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的政體是什麼
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為兩個方面:一是關於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產生、組織、職權和行使職權程序等一系列規定;二是關於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系,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的關系,以及中央政權和地方政權的關系等一系列規定。
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1)我國的政體是什麼擴展閱讀
政體,即擁有國家主權的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宏觀架構,即統治階級採取什麼形式組織自己的政權。政體由國體所決定,與國體相適應。
因為具體的情況不同,國體相同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政體。如科學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都是無產階級專政,政體則可以是蘇維埃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不同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這也是其根本政治制度。
2. 國的國體和政體是什麼
國體,即國家性質,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政體,即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
我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3. 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是什麼他們有什麼不同
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
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所謂政體是指政權的組織形式,就是指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原則和方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實現自己的統治。我國憲法規定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指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選的基礎上選派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受人民代表大會監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盡管憲法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人民作為國家權力集體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權力,而必須選舉代表,因此人民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行使國家權力的。
國體
是「政體」的對稱。是指國家的階級本質,即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即國家政權掌握在哪個階級手裡、哪個階級是統治階級、哪個階級是被統治階級。
按照國家的階級本質,歷史上主要有奴隸主階級專政、地主階級專政、資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專政等4種國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憲法第1條公開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種形式。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
在西方憲法學中,只存在「政體」之說,不存在「國體」之說。如果一定要堅持國體論的話,那麼,在現代其劃分的標准應當是民主還是專制。民主制的國體相對應的政體(政權組織形式)是分權的,是人民主權的,通常稱為共和制,專制的國體相對應的政體是集權的,主權集中在某一個人或極少數人的,通常稱為君主制(無論是否叫皇帝或國王),分權的共和制政體主要有君主立憲制,總統制共和制,議會制共和制。
4. 新中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麼
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簡介
中國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作了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體指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組織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也叫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國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體作了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5. 我國的政體、國體分別是什麼
國體:人民民主專政。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5)我國的政體是什麼擴展閱讀: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6. 我國的政體是什麼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6)我國的政體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個國家採取何種政體,與社會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有關,也同時受到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歷史傳統,民族構成的制約。同樣是封建制的國家,其政體可能是君主制,也可能是共和制。而不同性質的國家也可能採用相通的政體,例如古希臘是共和制,現代很多資本主義國家也是共和制。
7. 我國政體和國體分別是什麼
我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政體和國體相互依存、對立統一,不可分割。沒有政體,國體無從體現,沒有國體,政體無從存在。政體是國體的體現和反映,對國體有能動的反作用。總的來說,國體與政體的關系。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經濟、文化以及社會事務。
統一戰線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參加。
統一戰線在國家政治、社會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
8. 我國的國體、政體和基本政治制度.
我國的國體(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是指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國家制度,中國人民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種形式。
我國的政體: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基礎的、以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整個政權體系、政權組織制度。
包含了各級人大以及由它產生的其他國家機關的組成、職權、活動原則和相互關系的制度,是包含了黨與人大、人大與人民、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職能劃分關系等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8)我國的政體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體是指國家的性質,亦稱國家的階級本質。具體的說,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
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政體,即擁有國家主權的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宏觀架構,即統治階級採取什麼形式組織自己的政權。政體由國體所決定,與國體相適應。國體相同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政體。科學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都是無產階級專政,政體則可以是蘇維埃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不同的形式。
9. 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麼
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
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即擁有國家主權的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宏觀架構,即統治階級採取什麼形式組織自己的政權 。

(9)我國的政體是什麼擴展閱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一個國家的性質是這個國家的國體,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這個國家的政體。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之相適應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意願和奮斗的結果。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整個國家機構按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成和運轉。
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由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再由其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
各個國家機關以及中央與地方合理地劃分職能,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國家權力既避免過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牽扯,從而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