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理標志指什麼
法律分析:地理標志是指在商標權領域,標識某種商品的來源於某個地區,該商品的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的標志。地理標志與一般的地名標志不同,地理標志體現了商品的特定質量或者其他與該產地密切相關的特質,會使得消費者對該種商品產生信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② 地名商標的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
在司法實踐中,與地名商標最密切聯系,亦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地理標志。為全面認識地名商標的法律特性,有必要對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作一比較。
原產地名稱又稱地理標志, 是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之一。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二部分第三節專門規定了地理標志的保護問題。協議中使用的地理標志,「系指下列標志:其標志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 中國商標法採用了地理標志一詞,「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原產地名稱權是一種實體權,是無需履行任何程序而自生的一種自然權利,其代表著產品質量和生產者的信譽;而且,原產地名稱也是一種無形財產,其價值往往比有形財產更大。原產地名稱不僅表明產品的來源地,更讓人聯想到該產品所獨有的品質、聲譽或特性。因此,原產地名稱所依附著的產品往往是馳名地方的特產,在原產地內外廣大地域為公眾所知曉是原產地名稱的構成要件之一。
原產地名稱與地名商標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本質區別。首先,從法律性質看,原產地各稱與地名商標都屬於無形資產,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兩者都通過特定標識區別產品不同的生產者,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其次,從原產地名稱與地名商標的外觀表述看,雖然原產地名稱中也涉及到地名的描述,但區別於一般地名商標,原產地名稱一般由一個地名與某一商品聯系起來組合而成,其形式為地理名稱 商品名稱,例如西湖龍井茶、景德鎮瓷器等;而地名商標直接通過地理文字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和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再者,原產地名稱不同於地名商標,中國商標法對原產地名稱採取雙重保護模式,即將原產地名稱納人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保護范圍,同時,在同一原產地名稱下,企業對產品仍可以申請自己的注冊商標,這種雙重保護模式顯然更有利於權利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例外情況,由於葡萄酒和烈性酒具有重大經濟價值,Trips協議對葡萄酒和烈性酒的產地名稱實行特別保護,即絕對禁止將這類地名作為商標注冊。中國商標法未有這樣的規定。
③ 和律商標代理人解答:什麼是地理標志
和律商標代理人解答:什麼是地理標志?
根據《商標法》第16條第2款之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標示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從形式上看,地理標志是由一個地名(產地)加某種商品的通用名稱構成,如「煙台蘋果」、「信陽毛尖」、「鎮江香醋」。但是,並非任意一個產地名加一個通用名稱就能構成地理標志。地理標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產地有密切的聯系。這種聯系既可以是由於土壤、水流、氣候、地貌等自然條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歷史因素決定的。比如煙台特定的地理環境使其能夠生產出含糖量高、口感爽脆的蘋果。
但地理標志只能讓消費者藉以區分商品產地,而不能具體到某一個生產者,同時地理標志也不宜有一人壟斷。因此,地理標志不能由單個的企業或個人申請注冊,只能作為由具備條件的相關組織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將地理標志申請未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不能拒絕符合條件的商家使用該注冊商標。
④ 什麼是地理標志
(1)地理標志證明產品的來源地。使用地理標志的產品必須出產於其所標示的地區。所以地理標志是由地理名稱命名的,按照國際慣例,可以作為地理標志名稱的地名包括:地方行政區劃和特定地點及其他要素。
(2)地理標志證明產品的特殊質量。使用地理標志的產品不僅必須出產於其所標示的地區,而且產品質量或特徵完全或主要取決於當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產品質量或特徵與地理環境無關或關系不大的產品,不可以使用地理標志。
⑤ 地理標志什麼意思
地理標志對提升區域內的名優土特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地理標志促進名優土特商品質量的標准化。
(2)促進名優土特商品管理、監督的規范化。
(3)地理標志有助於名優土特商品的價值增值。
(4)促進促進名優土特商品生產經營的集約化。
⑥ 什麼是地理標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地理標志商標概念: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步驟:保護地理標志的最好方式是將其注冊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將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除滿足前述一般商標申請注冊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將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而不是通常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並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申請人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申請人還應當附送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並包括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商品的品質、使用的手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和檢驗監督制度等內容。(2)將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申請人還應當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並包括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手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和檢驗監督制度等內容。(3)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以及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申請地理標志注冊,地理標志所適用的地域范圍的劃分非常重要。這里的地域無需與該地域所在地區的現行行政區劃的名稱、范圍完全一致。劃定地域范圍要非常慎重,應當尊重傳統,尊重歷史,並應當尊重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所需提交材料:一、《商標注冊申請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⑦ 《知識產權法》中的什麼叫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7)地名及地理標志是什麼擴展閱讀:
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地理標志是確實存在的地理名稱,而不是臆造的、虛構的地名;
2、地理標志的使用人,是該產地利用相同自然條件、採用相同傳統技藝的生產經營者;
3、地理標志所附著的商品是馳名的地方特產,在原產地以外的廣大地域范圍內為公眾所知曉。
地理標志權不具有個體專有的獨占性。地理標志並非由其所屬的某個經營者排他性的享有專利權,而是由某一地區內經營者的代表機構進行注冊和管理。
凡該地區內的經營者,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使用,但不允許由個人獨自注冊,若獨家作為商標注冊則勢必剝奪該地域內其他經營者的使用權。
地理標志權不具有時間性,地理標志權無保護期間的限制,是一項永久性的財產權利。地理標志權不具有可轉讓性。
⑧ 什麼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基本特徵有三點:
1.標明了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即原產地的地理位置);
2.該商品或服務具有獨特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
3.該品質或特點本質上可歸因於其特殊的地理來源。
由以上定義我們不難看出,TRIPS協議要求各成員國保護的地理標志,實際上屬於較特殊的地理標志,它更接近原產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