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安局是干什麼的
國安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並而成。
(1)國安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國務院職能部門。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2. 國家安全局的職責和任務是什麼
國家安全局的職責和任務如下:
主要行政執法事項(17項)
(一)行政許可事項
1、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二)行政處罰事項
1、對拒絕提供他人間諜犯罪證據的處罰。
2、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處罰。
3、對泄露國家安全工作秘密的處罰。
4、對泄露國家秘密的處罰。
5、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處罰。
6、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處罰。
7、對違反商用密碼管理的處罰。
8、對泄露商用密碼技術秘密、非法攻擊商用密碼或利用商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處罰。
行政強制事項
1、對實施或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相關工具、經費、場所和物資的查封、扣押、凍結。
2、對案件當事人護照的扣押。
3、對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的封存、扣押。
其他執法事項
1、對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查驗和對有關組織、人員的調查、詢問。
2、對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的查驗。
3、對身份不明、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嫌疑人員隨帶物品的檢查。
4、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技術性能採取技術防範措施。
5、對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檢查。
拓展資料:
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9件)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3、《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4、《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
5、《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3. 國家安全局的工作職責是什麼工作內容有哪些越詳細越好……
首先明確國家安全局是政府的組成部分和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工作的執法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國家安全機關是本法規定的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明確了國家安全局的任務是按照本法開展工作。
第四條則具體說明國家安全局的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的內容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4. 國家安全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安全部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國務院職能部門。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並而成。
(4)國安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依法使用由國家安全部統一製作、簽發、全國通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以下簡稱《偵察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偵察證》為紅色,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字樣和由盾牌、五星、國家安全、短劍組成的徽章圖案。封里印有持證人的照片、姓名、性別、單位、職務、編號、簽發機關及行使的職權。
二、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出示《偵察證》,可以行使《國家安全法》規定的有關職權。
三、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體公民的義務。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持《偵察證》依法執行任務時,個人和組織應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積極提供便利條件和其他協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礙或者阻撓,違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