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有哪些
特殊工種的具體名錄: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Ⅱ 特殊工種包括哪些工種
一、特殊工種包括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企業內鑄造車間的造型工不屬於特殊工種。
二、特殊工種具體包括: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2)特殊工種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殊工種退休條件
1、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必須屬於勞動部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工種的范圍;
2、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
3、從事井下、高溫等工作累計滿9年的。
4、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辦理特殊工種退休。
Ⅲ 特殊工種都有哪些
特殊工種包括: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法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Ⅳ 特殊工種都有哪些崗位
電工,金屬焊接(切割), 起重機械,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鍋爐 (含水質處理 ),壓力容器,焊工、鍋爐工、駕駛員、起重工等。特種作業等等。
Ⅳ 特殊工種包括哪些工種
特殊工種包括:
電工作業;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礦山救護作業;
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Ⅵ 特殊工種都包括哪些工種
特殊工種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6)特殊工種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殊工種的確認,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是確認的方法。市屬企業,包括中央在滬企業,按原勞動部或本行業主管部門於1992年底前已確定的,並經原上海市勞動局或本行業主管局批準的特殊工種予以確認。
這里要強調的是,行業特殊工種和適用范圍確認後,只能適用於本行業所屬的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能參照執行。區縣屬企業,按原上海市勞動局批准並經原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認定的特殊工種予以確認;
二是確認的申報和審核。凡符合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將本單位特殊工種名稱列出明細,提出申報。申報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審定後,由區縣社保中心按規定負責辦理。
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職工,在分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必須屬於勞動部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工種的范圍。
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等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辦理特殊工種退休。
審批表和相關材料統一交市勞動保障局對外辦事窗口核准,受理後經核准符合規定辦理傷病提前退休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職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在資格初審之後,正式審批之前,對擬退休時間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後無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方可核准。
Ⅶ 特殊工種有哪些
特殊工種一般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特殊工種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可參考特種作業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Ⅷ 特殊工種有哪些職業
特殊工種有以下職業: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5.7煤礦採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6.2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9.2氯鹼電解工藝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