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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2022-04-29 14:40:11

1. 准備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要准備的材料有: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 離婚要准備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離婚登記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如下: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3. 辦理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內地居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其中一方為非內地居民,需要提交對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港澳台居民應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 辦離婚手續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離婚手續要准備材料如下: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申請離婚一般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2、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3、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6. 申請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您好,協議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有些地區要求離婚雙方各自提供2寸單人照片2張)。

起訴離婚應收集的證據或材料: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起訴書等;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例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7. 離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辦理流程都是什麼

很多夫妻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選擇離婚,那麼離婚時究竟應該准備哪些材料呢?辦理的流程又有什麼呢?離婚一般分為兩種,第1種是協議離婚,第2種則是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辦理的流程有所不同,只有搞明白這些問題,夫妻之間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辦理完離婚手續。


三、訴訟方式

一般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夫妻,都是對於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存在爭議的,訴訟離婚相對麻煩一些,需要先委託律師,准備相關的訴狀和證據,然後向當地的法院提交,法院會根據提供的資料決定是否受理。法院在受理之後就會開始安排開庭時間,然後按照原告的請求,考慮是否准許雙方離婚,並且針對孩子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決定。過程相對麻煩一些,而且法院可能會因為一些原因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

8.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離婚手續需要准備的材料: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9. 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離婚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這兩種途徑適用的情形不一樣,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樣。
協議離婚要根據各民政局的要求准備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免冠單人照片;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的財產憑證等材料。
在男女雙方無法對於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原告方就只能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首先應確定管轄法院,管轄法院確定的原則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確定管轄法院後,原告帶著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起訴書等材料到法院立案。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如調解不成的,法院會轉入審判程序,出具判決書。值得注意的是,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效力是一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 申請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申請離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
2、男女雙方的身份證,身份證必須要在有效期內才行的;
3、雙方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分割以及小孩子的撫養權協商;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中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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