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是由當事人自己拿著相應的身份證件或者是一些的證明的材料,到的暫時居住的地方的派出所來進行手續的辦理,一般情況下當地的工作人員審核相關的材料,在發現材料已經非常完整的情況之下,就會批准辦理這樣的一種手續,發給相關的居住證。應持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居住證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暫住情況證明材料
二、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居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居住證的人員;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② 居住證明怎麼開
居住證明的開具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近期相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核對無誤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請人填寫確認,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③ 居住證明怎麼開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①農村戶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再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②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④ 居住證明怎麼開
一、如何開居住證明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
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2、城市戶口
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二)、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到派去所開
准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租房證明(租約、房東身份證、產權證等資料、租賃合同繳稅憑證)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二、居住證明範例
個人居住證明
茲證明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該房房主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本人與房主系__________關系。
特此證明!
居委會:XXXX
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