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辦理出生證明的方式如下:
1、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
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2、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
5、准生證(可有可無):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於准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麼嚴格了,准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6、出院時結算清單: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7、辦理時間: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
8、辦理程序: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
一、出生證明可以證明的事項如下: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明搭余;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枝猛6、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二、出生證明丟失後的補辦流程如下:
1、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
2、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後,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還有戶口本復印件上交;
3、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總之,出生證明一般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相關材料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非本地戶口在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攜帶相關材料,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對於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如果出生證明丟失,可以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激滾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貳』 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出生證明又叫做出生醫學證明。小孩的出生證明可以在小孩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開出生證明需要的證件有: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證、寶寶名字,友虧然後在助產機構信息錄入後才能辦理。出生證明一般都住院期間及出院後一個月內辦理,最遲不能超過一年。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磨察。瞎告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