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繳納的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貳』 人均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什麼意思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定義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個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不動產稅、人頭稅、汽車使用稅以及交給政府的非商業性費用等以後的余額。個人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來衡量一國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計算方法
由於在一定時期內,由於物價上漲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貨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消費品和社會服務的數量與基期相比相應減少,造成貨幣的購買力下降,貨幣貶值。因此,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必須要扣除價格因素的影響。在目前國家統計部門所編制的各種價格指數當中,最能反映物價對人民生活影響程度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都是扣除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三、其具體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為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2名詞概述由於在一定時期內,由於物價上漲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貨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消費品和社會服務的數量與基期相比相應減少,造成貨幣的購買力下降,貨幣貶值。因此,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必須要扣除
前三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價格因素的影響。在目前國家統計部門所編制的各種價格指數當中,最能反映物價對人民生活影響程度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都是扣除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叄』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
計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家庭人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肆』 人均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實際生活中,常用來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方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家庭人口
一般來說,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生活水平成正比,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則越高。
『伍』 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純收入,如開小店、擺小攤、家庭作坊、私營企業的純收入;家庭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險收益、股息與紅利收入、知識產權收入;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陸』 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實際生活中,常用來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嚴格來說這么使用不夠准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法律分析: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實際生活中,常用來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嚴格來說這么使用不夠准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將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扣除各類相應的支出後,得到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後的收入。可支配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於最終消費、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又稱農民人均純收入,是指農村居民家庭全年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一、從宏觀核算角度:國民可支配收入=國內生產總值 + 生產要素凈收入 + 經常性轉移凈收入。①生產要素收入 = 勞動者報酬收入 + 各項財產性收入;②經常性轉移收入 = 補貼收入 + 贈予收入 + 無償轉移。
二、從微觀統計角度:國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 農村居民純收入。具體解釋見統計指標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柒』 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一、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1、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婚喪嫁娶收到的禮金、出售資產所得、彩票中獎、得到的一次性賠償。並不是拿到的所有現金或者實物都能算作收入,具有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的才算收入,那些意外之財偶然得到的款項,不能算為收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可支配收入和工資收入的區別是什麼
可支配收入和工資收入的區別如下:
1、影響因素不同。平均工資是直接影響市場容量大小的重要因素。可支配性收入一方面受制於宏觀經濟狀況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國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費政策的影響,可支配性收入直接決定消費者購買力水平。
2、包括的范圍不同。平均工資:一般指個人生產的全部數量金額,包括未銷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庫存價值;而可支配性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收入、還有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有的流通居民總收入核算的是差價收入、即毛利。
『捌』 可支配收入是什麼意思
1、可支配收入:
是指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2、計算公式:
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如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3、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農村住戶調查方案: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獲得的經過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後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於住戶的最終消費、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計算方法:農村住戶可支配收入=農村住戶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財產性支出-轉移性支出-調查補貼
4、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8)可支配收入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實際生活中,常用來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嚴格來說這么使用不夠准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2017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
2020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66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2.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下降1.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55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速)1.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下降2.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9元,增長3.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下降1.0%。
2020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3347元,增長0.5%,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5.2%。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9617元,增長0.4%,中位數是平均數的90.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6682元,增長1.2%,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2.8%。
按收入來源分,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9010元,增長2.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7.5%;人均經營凈收入2341元,下降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4.9%;人均財產凈收入1376元,增長4.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8%;人均轉移凈收入2938元,增長8.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8%。
『玖』 可支配收入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如開小店、擺小攤、家庭作坊、私營企業的純收入庭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險收益、股息與紅利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拾』 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居民家庭總收入中包括個人所得稅、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這些屬於國家先發後征或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須予以扣除,餘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10)可支配收入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消費者的收支模式是很有價值的人口統計因素,雖然它與人均GDP、人均收入、消費物價指數、經濟周期等概念混雜一起而難於准確計算,但它對消費力或購買力的影響則是顯而易見的。
基於城鄉居民收入抽樣調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統計數據是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重要的基礎數據之一,它不僅是衡量國家和各地區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指標,而且在宏觀經濟學理論及實證研究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也有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