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慶房產稅怎麼繳納
重慶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徵收,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年進行徵收,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貳』 重慶的房產稅怎麼算什麼樣的房子需交納房產稅
重慶的房產稅是按照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來計算的,只要是在重慶市購買的住房,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關於房產稅稅率的規定。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以上內容參考重慶市政府——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
『叄』 重慶 房產稅 政策
重慶房產稅政策如下:
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3、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准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如下: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徵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肆』 重慶房產稅怎麼收
重慶房產稅調整內容:2019年1月1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公告,2019年主城區個人新購高檔住房是指成交建築面積價格達到1763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這意味著從2019年1月1日起,重慶市主城個人新購高檔住房房產稅起征點將由2018年的15455元/平方米調整為17630元/平方米。
重慶房產稅分兩種:
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准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徵收對象
(一)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准,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准。
(二)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上搜房網了解更多房產知識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七、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徵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上搜房網了解更多房產知識
八、徵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伍』 重慶房產稅政策
重慶房產稅最新政策規定了試點的區域、徵收對象、納稅人稅率計算方法等條款。
新修改的政策關於徵收對象購買房產的條件,已經將第二套修改為第一套及以上的住房,相當於擴大了徵收的范圍,對購房者有了更多的限制,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擁有住宅的人群,對於其房產的面積數有相關規定。
具體包括: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徵收對象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准,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准。
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2017年重慶房產稅新政2017年重慶房產稅新政。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陸』 重慶房產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重慶房產稅分兩種: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1.2%。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准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柒』 重慶市重慶房產稅是多少一平方房產稅徵收標准及應
重慶房地產稅分為1、按價格徵收:按房地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稅率為1、2%2、從租賃中徵收:按房地產租賃租金收入徵收的,稅率為12%。但是,如果個人以市場價格租賃的居民住宅用於居住,可以以4%的稅率暫時徵收房地
『捌』 重慶市房產稅2021徵收標准
重慶房產稅2021年徵收標准:
1、重慶房產稅2021年徵收規范從價計稅,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扣減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後的余值測算交納。徵收率百分之一點二;
2、重慶房產稅2021年徵收規范從租計稅,按房產租賃的房租收益計稅的,徵收率為百分之十二,但對本人按價格行情租賃的住戶住宅,用以定居的,可暫減按百分之四的徵收率房地產稅;
3、重慶房產稅2021年徵收規范住房房產稅稅率征繳規范為,獨幢商品住宅和高端住宅總建築面積買賣價格在上2年主城九區新創建產品住宅交易量總建築面積平均價3倍下列的住宅,徵收率為百分之零點五,3倍至4倍的,徵收率為百分之一,4倍之上的徵收率為百分之一點二,在重慶另外無戶口、無公司、無工作中的本人購買第二套之上的普通住宅,徵收率為百分之零點五。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稅收特點有以下幾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徵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