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摘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戶口遷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B. 遷移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C. 現在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證件和材料:
由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實際入住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及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原來的戶口本等。
遷移戶口的程序有: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同意接納你入戶,並且與你簽訂接收協議或出具接收證明。
2、持接收協議(證明)與本人身份證到原籍派出所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准遷證。
3、持准遷證到你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D. 轉戶口都需要辦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E. 轉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轉戶口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投靠入戶: 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遷移戶口的程序: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同意接納你入戶,並且與你簽訂接收協議或出具接收證明;
2、持接收協議(證明)與本人身份證到原籍派出所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准遷證;
3、持准遷證到你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辦理程序:
先由戶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戶口所在地下戶,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上戶。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F. 遷戶口都需要什麼證件
戶口遷移需要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G. 轉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戶口遷移條件---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如果在戶口遷入地有合法穩定的住所,也就是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產,或者是能證明有合法住所的證件,在我國大多數地區都能夠辦理落戶手續。
二、戶口遷移條件---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
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也能辦理落戶手續,如果是屬於工作調動、招工或者是招干入戶的,攜帶工作調動介紹信或者是聘用通知書、調動人員登記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和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來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三、戶口遷移條件---引進人才
提供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四、戶口遷移條件---親屬投靠
親屬投靠包括夫妻關系投靠入戶、父母投靠入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
五、戶口遷移條件---高校畢業生
戶口在學校的學生,戶口遷移有三種選擇。第一,畢業後如果就業單位有人事權,可以將戶口遷移到單位的集體戶口裡面去。第二,畢業後如果就業單位沒有人事權,則可以將戶口遷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場裡面去。第三,畢業後將戶口遷回原籍。
資料拓展:
轉戶口一般要的證件 :
當事人想轉移戶籍,需要先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准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准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注銷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H. 轉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戶口遷出: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申請人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若是申請人戶口遷出的原因是因為入學,參軍等等,是需要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比如入學落戶,需要出具學校準予落戶的書面證明,參軍需要提供入伍通知書,或者是參軍人員花名冊。2、戶口遷入:在辦理戶口遷入的時候,首先得向當地遞交落戶申請,待申請通過後,提交相關資料,主要是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遷移證等必要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