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假工資怎麼計算
一、休產假的工資怎麼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二、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Ⅱ 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而女性職工享受的產假不少於九十天,產假期間,用人單位需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Ⅲ 休產假的工資是怎麼樣計算的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行了,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Ⅳ 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的工資計算如下:Ⅳ 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產假時間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產假。二、產假生育津貼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各地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准支付。Ⅵ 產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一、產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1、產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如下:
(1)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麼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二、產假是什麼時候休
在職女員工如果是懷孕了之後都是有產假的,產假的話一般是在產前的15天就可以休息了 ,懷孕滿7個月以上的,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休產假。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一共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具體的天數也總體的假期不會延長也不會縮短,產前透支過多休假天數,產後相應的休息時間會縮減。
Ⅶ 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孕期工資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女職工產前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支付。(二)產假期間工資1、連續工作年數2年者:病假日應按員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支付2、連續工作年數≥2年和4年者,病假日應按員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支付3、連續工作年數≥4年和6年者,病假日應按員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80%支付4、連續工作年數≥6年和8年者,病假日應按員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支付5、連續工作年數≥8年者,病假日應按員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支付。Ⅷ 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一、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1、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准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准掛鉤。
二、產假工資規定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產假「工資」應全拿。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另外,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 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