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單位辦了加油卡,現在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流程如下:
1、發票網上分發,在申領到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後,需要分發到稅務ukey才能使用。通過開票軟體中「發票管理/發票領購管理/發票網上分發」模塊進行發票分發,同時可以查詢到納稅人所有未分發和待分發的網路發票,顯示稅務ukey中的發票庫存信息;
2、發票開具,點擊「發票管理/正數發票填開」,選擇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填寫發票信息進行開具。其中購貨單位名稱、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可雙擊選擇設置好的信息,通過「系統設置/基礎編碼設置/客戶編碼(自定義貨物與勞務編碼)」,可設置常用的客戶及貨物勞務編碼,提高開票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㈡ 怎麼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分以下2種情況來進行處理:1、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可以使用專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軟體開具增值稅發票;2、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己開具增值稅發票,要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增值稅發票的主體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並確定其用途。
㈢ 一般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方法】
1.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增值稅普通/專用發票填開,如下圖:
2.核對發票號碼是否與應當開具的紙質發票一致,點擊確定,如圖:
3.輸入需要開具的發票信息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和金額必填
填開要求:
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列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一並上傳稅務機關。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於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體升級。
「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准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一批的能在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匯總開具的規定,應在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票面上如實填列貨物的品名、單價和數量,開具貨物一批的發票為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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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對發票號碼是否與應當開具的紙質發票一致,點擊確定,如圖:
3.輸入需要開具的發票信息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和金額必填
因此,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匯總開具的規定,應在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票面上如實填列貨物的品名、單價和數量,開具貨物一批的發票為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㈣ 個人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個人增值稅發票從發票開具資格來說,分為稅務代開和自行開票兩種:
1、稅務代開
當部分法人單位或個人沒有開發票的資格,可以前往稅務局開具發票,這就是稅務代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時,要求現場繳稅;如果發票作廢,稅款退迴流程復雜、周期長。因此建議創業者們認真核查開票信息及客戶的開票需求。)
2、自行開票
當企業注冊完成後,就可以申請稅控和發票,擁有開發票的資格。之後公司再配備電腦和針式列印機設備,就可以開始自行開票了。
一般建議,只要公司有業務收入,就要盡早申請開票資格,自行開票。
資料擴展
個體工商戶想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話,只能通過到當地的稅務局去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只需要准備好資料即可去當地的稅務局開具發票了。
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時使用。納稅人要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同時也要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㈤ 如何正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在開立的時候要注意:在上方有到貨單位欄,填上填寫日期(開票日期)、對方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號(15位數),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號、開戶銀行及帳號等信息。在其下方,有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填寫貨物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數量、金額。同樣,有稅率(一般為17%,農副產品為13%,其他產品請查詢稅則)、稅額、金額合計等需要填寫。在填寫完貨物價格和稅款後,還有一個價稅合計項目需要填寫,大寫填寫,在空單位格子里可加上(X)標記,以免塗改。
【法律依據】
《增值稅條例》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㈥ 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如何開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線上開具,點擊發票管理,填寫購買方的姓名,選擇含稅或者是不含稅。對於自然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用開具專用發票。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
第八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
㈦ 個人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法律分析:1、非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付款方對所購物品品名、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書。3、對個人小額消費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然後在同一窗口繳納有關稅費,領取發票,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發票,要需要攜帶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出具的付款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4、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發票,要需要攜帶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出具的付款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