功利主義把道德和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得大多數人並不難遵循,正是對這種傳統道德的反叛,因而能收獲眾多的追隨者,並造成如此大的影響。可以說,功利主義在某種程度上塑造了現代人的價值體系,使得道德真正能發揮其巨大的社會能量。
㈥ 什麼是功利主義
馮友蘭認為的功利
一個人可能意識到他自己,為自己而做各種事。這並不意味著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後果有利於他人,其動機則是利已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種事,對於他,有功利的意義。
穆勒認為的功利
功利主義即為「達到最大善」,即得到最大的(或盡可能大的)幸福,又或者,「達到最大惡」,即減緩或預防最大的(或盡可能大的)痛苦和不幸。「功利主義的標准不是指行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人類發展的內在要求絕不是讓人成為自私自利之徒,而是在於某種更高的追求,即充分體現人何以為人的實質。
功利主義根據應用的方式可分為以下幾種:
情境
情境功利主義強調的是「在此時此刻這個情境下,該怎麼做才能促進全體快樂值。」而不是問若將此道德律推廣到每個人身上會對全體快樂值造成什麼影響。
舉個例子,像說謊一般來說是不對的行為,但在某些情境下,情境功利主義者會認為說謊是對的,像善意的謊言、為保守國家機密而說謊等。
對情境功利主義的定義可以參考下面一句話:
「某個行為僅在全體快樂值不低於其他等同行為所產生的全體快樂值時為善,此為情境功利主義。」
普遍
普遍功利主義重視的是「若每個人都按照我現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為,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最明確的例子是「窮人可不可以奪取富人的財富?」按照情境功利主義,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可以促進最大快樂值,但普遍功利主義提醒我們,若每個人都這么作,那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
規則
其學說認為,若每個人都永遠遵守同一套道德規范,就能產生最大快樂值。常見的應用可見於交通規則,不能像情境功利主義那樣,視哪種方法能取得最大快樂值而決定該往左開還是往右開,而是根據既定的規范。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那麼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樂值)。 但需要注意這個規則制定時的合理性。也有批評學者認為實際是變化的,這種規則若不能緊跟變化會最終走向不合理。
有人認為,普遍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本質上都屬於情境功利主義的一種。
㈦ 【請教】什麼是「功利主義」什麼是「功利主義者」
所謂的功利主義,即以功利為中心,一切為了功利,且不惜手段。可以簡單的說是掉進了錢眼裡。有功利心的人即是功利主義者,一切都是向錢看的。
㈧ 什麼是功利主義 能不能簡單的跟我解釋一下。 最好舉個例子不要只說理論,謝謝。
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准。
例如:1982年在討論刑法改革時,布魯厄姆告訴下院:「改革時代就是邊沁時代」;梅因於1875年寫到:「我不知道自邊沁那時以來實施的法律改革有哪一項不能歸功於他的影響」。在對待所有政治和道德論題的方式方面,邊沁的著作引起了一場悄悄地革命,思想習慣煥然一新,整個政論界大都不知道激勵來自何處,卻充滿了精神。
㈨ 什麼 是 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學家有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邊沁和密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密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准。
㈩ 功利主義指什麼
功利主義,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學家有約翰·史都華·米爾(John Stuart Mill)、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等.功利主義(Utilit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