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戶口本丟失怎麼辦
戶口本如果丟失的話,是需要及時的進行補辦的。
戶口本補辦手續是: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後,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辦理落戶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入戶申請表》;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4、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隨遷或投靠,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戶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居民將戶口本丟失後,要戶主本人攜帶遺失證明和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派出所申請補辦,這個最好是戶主親自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貳』 戶口本丟了怎麼辦
戶口本丟失以後,戶主應盡快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
補辦程序:當事人應當帶上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戶口本丟失申請表;從填寫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仍未找到戶口本的,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批准後辦理補領戶口本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叄』 戶口本不見了怎麼辦
戶口本不見了需要戶主本人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
戶口本丟失補辦流程:
1、戶主本人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書面申請;
2、戶主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字按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
3、若本戶中確實無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由居、村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做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肆』 戶口本丟了怎麼辦
一、處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緣由丟掉居民戶口簿需求處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實材料
供給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請求(如戶主因特別緣由無法自己處理的,需供給戶主託付書及有關證實)。
三、丟了怎麼辦?
1、掛失並提交請求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掉、被盜後,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並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戶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戶主由於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託付請求,並簽名捺印,被託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的確他人可供託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
戶口本丟了怎樣補辦?在帶著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戶口本請求里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3、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
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聲明;憑存根,未落戶證實,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戶口搬遷證。
四、補辦戶口本的時間
通常,派出地點應對戶口本丟了怎樣補辦、進行補辦戶口本的時刻為工作日的朝九晚五,有一些派出所更是常年無休,正午不休處理補辦戶口本事務。
五、補辦戶口本需求多長時間
其實在派出所補辦戶口本所需的時間是極端時刻短的,乃至可以用立等可取來描述。可是開證實等程序或許會耗費必定的時刻。通常情況下,補辦戶口本不超越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