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臨時居民身份證可按如下方式辦理:『貳』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目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范圍僅限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申領臨時身份證的,仍需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規定: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叄』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人必須是本地戶籍的,在前往當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證辦理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後,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核對,之後制證並收取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立等可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3)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肆』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1.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條件
年滿十六歲的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材料
(1) 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現場列印並填寫)
(2)戶口本:申請人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申請人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戶籍民警開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憑證丟失的可在派出所現場補領)
3.臨時身份證的受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准備的資料至戶籍地派出所現場遞交資料。(1)資料審核①戶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審核申領人《居民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無誤後,進入人口信息資料庫中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調取制證信息,按要求進行相應選項後,在專用材料上列印個人信息;②信息列印完畢後,進行裁切及塑封,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3、審核通過後告知申領人憑《居民戶口本》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及領取證件時間。同時,告知申領人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取證申請人憑借戶口本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