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國為什麼分四個國家
01Ⅱ 英國為什麼有四個國家隊
現代足球1862年誕生於英國,之後英國足球逐漸形成了英格蘭足協、蘇格蘭足協、威爾士足協和北愛爾蘭足協的格局,並且相互之間有了正式比賽,而國際足聯1904年才成立。於是,國際足聯默認了這一事實。因此英國有四個足協。
由於歷史原因,英國的四大地區:威爾士、英格蘭、蘇格蘭、北愛爾蘭是作為獨立的國家級別足球代表隊存在,每個地區都有獨立的足球協會,並且都是國際足聯的成員,都有權利參加世界盃。這是由英國特殊的政治體制和歷史原因造成的。
時至今日,英國依然有四個足協可以單獨組隊參加國際足聯世界盃的比賽。又由於其中英格蘭隊的實力遠遠強於其他三隊,所以英格蘭隊經常會出現在世界盃決賽階段的比賽中。但由於國際奧運會並不承認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獨立的合法地位,所以在奧運會的比賽中,這四個足協均不能代表英國參加奧運會。
(2)英國為什麼分四個國家擴展閱讀:
由於英國國家形成的歷史,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都成立了各自的足球協會。從1872年開始,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就有一些友誼性質的比賽,這也被公認為國際足球賽事的發端。1882年,英國的四個足協代表通過會議成立了「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這樣一個組織,盡管是在英國國內依然冠以「國際」的名頭。
之所以從來沒有一支統一的英國隊在正式比賽中存在過,是因為英國足球的起步和發展,遠早於國際足聯以及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在國際足聯以國際足球管理者身份來引導世界足球發展時,英國本土四地區隊之間的友誼賽事已經發展多年了。
正因為如此,當國際足聯邀請英國四個足協加入時,不但給予了獨立的席位,還在負責足球規則修改的國際足聯規則委員會里,給英國足球4個席位(總共只有8個席位
Ⅲ 英國分為哪四個部分
因為英國原本就是四個國家,在中世紀,蘇格蘭是蘇格蘭,英格蘭是英格蘭,其差距和德國與法國一樣大。 但英格蘭在金雀花王朝開始就不斷侵入威爾士公國,最終完全掌握了威爾士的大公位,而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朝國王詹姆斯六世憑借著母系血統繼承了英格蘭王位成為詹姆士一世,從而使英格蘭蘇格蘭成為一個邦聯。但兩者有兩套政府來管轄,其唯一的通點就是國王是同一個人。就像當年滿清的皇帝同時繼承了中國皇帝的稱號和蒙古大汗的稱號是一樣的(同樣還有奧匈帝國,奧地利皇帝會兼任匈牙利國王。) 而愛爾蘭則一直在受到來自大不列顛的侵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被並入英國,最初英國的全稱是:"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後來雖然愛爾蘭獨立了,但北部一直被不列顛人控制著,所以英國的全稱便改為今天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Ⅳ 英國組成的四個國家
蘇格蘭、英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英國分四個國家,是因為英國本身就是由四個國家組成的英聯邦,蘇格蘭、英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四個國家都屬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統稱為英國。英國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國家組成的聯邦。
不僅如此,英國國旗也是由英格蘭、蘇格蘭以及愛爾蘭的國旗組成在一起的。其中,英格蘭與蘇格蘭、威爾士都在大不列顛島,北愛爾蘭位於愛爾蘭島東部及附近的島嶼。旁邊的愛爾蘭則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簡介。
英國是處於北歐的發達國家,由四個國家組成的聯邦王國。但是內部還是有些矛盾和分歧的,因為四個國家在對於是否脫歐的問題上,已經糾結了很多年,這也成為英國已經通過了脫歐法案,但是公投卻遲遲無法完成的原因。
Ⅳ 英國為什麼要分成4個小國家威爾士蘇格蘭他們是由英格蘭統一管理的嗎
不是它是分成四個國家,它本來就是四個國家組成的聯邦。
就像俄羅斯分成N多個國家,但是它們的主權是一體的。
應該是劃分成邦管理吧,但以England為行政中心。
Ⅵ 為什麼英國分為蘇格蘭威爾士英格蘭和北愛爾蘭
[編輯] 英格蘭征服威爾斯 威爾斯在中世紀的時候幾乎沒有統一過,大部分的時候都是由許多地方公國統治各地。當諾曼人入侵英格蘭的時候,他們也前進到英格蘭和威爾斯之間的邊界地區,並在那裡以及威爾斯東部建立起了一些貴族統治。當時還控有威爾斯北部和西部的威爾斯人,開始在Llywelyn the Great等人的領導下逐漸統一起來。愛德華一世最後終於在1282年成功征服了威爾斯北部和西部的最後一個當地的威爾斯公國(大約是今天的盎格魯西郡、凱爾納馮夏爾郡、麥里昂斯郡、塞勒狄瓊郡和凱爾馬瑟夏爾郡這塊地區),並且在兩年之後透過《羅德蘭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確立了愛德華一世對此地的統治。為了平息威爾斯人,愛德華一世出生於威爾斯的兒子(後來的愛德華二世)在1301年2月7日這天被封為威爾斯親王。這塊直接在王室統治下的地區,便稱作威爾斯公國(1284年—1536年)。將威爾斯親王這個頭銜封給英國君主的長子便成為了傳統,到現今都還持續實行中。從1284年到1536年之間,英國君主只有對威爾斯公國有直接的控制權,而其他邊界地區的領主則獨立於王權之外(他們統治有威爾斯東部和南部地區)。1535年頒布的《聯合法案》才進一步完成了英格蘭和威爾斯在政治和行政上的統一。這個聯合法案將威爾斯劃分為13個郡,分別是:安格魯西郡、布萊根郡、凱爾納馮郡、卡爾狄更郡、凱爾馬瑟郡、丹比夫郡、佛林特郡、葛萊摩根郡、麥里昂斯郡、蒙茅斯郡、蒙哥馬利郡、彭布魯克郡和拉德諾郡。它並且還規定英格蘭法律適用於威爾斯地區,以及規定英文為處理政府業務時的官方語言。這使得大部分的當地威爾斯人都無法擔任政府公職。不過威爾斯在英國國會中也可以派代表參與。[編輯] 英格蘭征服愛爾蘭 對愛爾蘭的征服是從1169年英王亨利二世開始的。嚴格來說,在一開始這並不算是英格蘭征服,因為這個征服是由一小群諾曼人所發動的,而他們既非英格蘭人,也不是聽從英格蘭君主的命令行事。有一個被驅逐的威爾斯諾曼男爵「強弓手」理查·費茲吉伯特·德克雷(Richard fitzGilbert de Clare,『Strongbow』)和一位被驅逐的愛爾蘭國王迪阿爾木德·麥克姆洛(Diarmuid MacMorrough)合作,幫助國王回復他的蘭斯特王國(Kingdom of Leinster)。這使得諾曼人在愛爾蘭獲得了一個根據地,在1170年也佔領都柏林。「強弓手」的成功讓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感到警惕,他擔心強弓手的勢力會變得太強大。亨利二世於是在1171年親自攻打愛爾蘭,都柏林與其附近地區都臣服於他。「愛爾蘭領地」(Lordship of Ireland,1171年—1541年)由亨利二世的兒子約翰所統治。約翰在1199年於其兄長理查一世死後繼承王位,這表示愛爾蘭領地變成直接由國王所統治。他也在都柏林建立起了一個議會。然而事實上這個議會只對「佩爾」(Pale)這塊地區有律法權,而英格蘭也只是掌控了相對而言較小的一塊愛爾蘭地區。1541年愛爾蘭議會決議將愛爾蘭的地位轉變為一個王國,於是建立了愛爾蘭王國(1541年—1800年),而亨利八世為其統治者。由於亨利八世認為他如何定位自己超越了議會的管轄范圍,因此拒絕了這個頭銜;然而隔年他就開始稱呼自己為愛爾蘭國王。這件事情使得兩邊的王位得以結合,類似於1603年以後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王位結合。16世紀另外一個特色則是英國殖民地的出現,試圖將英格蘭的影響力更深入愛爾蘭。[編輯] 英格蘭與蘇格蘭王室的結合 蘇格蘭原本是個獨立王國而不受英國統治。由於氣候的關系,蘇格蘭顯然的比她的南方鄰居-英格蘭- 還要貧窮。然而,蘇格蘭與法國有"親密同盟"(Auld Alliance),這也使得歷任英格蘭政府相當緊張,也意識到應該將蘇格蘭從天主教的法國分離。蘇格蘭的宗教改革派也看到了新舊教派所產生的沖突,信仰天主教的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被迫退位並且逃亡到英格蘭,她的兒子,詹姆士六世成為新的蘇格蘭國王,並且由新教的大臣攝政。由於蘇格蘭女王認為英國天主教對與亨利八世與安妮·博林的婚姻的正當性感到遲疑,所以她認為她比她信仰新教的表姐伊莉莎白一世女王更有資格繼承英格蘭王位,因此開始她的陰謀計畫。但是她陰謀計畫終告失敗,伊莉莎白將她的表妹軟禁起來並且開始審訊,最後,所有的陰謀計畫都與蘇格蘭女王有關。因此,蘇格蘭女王以叛國罪處死。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繼承伊莉莎白一世,成為英格蘭王詹姆士一世。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整個大不列顛島,雖然兩個王國仍然保持各自的議會。往後的100年當中,在宗教與政治的強烈差異下,這兩個地方仍然持續的對立的情勢,雖然有共通的王室,但也無法預防互相競爭的沖突。[編輯] 1649年的共和時期 查理一世在1625年成為不列顛國王,但也開始了國王與議會的緊張氣氛。由於查理一世堅持君權神授說的理論,也燃起了國王與議會對於國王的至尊地位的戰爭。這場從1642年到1649年的英國內戰結果是,國王被處死而整個國家進入了英格蘭聯邦時期(1649年-年),而克倫威爾為護國公。新的政權仍然沒有獲得廣大的支持,在克倫威爾過世後,其子理查·克倫威爾在軍官和人民的逼迫下重新召開父親解散的議會。1659年議會宣布君主制復辟,1660年查理二世登基。[編輯] 《1707年聯合法案》 安妮女王在1702年繼位以來,希望能夠將英格蘭與蘇格蘭更緊密的整合,在1706年公布了聯合法案草案,英格蘭與蘇格蘭雙方開始認真協商合並之事。不過蘇格蘭對於該草案有些爭議:反對者認為在沒有任何利益的協議下,接受該法案最終的結果將會失敗。在此期間,雙方也有激烈的辯論,而且在某些地區,聯合法案相當不受到歡迎。協商的結果,接近破產邊緣的蘇格蘭議會最後還是接受這個草案。安妮女王御准了1707年聯合法案,廢止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以及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取而代之的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以及大不列顛議會。安妮女王成為第一個大不列顛君王。蘇格蘭派45名議員到西敏寺與英格蘭共組大不列顛議會。這兩個王國的合並也意味著蘇格蘭與英格蘭可以進行自由貿易,但是雙方的制度習俗並沒有合並:蘇格蘭法律與英格蘭法律仍然分開、而且兩地也發行各自的貨幣、蘇格蘭教會與英格蘭教會也仍然各自保留。根據聯合法案的條款,蘇格蘭與英格蘭改名為"北不列顛"與"南不列顛",由於無人使用,這個更名計畫很快地宣告失敗。[編輯] 聯合王國 英國國旗是由英格蘭、蘇格蘭、以及愛爾蘭旗所組成的 [編輯] 聯合王國與大英國協 大不列顛自從戰爭期間以來,對於整個帝國的控制日漸放鬆,而民族主義也漸漸的開始在整個帝國開始蔓延並且日漸強大,尤其是在印度與埃及。聯合王國在1867年到1910年期間,給予澳大利亞、加拿大、與紐西蘭"自治領"的地位,他們成為大英國協的創始會員國,雖然不是正式但是與大英帝國仍然緊密的關系。自從1947年印度與巴基斯坦獨立以來,每個殖民地紛紛獨立,大英帝國已經算是瓦解了。直到今日,幾乎所有以前不列顛的殖民地都是大英國協的會員國,而這些會員國也幾乎都是獨立的國家,但是仍然有13個以前的殖民地,包括了百慕達、直布羅陀,福克蘭群島、與其他地方,這些地方選擇繼續與倫敦保持著政治關系,所以這些地方成為了英國海外領地。
Ⅶ 英國是四個國家嗎
英國,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英國屬「聯邦制」國家,整個國家分為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四部分,這四個部分也就是四個聯邦(相對獨立自治的行政單位),它們各自有自己的議會和行政機構,有自己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公,全面負責本地方的事務,只有外交、國防、總體經濟和貨幣政策、就業政策以及社會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
聯邦制國家,因各個地方(聯邦)擁有較大的權利,有的權利中央政府不得干涉,所以可以說是「國中有國」。正因為如此,有人說英國「由四個國家組成」。
美國也是聯邦制國家,和英國相似。
蘇聯也曾實行聯邦制,但地主權利相對要小得多。
現在的「獨聯體」國家,是一種「邦聯」組織,各個成員都是完全獨立的國家。這一點區別於「聯邦」,「聯邦制」國家的各個成員,都不是獨立國家,只是獨立國家的一部分。
Ⅷ 英國為什麼分為四個部分
因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愛爾蘭曾經都是獨立的國家
現在的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大不列顛(Great Britain)是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了統稱 因為他們都位於不列顛島
稍微了解一點英國歷史就知道啦
Ⅸ 英國為什麼要分成四部分啊是聯邦制么
因為英國原本就是四個國家,在中世紀,蘇格蘭是蘇格蘭,英格蘭是英格蘭,其差距和德國與法國一樣大。
但英格蘭在金雀花王朝開始就不斷侵入威爾士公國,最終完全掌握了威爾士的大公位,而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朝國王詹姆斯六世憑借著母系血統繼承了英格蘭王位成為詹姆士一世,從而使英格蘭蘇格蘭成為一個邦聯。但兩者有兩套政府來管轄,其唯一的通點就是國王是同一個人。就像當年滿清的皇帝同時繼承了中國皇帝的稱號和蒙古大汗的稱號是一樣的(同樣還有奧匈帝國,奧地利皇帝會兼任匈牙利國王。)
而愛爾蘭則一直在受到來自大不列顛的侵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被並入英國,最初英國的全稱是:"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後來雖然愛爾蘭獨立了,但北部一直被不列顛人控制著,所以英國的全稱便改為今天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Ⅹ 英國為什麼分開這么多個國家
英國包括大不列顛(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和北愛爾蘭,是歐洲共同體12個成員國之一。它的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英國是由不列顛群島中大部分島嶼組成的,其中第一大島是大不列顛,第二大島上有北愛爾蘭和愛爾蘭共和國。蘇格蘭西部沿海有一個叫做赫布里底的大群島。蘇格蘭本土的東北沿海有奧克尼群島和薩得蘭群島。上述這些群島都與本土有行政上的關系,但愛爾蘭海上的馬恩島以及大不列顛與法國之間的海峽群島則基本上自治,不是聯合王國的組成部分。
英國的面積大約為242500平方公里(93600平方英里),從南部海岸到蘇格蘭的最北部差不多將近1000公里(約600英里),橫向最寬處差不多將近500公里(約300英里)。
"Britain"這個詞起源於希臘和拉丁詞,而最終可能追溯到凱爾特語。盡管用"史前時期"這一尺度來衡量時,凱爾特人也是稍後才來到不列顛群島的(在此之前的那些文明就已創造了諸如埃夫伯里巨石建築遺址和圓形巨石陣這樣的著名歷史遺跡),但是有關英國歷史的文字記載畢竟還是從講述凱爾特人開始的。"凱爾特"這個詞語相當普遍地經常用來區分不列顛群島的早期居民和後來的盎格魯-撒克遜人侵者。
羅馬人的統治從公元43年起延續了300多年。在羅馬人於408年最後撤走之前,該島開始遭到來自北歐的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和朱特人的侵擾,經歷了一段日趨混亂的時期。"England"這個詞正是從"Angles"而來的。在此後的兩個世紀中,侵擾逐步變成了定居,並建立了許多小王國。不列顛人在如今的威爾士和康沃爾地區獨立生存下去。這些小王國中出現了力量較強稱霸全國的王國,先是在北方(諾森布里亞王國),然後在中部(麥西亞王國),最後在南方(西撒克斯王國)。但是,來自斯堪的納維亞的北歐海盜接著入侵英國並定居下來,盡管在10世紀時西撒克斯王朝曾擊敗過入侵的丹麥人並一度稱霸英格蘭的廣大區域。
1066年發生了對英格蘭的最後一次成功入侵。諾曼底的威廉公爵在黑斯廷斯戰役中擊敗了英國人,來自法國的諾曼人和其他人來此定居。在隨後的3個世紀中,法語成為貴族的語言,法律結構受到了英吉利海峽彼岸所通行的那一套的影響,社會結構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了影響。
威爾士雖然常常處於英格蘭人的勢力范圍之內,但一直是凱爾特人的堡壘。然而在1282年盧埃林王子陣亡之後,愛德華一世發動了一場戰役並取得勝利,把威爾士置於英格蘭的統治之下。威爾士人的民族情緒繼續高漲,15世紀初由歐文·格林德領導的起義便說明了這一點。1536年和1542年的聯合法令把英格蘭與威爾士在行政、政治和法律上統為一體。
當初住在蘇格蘭的大多是皮克特人。公元6世紀,來自愛爾蘭的蘇格蘭人在如今的阿蓋爾地區定居。洛錫安住著英格蘭人,而威爾士不列顛人則繼續北上來到斯特拉思克萊德。9世紀時,蘇格蘭各地區聯合起來抵禦北歐海盜。在整個中世紀,英格蘭當時強大的君主國一直威脅著蘇格蘭的獨立。
英格蘭與蘇格蘭最終的聯合表明,當時宗教上的差異比之以往的民族仇視更加至關緊要。在英格蘭,伊麗莎白一世於1603年由蘇格蘭詹姆斯六世(英格蘭詹姆斯一世)繼位。即使如此,英格蘭和蘇格蘭除了在奧利弗·克倫威爾統治時一度被強行聯合在一起,在17世紀它們一直是相互獨立的。到1707年,由於意識到更緊密的政治和經濟聯合會帶來益處,雙方同意建立一個單一的大不列顛議會。蘇格蘭仍然保留自己的司法制度和宗教社區。但是在喬治一世和喬治二世這兩位漢諾威王室新教徒統治期間,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的關系緊張起來,詹姆斯二世黨人發動過兩次叛亂,試圖恢復信奉天主教的斯圖亞特王室。
愛爾蘭在公元前就出現了許多王國,但愛爾蘭並沒有能免受北歐海盜的侵犯,到公元10世紀時竟成了北歐海盜的一統天下。
1169年英格蘭的亨利二世發動對愛爾蘭的入侵。英格蘭籍教皇阿德里安四世授予亨利二世最高統治者的權力,因為他急於想使愛爾蘭教會完全順從羅馬。愛爾蘭大部分地區都落到了盎格魯—諾曼權貴手中,但是在中世紀英格蘭幾乎沒有在此直接行使管轄權。
都鐸王朝的幾位君主幹預愛爾蘭的傾向要強烈得多。在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對愛爾蘭造反者發動過一系列戰役。'抵抗運動主要集中在北部的烏爾斯特省,1607年由於抵抗運動失敗以及領導人出逃,烏爾斯特變成了來自蘇格蘭和英格蘭的移民聚居地區。
由於英國內戰(1642~1652),愛爾蘭又爆發了多次起義,但都被克倫威爾鎮壓下去。1688年詹姆斯二世被廢黯之後,英格蘭與愛爾蘭之間的戰爭更是不斷。18世紀大部分都是脆弱的和平時期。18世紀末,英國政府為謀求穩定作出了多方努力。1782年,愛爾蘭議會(建立於中世紀)獲得立法自主權;在憲法上與大不到顛的唯一紐帶是王國政府。然而,該議會僅僅代表少數盎格魯-愛爾蘭特權階層,天主教徒被排斥在外。1798年發生了一次起義,但沒有成功;1801年,愛爾蘭與大不列顛聯合為一體。
雖然1916年都柏林民族起義者的起義遭到了鎮壓,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未期,一股稱為愛爾蘭共和軍的游擊力量開始對英國當局採取軍事行動。1920年通過的愛爾蘭政府法案規定要成立兩個地方自治議會,一個設在都柏林,另一個設在貝爾法斯特。該法案於1921年在北愛爾蘭實施,烏爾斯特省9個郡中有6個接受了它們自己的議會,同時在英國議會中仍享有席位,並服從英國議會的最高管轄權。但是,愛爾蘭共和軍繼續在南部為爭取脫離英國當局贏得獨立而戰斗。1921年6月簽訂了停戰協定之後,根據同年12月締結的英—愛條約建立於愛爾蘭自由邦,1949年該自由邦成為愛爾蘭共和國。
海峽群島和馬恩島雖不屬於聯合王國,但與聯合王國有著特殊的關系。海峽群島在10世紀和11世紀時曾是諾曼底公國的一部分。馬恩島在1266年以前名義上一直由挪威行使主權,到1765年最終才直接由王國政府管轄。今天,海峽群島和馬恩島都有各自的立法機構和法律制度,英國政府則負責那裡的防衛和國際關系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