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低保戶的條件及補助標準是什麼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職工在領取最低工資或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時,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村)生活水平;
4、其他人均月收入低於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村民)(五保除外);
5、住在農村,但又沒有土地,又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賺錢能力,又沒有收入來源;
6、光榮康復的士兵將下鄉,因受傷等原因無生活來源或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可以申請;
7、老人、子女的贍養和扶養自己的生活比較困難。
(1)低保戶的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從2014年4月1日起,調整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標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1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500元提高到620元。
農村低成本保險的對象
的對象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主要是農村居民居住在常年困難由於疾病,殘疾,老體弱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惡劣的生活條件。
標准制定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農村最低生活標准,根據費用的食物,衣服,水和電需要維護當地全年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並發布和實施後報告給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根據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Ⅱ 低保戶標準是什麼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5、在農村居住,但是沒有土地,且沒有勞動能力不具備勞動賺錢的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6、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傷病和其他原因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可以申請;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就比較困難。
(2)低保戶的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從2014年4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社會救助標准。其中,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71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500元調整到620元。
農村低保的對象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標准確立依據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