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的含義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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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登記的目的
法人的登記是法人確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乃至變更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及消滅民事權利能力的要件。法人登記的目的在於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特別是企業法人,其登記對於相對人利益尤顯重要。此外,法人登記還有利於國家職能部門掌握情況,實現宏觀經濟調控。法人的成立必須採用公示方法,登記即為公示方法。
除依法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法人以外,法人登記通常包括法人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2、法人設立登記
法人設立登記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要件。
依《民法總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企業法人、部分事業單位法人和絕大多數社會團體法人應依法進行設立登記。
從設計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需要查閱的內容方面看,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需要登記的主要內容有:
(1)公司章程;
(2)具有法定資格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3)股東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4)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人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公司住所證明等。
3、法人變更登記
法人變更登記是指法人將有關法人的變化情況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因登記而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及部分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其變更應予以登記,其登記機關為原登記機關。
對於非因登記而取得法人資格的機關法人及部分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其變更則不需登記。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事項通常包括:合並與分立,變更組織形式,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及法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方式的變動等。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4、法人注銷登記
法人注銷登記是法人依法終止,消滅其民事主體資格的要件。
法人注銷登記機關與設立登記機關相同,法人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因法人種類不同而不同。
5、登記的效力
法人登記的效力,或為生效效力,或為對抗效力。依《民法通則》第41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的成立,只有經過成立的登記,才能確定法人資格,即登記為法人成立的生效要件。
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除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團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外,其他的社會團體均須經過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如未登記,則不能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法人的其他登記僅具對抗效力。如甲企業變更了法定代表人,未經登記,原法定代表人與善意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甲企業仍應承受。
2. 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法人只受限於民法,不受限於刑法。法人臨時授權他人,此者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