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民政局
結婚證去民政局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地領結婚證
,如果男女兩人都屬於同一個城市或是同一個地區,那麼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即可。
2、異地領結婚證
如果男女雙方是異地結婚,那麼就需要到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
⑵ 辦理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辦結婚證的地方有:內地居民需要男女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證的應當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⑶ 結婚證在哪裡辦
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⑷ 結婚證在哪裡領啊
一、結婚證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
二、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民政局周六、周日休息。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4)結婚證在哪裡辦擴展閱讀:
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⑸ 結婚證要在哪裡辦理
結婚證辦理需要哪些東西,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兩個人,准備好必備的證件就可以結婚了。一般的情況下,人們需要攜帶個人的常住戶口簿,還有一個居民身份證可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領取證件了。
結婚證需要哪些條件,男女雙方必須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結婚的,男方要年滿22周歲,女方要年滿20周歲,並且雙方均沒有配偶也不是直系血親,這樣的人就可以結婚了。
結婚證的辦理地點,一般情況下要求進行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提出申請之後檢查無誤就可以進行登記了。
結婚證辦理需要的證明,去到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這份結婚登記聲明書中需要雙方進行簽字,並且按上手印,提交進行審核之後沒有問題就准予登記了。
⑹ 結婚證去哪辦
辦結婚證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要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的相關證件之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⑺ 辦理結婚證在哪裡辦
辦結婚證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要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的相關證件之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