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
臨時身份證辦理:
臨時時身份證需要本人辦理,攜帶戶口本及身份證回執。
注意:必須先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補辦了身份證,拿到回執條,才能辦理臨時身份證。
補辦身份證是要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而臨時身份證是要到區公安分局。
注意:目前深圳是這個流程。如我是在梅林派出所辦理身份證,在福田區公安分局辦理臨時身份證。
辦理流程很簡單,只需要先交費,10元錢,然後就可以取號辦理。
叫號後,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回執,然後在表格上簽字即可。
在取證室等待,一般15分鍾就可以拿證。
公民如何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具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❷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人必須是本地戶籍的,在前往當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證辦理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後,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核對,之後制證並收取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立等可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2)臨時身份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❸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辦理臨時身份證必須提交居民戶口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註明是管理規定的必要條件之一。 另外辦理臨時身份證必須收取10元的人工費。 而且,未滿16歲的市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一、臨時身份證的定義
臨時身份證是用聚酯薄膜密封的一張卡片式的。 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的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用聚酯薄膜密封的一張卡片式身份證。 證書正面印著彩虹的扭曲圖案、寫意「長城」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的證書名稱。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 第一百零三條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二、多久可以拿到臨時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可以起到身份證的作用,但與身份證不同,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只有三個月。 臨時身份證通常三天就可以拿到。 公民補領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根據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民辦理臨時身份證,公民支付人工費。
目前,公安局出台了十大平民利民措施,包括大幅壓縮臨時居民身份證發放時間。 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開展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場發放工作,將申請流程簡化為現場受理、現場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更換、重新領取居民身份證期間,需要緊急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❹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准,由公安部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准,由公安部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
❺ 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
1.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條件
年滿十六歲的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材料
(1) 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現場列印並填寫)
(2)戶口本:申請人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申請人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戶籍民警開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憑證丟失的可在派出所現場補領)
3.臨時身份證的受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准備的資料至戶籍地派出所現場遞交資料。(1)資料審核①戶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審核申領人《居民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無誤後,進入人口信息資料庫中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調取制證信息,按要求進行相應選項後,在專用材料上列印個人信息;②信息列印完畢後,進行裁切及塑封,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3、審核通過後告知申領人憑《居民戶口本》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及領取證件時間。同時,告知申領人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取證申請人憑借戶口本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