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領結婚證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領結婚證都需要准備的東西: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貳』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
領取結婚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當事人自願;2、達到法定婚齡,男性不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早於二十周歲;3、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4、雙方均為未婚狀態,包括雙方均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任何一方形成了事實婚姻,再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則構成了重婚。
雙方確定滿足以上條件後,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叄』 領結婚證要准備什麼材料
第一,男友雙方需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
第二,男友雙方家庭的戶口本,結婚也是需要在戶口本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
第三,男女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身份證的復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復印在同一面上面
第四,男女雙方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
第五,准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窗口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
第六,最後就是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肆』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男女雙方符合相關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伍』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雙方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如果是離婚之後再結婚的話是要帶上離婚證的,還有紅色的背景兩寸合影照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是必須親自到結婚登記處進行登記的,才能夠發結婚證,不能夠讓別人代去。
一、 領結婚證的條件
現在社會發展的越來越好了,很多人都會選擇結婚,那麼結婚的時候領結婚證是有一定條件的,首先男女雙方肯定是需要自願結婚的,如果不是自願結婚的話,領不了結婚證,尤其是被強迫的。男方還必須要年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就可以了,如果是未成年的話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其中包括直系的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所以是不能夠與直系親戚結婚的。結婚之前最好要體檢,因為不能夠結婚的疾病是不能發結婚證的。雙方也均無配偶,因為有配偶的話會犯重婚罪。所以領結婚證是必須要滿足這些條件的。
二、 結婚證的作用
所有人結婚都會去領結婚證,因為結婚證的作用非常的大。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所簽發的,證明彼此之間婚姻關系而有效建立的法律文書,所結婚證是作為婚姻登記機關具有行政許可和備案的功能,從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起,那麼夫妻之間就能夠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一旦結婚之後雙方之間某一個人出軌的話,結婚證就能夠證明你們之間的關系,想要離婚的話是可以索取相應的賠償,而且有的人會犯重婚罪,那麼結婚證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綜上所述,結婚證非常的重要,領結婚證時是需要有一定的准備的,比如說身份證以及戶口本還有照片,領結婚證也要一定的條件不能夠是未成年。
『陸』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然後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後,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者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柒』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內地居民: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1、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分析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因為主體的不同所帶的也相應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說明:一、內地居民應當帶的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三、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有效護照;2、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四、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捌』 領結婚證需要提前准備什麼
登記結婚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當事人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原件,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自願,且滿足法定年齡原則下,登記結婚手續;必要時應先辦理婚前體檢;
2、婚姻登記機關會出具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如實填寫,並確認無誤後,在聲明書上簽名或者按手印確認;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和證件、聲明等進行校對和確認,核對後,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情況,可以准予登記;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明確說明條件和理由;
4、填寫完相關表格後,進行現場拍照,當事人繳納相應費用後,即可領取結婚證。
『玖』 領結婚證都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的,一般都需要帶8種證件。分別是: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的居民戶口本;3、三張兩寸大小的結婚登記照,紅藍背景;4、無血緣關系證明;5、單身證明;6、再婚者需要出示離婚證明或是離婚證;7、港澳台同胞需要出示通行證,回鄉證;8、外國友人要出示有效的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拾』 2021年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結婚需要在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辦理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二寸的照片。如果之前離過婚的,還應當提交離婚證、加蓋_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如果一方之前喪偶的,還應當提交之前的結婚證(或者加蓋_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同時要注意,結婚需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是年齡,《民法典》規定,男性結婚不得低於22周歲,女性不得低於20周歲。除了年齡條件以外,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還有兩張情況也禁止結婚,一是結婚的對象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表姐表妹、堂哥表哥。二是重婚的,重婚是指已經結過一次婚,還沒離婚的。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如果結婚登記時患有重大疾病,如艾滋病等,沒有告知對方的,受害方可以撤銷婚姻登記。結婚需要在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民政局辦理,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二寸的照片。如果之前離過婚的,還應當提交離婚證、加蓋_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如果一方之前喪偶的,還應當提交之前的結婚證(或者加蓋_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