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取保候審的含義是什麼
一 、通俗一點講:
顧名思義,取保候審就是採取保證的方式,讓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開庭審判。
二、用法律術語解釋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從而對其不予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其性質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罰,它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至於當事人最終是否有罪,有什麼罪,判什麼刑,這要有法庭開庭審判後來認定。
四、其特點
1、保證的方式有二種: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
2、保證要隨傳隨到;開庭審理案件時,要到庭接受審判;
3、不予羈押,但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呆在家裡,可以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② 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
一 、通俗一點講:
顧名思義,取保候審就是採取保證的方式,讓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開庭審判。
二、用法律術語解釋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從而對其不予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其性質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罰,它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至於當事人最終是否有罪,有什麼罪,判什麼刑,這要有法庭開庭審判後來認定。
四、其特點
1、保證的方式有二種: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
2、保證要隨傳隨到;開庭審理案件時,要到庭接受審判;
3、不予羈押,但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呆在家裡,可以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③ 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並且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關於取保候審的其他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④ 取保侯審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對涉嫌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待審判的當事人所採取的比較輕的一種強制措施,對人不關押,而是要求其隨傳隨到,不到擅自離開原籍和居住地,不得干擾司法機關辦案。當事人被取保候審後還是有可能判刑的,只是爭取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大一些。人民檢察院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以「保證人擔保形式」的取保候審措施後,在通知公安機關時,應將有關的法律文書、案由、取保候審人的基本情況、保證人的基本情況等(如果是以「保證金擔保形式」的取保候審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增加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材料一並送到取保候審人居住地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這些材料移送到取保候審人居住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指定專人對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定期報告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人以保證金形式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違反有關規定,應沒收其保證金,人民檢察院應視情節、後果作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監視居住地或逮捕的決定。在取保候審屆滿時,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規定,應退還保證金,同時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另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⑤ 什麼是取保候審
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意思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⑥ 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⑦ 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求答案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其與刑事拘留、逮捕一樣,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有條件的在外等待開庭審判,並不代表案件了結、當事人無罪。取保候審也與如何判決沒有直接關系,但從司法實踐來看,能夠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爭取緩刑的機會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