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2020年
國家法定產假是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 現在最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現在最新規定產假最多有98天。女性勞動者生育完之後,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女性勞動者難產的,應可以加15天的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就可以增加15天產假。女職工懷孕還沒滿4個月就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③ 中國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則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如果每多生育1個嬰兒,就可以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④ 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⑤ 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⑥ 產假是多少天
產假是九十八天。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
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2、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並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⑦ 北京產假多少天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如下:
1、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享受生育獎勵假60天,也是就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15天。
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調整北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製度。
同時完善生育養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范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
在保護婦女就業權益方面,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會或職工代表可以與用人單位就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體落實方式開展協商。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 澎湃新聞-北京修訂計生條例:生育假延至60天;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⑧ 國家規定產假是多少天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最多為158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⑨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地方會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再根據各省情況增加假期。目前全國大多數的省份基本產假是98天,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增加生育獎勵假60天。
1、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條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時,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2、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根據《決定》精神和上位法規定,此次上海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其中之一就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專家解讀說,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3、湖北產假再增60天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浙江生育假延長60天
為適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新修改的《條例》延長了婦女產假,增設了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寶媽們休產假,寶爸們可以休15天護理假。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產假的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女職工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以上內容參考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 增加產假60天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剛剛,浙江宣布:產假延長,增設育兒假,還有更多福利……即日起享受!
⑩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