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戒毒是全社會的,什麼a共同責任,b權利c義務。
選a,戒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2、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3、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4、第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1)禁毒是全社會的什麼擴展閱讀
今年以來,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禁毒部門緊緊圍繞全國禁毒示範城市建設,著力完善禁毒工作體系,扎實推進毒品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南京警方積極構建強有力的禁毒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努力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格局。在禁毒工作中,南京警方大力構建全覆蓋的毒品預防體系,組織開展禁毒主題文化宣傳活動20餘場,直接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同時,他們在全市高校全部成立禁毒志願者協會,開展「禁毒杯」大學生辯論賽等,不斷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
南京警方還積極構建全網路戒毒管控體系,全力提升幫扶轉化實效;構建全鏈條緝毒打擊體系,著力提升嚴打成效;構建全環節禁毒監管體系,嚴防重點物品流入非法渠道;構建全方位毒情監測體系,有力服務禁毒決策。(劉慶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國禁毒網—南京多舉措推進禁毒工作
2. 禁毒是全社會的a共同責任b義務c權利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別召開了上海國際禁煙會議海牙國際禁煙會議和第一第二次日內瓦國際禁煙會議,簽訂了《海牙禁煙公約》和《日內瓦禁煙公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70~80年代以來,戒毒和反毒品走私鬥爭在國際范圍內全面展開。
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國、寮國、緬甸、泰國四國禁毒合作部長會議和東亞次區域禁毒諒解備忘錄高官會議相繼在北京舉行,共商禁毒大計,南部非洲國家與歐盟決定聯合打擊越境非法走私毒品,
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規定凡攜帶一定數量毒品的人一經查獲就處以絞刑,泰國提出了以經濟作物代替罌粟的改植計劃,緬甸建立了肅毒組織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徹底根除大麻的計劃,
俄羅斯制定了與非法毒品交易作斗爭的綱要並成立了反毒專門委員會,美國等一些美洲國家也投入相當大的力量在國內展開掃毒運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0年12月頒布《關於戒毒的決定》。2000年6月,中國政府發表了 《中國的禁毒》 白皮書。據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54.69萬起,繳獲海洛因51.03噸,鏟除非法種植罌粟6400餘畝。
2016年2月18日,《2015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在北京發布,該報告顯示,2015年國產毒品繳獲量79噸,佔全國毒品繳獲總量的77.3%。2015年,全國共破獲毒品刑事案件16.5萬起,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19.4萬名,繳獲各類毒品102.5噸,同比分別增長13.2%、15%和48.7%。
2015年,全國破獲可卡因案件70起,繳獲可卡因97.7公斤,涉及國內9個省份。截至2015年底,全國累計發現、登記濫用可卡因人員202名,吸毒人員查獲地涉及國內18個省份。
在境內來源方面,國內製造冰毒晶體、氯胺酮活動依然突出,2015年國產毒品繳獲量79噸,佔全國毒品繳獲總量的77.3%。
2018年12月11日,海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的統一指揮下,屯昌縣禁毒委員會、屯昌縣公安局在海口焚燒發電廠舉行毒品銷毀儀式,集中銷毀毒品及制毒原料1534.2公斤,案值2.47億元。
此次銷毀的毒品是屯昌警方2015年在江西省遂川縣偵破「2015-892」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繳獲的毒品,其中,氯胺酮(K粉)1236.6公斤,制毒原料鹽酸羥亞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297.6公斤。
(2)禁毒是全社會的什麼擴展閱讀:
禁毒實例
自1987年以後,各國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後都要集中開展大規模的禁毒活動。
毒品是鴉片、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餘種國際公約明令禁止的麻醉品與精神葯物的統稱,也包括美國等地流行起來的迷幻葯。國際上通常把毒品分為九大類,其中對人體危害最大的有鴉片類、可卡因類和大麻類,可卡因類被稱為「百毒之王」。毒品——白色惡魔。
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別是位於東南亞寮國、泰國、緬甸三國接壤地區的「金三角」;位於中、西亞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國接壤地區的「金新月」;位於南美洲哥倫比亞的「銀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產地」。世界四大毒品產區和主要轉運地及運輸路線。
大量的毒品交易,巨額的毒資流動直接或間接地威脅國際經濟的正常運轉。聯合國毒品監督機構2003年3月公布的一份年度報告指出,全球毒品每年銷售總額8000億至1萬億美元,佔全球貿易總額的10%,這一數字高於石油和天然氣工業的收入,與全球軍火貿易額相差無幾。
全球經常性和偶爾性的毒品使用者已達2億之多;其中1.63億人吸食大麻,3400萬人食用安非它明,1400萬人食用可卡因,1500萬人服用鴉片制劑,800萬人食用搖頭丸。
毒品蔓延的范圍已擴展到五大洲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且出現吸毒人群日益年輕化、女性吸毒者增加的趨勢。中國現有吸毒人員超過74萬,據聯合國官員調查指出說全球約有1.85億人濫用毒品。
3. 禁毒是全社會的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3)禁毒是全社會的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 禁毒是什麼共同的責任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傳教育。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癮癖的葯物,這里的葯物一詞是個廣義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濫用的鴉片、海洛因、冰毒等,還包括具有依賴性的天然植物、煙、酒和溶劑等,與醫療用葯物是不同的概念。
從毒品的來源看,可分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類:
1、天然毒品是直接從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鴉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與化學物質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機合成的方法製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發展可分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鴉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葯物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長期使用冰毒,會產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狀;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質,目前發現的此類物質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類共354種,少量吸食後會出現心動加速、血壓升高、肝腎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狀,大量吸食後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抽搐、休克、腦中風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5. 禁毒是全社會的什麼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別召開了上海國際禁煙會議海牙國際禁煙會議和第一第二次日內瓦國際禁煙會議,簽訂了《海牙禁煙公約》和《日內瓦禁煙公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70~80年代以來,戒毒和反毒品走私鬥爭在國際范圍內全面展開。
6. 禁毒是什麼的共同責任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運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毒,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為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
毒品危害如下:
1、危害身心,毒品作用於人體,使人體體能產生適應性改變,形成在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狀態。一旦停掉葯物,生理功能就會發生紊亂,出現一系列嚴重反應,稱為戒斷反應,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葯者為了避免戒斷反應,就必須定時用葯,並且不斷加大劑量,使吸毒者終日離不開毒品;
2、危害社會,家庭中一旦出現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親屬離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
3、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疾病,影響生產,其次是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同時毒品活動還造成環境惡化,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出現一種渴求用葯的強烈慾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現精神依賴後,即使經過脫毒治療,在急性期戒斷反應基本控制後,要完全康復原有生理機能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更嚴重的是,對毒品的依賴性難以消除。這是許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復吸毒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7.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什麼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又稱禁煙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
或者說禁毒是運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為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如下: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8. 單選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禁毒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8)禁毒是全社會的什麼擴展閱讀: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志願人員進行指導、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9. 禁毒是全社會的( ) 共同責任 義務 權利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9)禁毒是全社會的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