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暫住證已經改為居住證。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另外的城市居住,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手續如下:
1、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持以上證件材料到你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暫住手續,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領證。
(1)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㈡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
㈢ 2021年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暫住證需要的材料如下:1、居身份證或原身份證明;2、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㈣ 派出所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所需手續
根據個人情況准備相應資料。
1、辦理暫住證需要居民的身份證或者原籍公安機關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者協議。
3、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材料准備齊全後,本人到暫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當日就可以辦理,不收任何費用。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暫住證》,房(戶)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按規定重新補辦。
(4)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辦理暫住證的相關規定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二)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㈤ 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居住證已經代替暫住證了。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㈥ 辦暫住證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辦暫住證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㈦ 辦理暫住證要什麼資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需要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還需要居民的身份證;如果是暫住在本市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本或者是身份證;如果是暫住在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者是建築工地內部的需要集體進行辦證的,應該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關於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㈧ 辦暫住證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㈨ 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暫住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還需要居民的身份證;3、如果是暫住在本市內的,要提交戶主的戶口本或者是身份證;4、如果是暫住在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建築工地內部的需要集體辦證的,要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關於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㈩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前置條件:
一、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或直系親屬租住住宅用房且辦理了租賃房屋登記備案;用人單位提供具有單位房屋產權的宿舍等。
二、在居住地居住並通過「—標三實"流動人口登記居住信息已滿半年。
三、在實際居住地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成都居住證辦理材料清單
如果是自己購房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三、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居住在自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名詞解釋
合法穩定住所:在本市范圍內登記、備案並交付使用的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安置房、人才公寓、農村地區住房。
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1.城鎮地區的: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土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協議和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門有效憑證。
2.農村地區的:是指已確權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未確權有證住房出具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證或成都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未拆遷無證住房由農村房屋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已安置但無證住房出具拆遷安置協議。
如果是居住證在親屬家中的:(直系親屬)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三、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居住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直系親屬:本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親子鑒定書等證件,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公證書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或由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等證明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或同時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民政部門查檔的離婚協議書可作為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如果你是租房: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三、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居住在自有祖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商要。(原件和復印件)
居住在直系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商要、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本市農村地區居民租賃城鎮地區成套住房佐證材料: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親子鑒定書等證件,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公證書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或由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等證明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或同時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民政部門查檔的離婚協議書可作為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如果你是單位房子: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三、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與該單位鑾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單位或部隊經濟適用房佐證材料:購房合同。
單位自建住房佐證材料:購房合同或分房證明。
如果你是在校學生:
前置條件:
一、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並通過"一標三實"流動人口登記居住信息已滿半年。
三、在吳際居住地的住址申請辦理居住證。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三、學校教務部門出具並填寫學籍編號的學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住址佐證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或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住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摘要;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住址佐證材料;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如租房著系直系親屬,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學校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