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稅是怎麼收的,是按什麼標准收的啊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徵收標准如下: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x(1-10%或30%)x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x稅率。
房產稅收特點有: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房產納稅時間如下: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貳』 房產稅怎麼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對個人出租住房,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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