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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字獄

發布時間:2022-11-27 03:18:03

『壹』 文字獄是什麼

文字獄是指封建社會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冤獄。皇帝和他周圍的人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嚴重者會因此引來殺身之禍,甚至所有家人和親戚都受到牽連,遭滿門抄斬乃至株連九族的重罪。文字獄歷朝皆有,但以清朝最多,據記載,僅庄廷鑨《明史》一案,「所誅不下千餘人」。從康熙年間到乾隆年間,就有10多起較大的文字獄,被殺人數之多可想而知。代表性案件:烏台詩案、明史案、南山集案等。

『貳』 什麼是文字獄

文字獄:是指舊時統治者出於鞏固其政治地位的需要,有意從文人學士的作品中摘取字句,編造罪名,製造冤獄的案件。
影響:
1、禁錮了國人的思想
2、 扭曲文化,阻礙中國文化的進程

『叄』 文字獄是什麼

文字獄指的是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獄事。
舉個例子吧!
雍正帝時期,徐駿在窗前讀書,微風吹來,翻動書面,他饒有興趣地寫下「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的詩句。誰知竟闖下大禍。雍正帝認為這兩句詩是污衊大清不知詩書,因此下令將徐駿處死。
文字獄幾乎在每一個朝代都有,但在清朝最為猖獗。
清朝的文字獄,多數是捕風捉影,望文生義,橫加罪名。
這種文化專制政策,延續100多年。它摧殘了人才,禁錮了思想,嚴重阻礙了學術文化的發展。

『肆』 什麼叫做文字獄

就是寫錯了東西,說錯了話。忤逆了統治階層的意志,影響了統治階級的利益。統治階級將其治罪。最嚴重可獲死刑。
文字獄是以前的稱呼。最早可見焚書坑儒,清朝呂留良事件。
現在文字獄已經沒有了。我國的言論也相對自由(比朝鮮)。在網上,如果出現了不好的自語,做多是屏蔽,和諧。會不會坐牢,要看點擊率。情節嚴重的,被定義為煽動、造謠。估計就進去了!

『伍』 什麼是文字獄

文字獄,是統治者為了防止和鎮壓知識分子的反抗,故意從作品中尋摘字句,羅織罪名而構成的冤獄。文字獄中國自古就有,而以清朝最為嚴重。清王朝是滿族貴族掌權,對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漢人防範、控制極嚴。尤其是清朝前期,只要是文人學士在文字中稍露不滿,或是統治者疑神疑鬼,認為文字中有觸犯皇權和妨礙自己的內容,必興文字獄,動輒株連數十人乃至數百人。

『陸』 什麼是文字獄

文字獄是指封建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冤獄,歷朝歷代都有文字獄的記錄。《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1] 《中國大網路全書》則定義為「清朝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2]
文字獄歷朝皆有,例如,中國史學家顧頡剛形容清朝文字獄在二百多年間基本上沒間斷:「清代三百年,文獻不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清初。」[

『柒』 什麼是文字獄

文字獄是扼殺人民思想的專制制度,以清朝的文字獄最為慘烈。

清朝南侵以來,對中原民族不但在軍事上予以殘酷殺戮,而且在經濟上大肆掠奪破壞,尤有遠見的是大量炮製文字獄,大搞文化壓迫。早在清軍入關不久,清廷就開始了對中華文化的壓迫摧殘。順治二年(1645年),江陰人黃毓祺被告發寫有詩句「縱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還」,被指為反清復明,抄家滅門戮屍,兒女發配給旗人為奴。順治四年(1647年),廣東和尚釋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以私撰逆書的罪名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是目無「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清廷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這就是最早的言論審查專制。

跟之後的雍正、乾隆兩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獄還不算非常嚴重,但是也殺戮了大批文人。從庄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一本《皇明史概》並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後,浙江湖州有個叫庄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一部傳世史作。但他自己並不通曉史事,於是出錢從朱國禎後人處買了史稿,並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 「尚賊」、 「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 「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後,起初並無事,只因幾年後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一一頂回。不想一個叫吳之榮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於是與庄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餘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凌遲、或杖斃、或絞死,一時血濺人間天堂。「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明史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一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後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製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一本詩集,假託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餘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於西市。

康熙五年(1666年),山東發生了黃培詩案。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明末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隱居在家。曾經接濟過於七農民起義軍,所作詩如「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反映出黃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還和一幫同道結為大社。告黃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僕黃寬之孫黃元衡。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當上翰林後,為了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僕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黃家私下刻印並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等。因此黃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獄,被處斬。姜元衡還嫌不夠,又夥同惡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稟文,指控顧炎武等「故明廢臣」和對清廷懷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間的通信,不是密謀造反,就是誹謗朝廷。在這份居心叵測的稟文中,姜元衡點了約三百人的名字,企圖製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辦理的地步,山東總督、巡撫也親自過問。顧炎武為此被囚禁了近七個月,經朱彝尊等人四處營救才出獄。

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了朱方旦中補說案。朱方旦是個名醫,他發現了「腦」才是思想中樞,而不是傳統醫學認定的「心」,「古號為聖賢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兩眉之間」。此說一發表,引起醫學界極大的震撼,群起撻伐,最後他以「妖言惑眾」之罪處斬,所有著作一律焚毀。他還有不少醫學著作,如《中質秘錄》,在這部書中會有多少超越西方醫學的發現,也已經無從得知。康熙帝雖然對科學有興趣,卻也最恨他,力主一定要斬首。當時征吳三桂有功的順承郡王勒爾錦十分尊敬朱方旦,因此極力營救,康熙帝便先革了勒爾錦,再下詔殺死朱方旦。明中葉以來的文藝和科技復興,就被這一系列的文字獄扼殺中斷了。

後來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朝歷史甚感憤慨,他通過訪問明朝遺老和參考文字資料寫了一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書印出十年後被人告發,因為書中用南明年號並涉及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將戴名世凌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發給滿清功臣家作奴僕。同鄉方孝標曾提供參考資料《黔貴記事》,也和戴名世同樣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職銜者,一律革去;給《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處斬刑;給《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及其妻、子,發寧古塔充軍。由《南山集》受到牽連的有三百多人,後來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遲為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發棺戮屍。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間有說唱藝人徐轉,用說唱的方法寫歷史。這本是一代創舉,但是康熙帝認為他褻瀆歷史,就將徐轉問斬了。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帶平叛屢建功勛,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一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允禛。允禛篡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年羹堯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開始居功自傲,暴君早就想殺一儆百,只是苦於沒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暴君特別注意年羹堯的奏表,並找到了「毛病」,一是字體潦草,二是將成語 「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此語意為終日勤慎,就是寫倒了意思也不變。暴君可不管這些,認為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怨懟的人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於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暴君令年羹堯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凡是與他有一絲牽連的人統統受到處罰。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即汪景祺西征隨筆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暴君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大約是隨筆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堯。暴君因此憤恨,但是又要表現自己孝道,處罪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了十年。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

與年羹堯有牽連的還有錢名世名教罪人案。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1724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鍾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詩句。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暴君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製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暴君荒淫無道,什麼酷刑都想得出。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暴君還命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巡撫奏明治罪。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暴君又命京官自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暴君一一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全國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堯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誇獎。而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作詩的人當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有叫謝濟世的,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但是不久,他們就跟著遭殃,亡國奴做豬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後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堯一樣,是雍正暴君的重臣,沒有他二人,暴君很難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參與了弒君改詔篡位。暴君的江山坐穩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堯已除,隆科多也必須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次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而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該文字獄詳見清初六家卷查慎行傳,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查嗣庭戮屍、梟首,親族或斬或流放,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暴君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暴君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暴君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其後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暴君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同年冬,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暴君,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暴君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系親密,暴君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暴君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暴君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摺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凶』,何以異於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暴君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於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陸生楠在阿爾泰著有《通鑒論》十七篇,竟成陸生楠通鑒論案的禍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疏劾陸生楠《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暴君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批駁完,暴君「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即謝濟世注大學案。雍正暴君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尤切齒於《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逼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後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暴君心血來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最後卻宣布謝濟世免死,不知當時兩人是何感受。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陝西西安的一條大街上,川陝總督岳鍾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刊後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一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陝西各地宣講。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暴君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於十二月把二人凌遲處死,並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而漢奸岳鍾琪也沒有好下場,他後來因進討准噶爾失利,被大學士鄂爾泰所劾,下獄判斬監候,到乾隆初年才獲釋。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於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這樣,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屍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然後又有裘璉戲筆之禍。裘璉是浙江慈溪人,少時曾戲作《擬張良招四皓書》,內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賢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語句,當時頗為傳誦。康熙末年,七十歲的裘璉中進士,後來致仕歸鄉。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歲的裘璉突然被捕,原來有人告發他那篇代張良寫的招賢信是替廢太子允礽出謀劃策。次年六月,裘璉卒於京師獄中。少年戲筆,老年得禍,真所謂「人生識字憂患始」。

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也是顧炎武的甥孫。雍正八年(1730年),徐駿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暴君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里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於是暴君認為這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斬立決。

在雍正暴君的殘酷文化壓迫下,中華文化得到很好的摧殘,暴君政績斐然。雍正十一年(1733年),暴君下詔征舉士人,想學康熙重開博學鴻詞科,誰知響應廖廖,只得作罷。人才凋零,文治廢弛,一至於此,文字獄的消極影響於此可崢。

到了所謂的「聖主」、「十全老人」乾隆帝時,文字獄則達到頂峰,共發生一百三十餘案。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處以死刑,這意味著生者凌遲、死者戮屍、男性親族十五歲以上者連坐立斬。而由牽強附會、望文生義、捕風捉影造出的文字獄,如脫韁野馬不可控制。甚至一些瘋子胡亂塗抹也被定為「逆案」,凌遲處死,荒唐到極點。

乾隆帝剛即位時,還假惺惺地籠絡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獄,乾隆帝暫時聽從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雖然此時文人早被康熙、雍正兩朝抽去脊樑,但仍然高興萬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獄又死灰復燃,起於「偽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於直言極諫著稱,聲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後,民間出現了一個假託是孫嘉淦寫的奏稿,稿中的內容「五不解,十大過」,直指乾隆帝,並把當時的朝中大臣幾乎全部進行揭露斥責。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偽稿,次年六月,偽稿流傳到雲南時被當局發現,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

山西巡撫阿思哈上奏,說流寓山西介休縣的直隸民人王肇基呈獻詩聯,毀謗聖賢;狂妄悖逆。乾隆皇帝立刻命其悉心根究,是否為偽奏稿案的「黨羽」。後來,阿思哈查明王肇基進獻詩聯是為取悅皇上,要求皇上任用他,與偽稿無關。接著,又有人揭發山東巡撫准泰在追究偽奏稿一事時有失職和拖延,旋即被乾隆皇帝革職拿問,調河南巡撫鄂容安接替其職。以上兩件事,在乾隆帝看來,前者說明偽稿流傳甚廣,肯定其黨羽不少;後者說明地方官員在辦理此案時,存在故意推諉、拖延的情況。於是八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命軍機大臣傳諭各督撫,所有誣捏撰寫、分散傳播之犯為首惡渠魁:傳抄之犯中,凡藉以煽惑眾心,為之注釋,及仿效詞句,私自記載者,均當從重辦理。又向各督撫提出警告,倘若姑息養奸;苟且了事,不實心查辦者,均按對准泰的處置辦理。

皇帝督促之下,各省督撫全力緝查、不敢怠慢。九到十二月之間,各省先後查出偽稿有加註批語的情況:浙江郭縣知縣、巡檢、千總曾傳閱偽稿;甘肅也查出抄傳偽稿的人犯若干名,更有甚者在西南的土司境內的土官家也有傳抄的。一時間各省查出偽稿傳抄的奏報象雪片一樣,飛送京師。乾隆帝嘆道:「此等逆惡之詞,蔓延各省,甚竟傳人土司內,其流傳之廣,一至於此!」到該年年底,各省已查拿不少人犯,其中以湖廣、江西最多,而四川一省就捕獲了二百八十餘人。在這種情況下,秘密查訪已經不可能了,從乾隆十七年以後,不得不由某些省的秘密緝訪轉向全國性的公開嚴查。然而查來查去,涉嫌者及傳抄之人,不是互相指責,就是將責任推向已故之人,有的在嚴刑逼供下則認罪,松刑又復呼冤,使案情紛繁復雜,年終整個案情仍很混亂,一直沒有結果。

偽稿一案追查不力,乾隆帝遷怒於督撫官員,事涉封疆大吏,一些朝臣企圖勸諫。十二月十九日,御史書成奏稱:偽稿一案株連波累,懇請將現在人犯概行寬釋。卻遭到乾隆帝斥責,遂被革職。之後,又有鄉居在籍侍郎陳群奏言,其意也是不必查辦偽稿,同樣遭到乾隆帝痛責。到此無人再敢勸阻。此時乾隆帝認為既已延及數省,遲至經年,斷無驟然中止之理,但要繼續查下去也很困難。就在這進退兩難之際,江西巡撫鄂容安查獲傳抄偽稿的長淮千總盧魯生,經軍機大臣審訊,供出其稿得自南昌守備劉時達、劉守樸父子。於是將盧魯生、劉時達父子押到北京,責成軍機處進行審訊。在乾隆帝看來,偽稿一案似乎有了頭緒,如不出意外,偽稿必定為盧魯生及劉氏父子所捏造。但是又有劉守朴的幕友孔則明供出,封寄偽稿給劉時達系其代為經手,其偽稿乃得自蘇州。這樣一來,案情橫生枝節,又陷入追不到源頭的困境。

一年來,全國上下大張旗鼓追查偽稿,不知花費了多少人力財力,也不知牽連了多少人,乾隆帝既找不出主犯,又不能繼續追查,就將盧、劉二犯作為替罪羊。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軍機大臣向乾隆帝奏報:經審訊孔則明代書寄稿家信,全屬子虛。盧魯生經反復「開導」,也承認了與劉時達共同捏造偽稿的「實情」。這些復審及奏報,實際上皆乾隆帝授意。當月,乾隆帝迫不及待地宣布,偽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盧魯生押赴市曹凌遲處死,同時宣諭中外,偽稿所有傳抄各犯俱加恩寬免;對於傳抄偽稿的官員,則照例治罪。另外對審理不力的官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南昌知府戚振鷺等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兩江總督尹繼善、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嚴議。至此,歷時一年七個月,蔓延京師、山東、山西、江西、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貴州、廣東、廣西以及邊遠土司等地區的、轟動全國的清查偽孫嘉淦奏稿案倉促了結。

偽稿遍及全國,正說明此議深得人心,皇帝該「聞過即改」才是。然而乾隆帝絲毫不想到自己確有過錯,反而感覺到敵對暗潮在全國湧起,因此將原因定為「皆因以往實行的寬大之政」,是「請寬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等政策縱容了「誹謗」。乾隆帝決定改變「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決定繼承列祖列宗的嚴猛苛政,降旨道:「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儔張為幻,關系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飭。」從此文字獄波瀾壯闊,直到以修四庫全書為名義,從而查辦禁書、徹底摧毀中華民族精神的千古創舉。

江西金溪生員劉震宇著《佐理萬世治平新策》一書,闡述「更易衣服制度」的觀點,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被乾隆帝發現,認為他大逆不道:「劉震宇自其祖父以來,受本朝教養恩澤已百餘年,且身到黌序,尤非無知愚民,乃敢逞其狂誕,妄訾國家定製,居心實為悖逆」。剛開始查辦時,湖南巡撫范時綬將其革去生員,杖一百,永遠禁錮,已經是故人入罪,判得很重了,可乾隆帝還覺得判得太輕,將劉震宇即行處斬,書版銷毀。並斥責范時綬,「僅將該犯輕擬褫杖,甚屬不知大義,著交部嚴加議處」。十年前,劉震宇曾將《治平新策》獻給江西巡撫塞楞額,塞楞額沒有看出問題,還獎勵了幾句。此案發生時,塞楞額早已死去,乾隆帝還大發雷霆,說什麼「塞楞額為封疆大吏,乃反批示嘉獎,喪心已極。若此時尚在,必當治其黨逆之罪,即正典刑」,真是喪心病狂。

卻說胡中藻官拜內閣學士,是滿洲大學士鄂爾泰的得意門生,與以大學士張廷玉為首的一派官僚相仇。後來鄂爾泰去世,他失去靠山,遭到張廷玉一派打壓。於是胡中藻心中憤憤不平,寫了詩集《堅磨生詩鈔》。乾隆帝惡胡中藻為鄂爾泰黨羽,乾隆二十年(1755年)二月,密令廣西巡撫衛哲治將胡中藻任廣西學政時所出試題及與人倡和的詩文「並一切惡跡,嚴行查出」。三月,乾隆帝召集群臣,撮舉胡中藻《堅磨生詩鈔》詩句,如「又降一世夏秋冬」、「一把心腸論濁清」、「無非開清泰」、「斯文欲被蠻」、「與一世爭在醜夷」、「相見請看都盎背,誰知生色屬裘人」、「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間,不能一黍闊」、「雖然北風好,難用可如何」等。乾隆帝親自批駁:「『一把心腸論濁清』,加『濁』字於國號之上,是何肺腑?」認為這些詩句都是譏貶仇視滿清,於是他宣布要「申我國法,正爾囂風」,命將胡中藻捉拿歸案,將其家屬全部監禁,家產全部抄沒。最後頒諭:胡中藻以凌遲酷刑處死,死去的鄂爾泰以「私立朋黨」罪名撤出賢良祠。

又有王錫侯,本名王侯,因怕自己的名字犯忌諱遂改名錫侯。因不滿《康熙字典》為一家之言,花費十七年心血編成一部體例新穎的字典《字貫》,乾隆四十年(1775年)刊行面世。書刊出之後,被王錫侯的同鄉將此書以誣蔑康熙帝的名義告官。經辦此案的江西巡撫海成認為王錫侯是狂妄不法,便奏請先革去其舉人,再審擬定罪。乾隆帝尚未及處理,書輾轉落到和珅手中,在《字貫》序文後的凡例中,他看到康熙、雍正的廟諱及乾隆的名字同其他的字悉數開列,不禁大喜,立即向乾隆帝參劾這本書。乾隆帝大怒:「罪不容赦,應照大逆律問擬

『捌』 什麼是文字獄

文字獄是指封建社會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冤獄。皇帝和他周圍的人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嚴重者會因此引來殺身之禍,甚至所有家人和親戚都受到牽連,遭滿門抄斬乃至株連九族的重罪。文字獄歷朝皆有,但以清朝最多,據記載,僅庄廷鑨《明史》一案,「所誅不下千餘人」。從康熙年間到乾隆年間,就有10多起較大的文字獄,被殺人數之多可想而知。

『玖』 文字獄簡單理解是什麼意思

文字獄簡單理解是中國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借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明文字獄始見於洪武七年。時蘇州知府魏觀將新府衙建於張士誠宮殿舊址,高啟作中又有龍蟠虎踞四字,因此觸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諱而被殺。洪武十七年以後,又先後發生多起因上賀表、謝箋引起的文字獄。

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進試卷中有一氣交而萬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認為譏諷朝廷,有凶惡字而獲罪。明初文字獄貫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為推行文化專制統治所採取的極端手段,並為後世封建統治者所效法。

對凡繼續編寫乃至收藏者,則以大逆之罪濫加誅戮,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漢族士大夫眷戀故明,宣揚夷夏之防一類思想,對鞏固清廷統治極為不利。為了強化滿洲貴族的封建專制統治,對反清思想就勢必要用暴力加以打擊。

康雍之際,清皇族中權力斗爭空前激化,史稱奪嫡之爭。雍正帝即位之後,為了鞏固已得的勝利,除殺戮奪嫡諸王外,不惜藉助文字獄來打擊黨附諸王的勢力。此外,尚有皇帝濫施專制淫威而出現的文字獄。

文字獄是鞏固封建專制統治的政治措施。清代前期文字獄的冤濫,遏制言論,禁錮思想,造成了萬馬齊喑的嚴重歷史後果,它極大地桎梏了學術思想的發展,助長了阿諛奉承,誣告陷害之風,是歷史發展中的濁流。

到乾隆末葉,一方面清廷已經通過文字獄達到了預期目的,另一方面,隱伏著的社會危機日益加劇,清代統治者面臨著比反清思想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文字獄遂趨於平息。

『拾』 清代文字獄是什麼意思

文字獄是指統治者為加強思想、文化控制,迫害知識分子,以排除異見的事件。《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

清朝文字獄在二百多年間基本上沒間斷。

順治時期

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

康熙時期:明史案、黃培詩案、南山案、朱方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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