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生子怎麼上戶口
私生孩子上戶口的方式如下:
1、私生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益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私生孩子的戶口可隨母親上戶,也可以隨父親上念賣如戶;
2、私生孩子隨母親上戶的,有母親或他人在嬰兒出生一個配嫌月內,向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戶口登記;
3、私生孩子隨父親上戶的,父親應當出具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鑒定證仔啟明,還需提供戶主同意上戶的證明,准備好相關材料之後,到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❷ 私生子也可以上戶口
私生子是可以上戶口的。一般需由其父親或者母親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親或者母親的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物租團
具體如下:
1、私生子可以登記,私生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
2、非婚生子女可以向母親申報戶口,母親可帶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子女出生登記;
3、沒有出生醫學證明,孩型返子的母親要帶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進行親子鑒定,帶親子鑒定證明到派出所申請出生登記。
一、私生子女上戶所需的材料如下:
1、戶口本;
2、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
3、子女的生育證;
4、子女的醫院出生證明。罩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❸ 私生子如何上戶口
私生子燃談上戶口依法需要具有孩子的父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憑證,再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私生子與婚生子是具有同等上戶口的權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物判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罩段改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❹ 私生子怎麼上戶口
一、私生子怎麼上戶口
1、私生子上戶口,可憑出生醫學證、父母一方戶口本、非婚生育說明,按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永久居住登記。沒有拿到出生醫學證明的,可以向助產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以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供,然後領出生證明,再申請戶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私生子有沒有遺產繼承權
法律上把私生子成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換句話說,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那麼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繼承權。因此,私生子享有繼承權冊襲頃,私生子可以繼承財產。死亡人沒有立遺囑,那麼在其死後,財產的繼承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繼承。我國法律規定了第一順位繼承人禪局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第二順位繼承人才可以繼承。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屬於第一順位州陸繼承人。
❺ 以前的私生子怎麼上戶口
以前的私生子上戶口流程如下:
1、提供出身證明;
2、進行身份公證或者親子鑒定;
3、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
4、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上戶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持相應材料到嬰兒跟隨的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入戶申請;
2、派出所審核《生育服務證》有否蓋有計生部門的有效印章,無章為無效證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對當事人申請入戶地與《生育服務證》發證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暫不入戶,由當事人持戶口本到戶籍地計生部門辦理變理手續,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三頁副頁背面蓋章註明後,方給予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辯碧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茄纖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攜納舉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