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以下證件。
1、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在登記結婚之前,婚姻管理登記處會詢問是否需要婚前體檢,這是對男女雙方都負責的一種行為,很多人沒有做婚前檢查,在結婚之後發現生理問題而造成婚姻不幸福。提前准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男女雙方近期的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
2、辦理結婚證的條件。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系的夫妻。近親不能結婚。
3、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攜帶上述資料去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管理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畢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字按手印。然後繳納9元人民的結婚證工本費,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女各自一份。
② 領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關於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件的這一個問題。答案用一句話總結來說,那就是如果結果雙方都是中國人,領結婚證一般需要婚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居委會或者是村委會開的婚姻證明。夫妻兩人每人各三張免冠彩色照片。如果結婚雙方有一方是外國人,那麼除了情況下需要提供的證件之外。結婚的雙方可能還需要本人護照,對象所擁有的外國人居留證。
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結婚,一般要攜帶相關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能夠證實兩人的關系,確保兩人是沒有觸犯其他的規定的。同時,雙方提供的證件也可以讓夫妻雙方的數據納入到整個民政局的數據系統中,為夫妻雙方未來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提供一個數據支撐,從而確保社會的發展符合正常的秩序。這就是正常的婚姻登記的流程了。
結婚時提供的證件都是必須的,這些證件都是對於雙方的存在的一種認可。這些證件是一種契約文件,我當然需要確立好契約精神,當夫妻雙方確立好了彼此的關系,他們之間就能夠進一步增進彼此的情誼。
夫妻雙方需要積極地准備證件,這樣自己就不必為了辦理結婚證而到處亂跑,可以最少的時間去搞好相關的文件證明,讓自己有更多的時間去享受雙方二人的蜜月時期,這是一種有利的行為,它也是符合當前社會的發展節奏的,程序可以確保夫妻雙方的確是適合的,而且是出於彼此的意願在一起的。
③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什麼證件
一、證件: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3.結婚雙方的合影,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4.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1.填表,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要先填寫《婚姻申請表》,兩個人都要填的,主要是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工作,是否頭婚等信息。2.照相,填完表之後,工作人員會給准夫妻照相,是貼在結婚證上的二寸照片,為了這一激動人心的時刻,一定要控制好面部表情,保持微笑。3.婚檢,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登華律網小編雙方各一張體檢單子,這個體檢一般是在當地婦保院進行,是免費的,現在結婚登記不要求必須體檢,但是為了優生優育,檢查一下也無妨的,檢查內容主要是一些婦科和男科的常規項目,看看有沒有不適合結婚的遺傳因素什麼的。4.蓋章,把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照片、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照片貼在鮮紅的結婚證上面,列印好內容,蓋上大紅章,這樣「新鮮」的結婚證就出爐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④ 領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根據不同的情況,男女兩人申請結婚領取結婚證,一般需要帶上的證件有基本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說明書等,有一些結婚對象是外國人的夫妻,或者外國僑民結婚領結婚證,所需要的證件還需要《外國人居留證》、 護照 等 相關證件 。. 領取結婚證還需要照片,可以領證時當場拍照。. 領結婚證所需要帶的證件根據情況不同,具體為:.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⑤ 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證需要帶的證件有:當事人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外國人還需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⑥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件包括以下:1、男女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2、男女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男女雙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材料。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攜帶以上資料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⑦ 領結婚證都要帶什麼證件
根據法律規定,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內地居民需要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需要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第八條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⑧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以下東西:
1、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
2、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
3、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
4、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8)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領結婚證流程
領結婚證流程一共分為三步:
領表: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原件准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裡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等)。
登記: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
頒證儀式: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聖,司儀宣讀《婚姻法》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願。
⑨ 領結婚證一般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一般需要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帶上這些證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⑩ 領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都是中國人,需要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以及照片,也可以帶著身份證去戶籍地的派出所辦理證明,如果一方是集體戶口,需要攜帶著首頁和自己本頁去辦理,並且要聲明沒有配偶和血親關系即可。如果雙方中有外國人,需要聲明自己沒有配偶,並進行公證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