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土局在地理國情普查中主要普查什麼方面
國土局,顧名思義國家土地管理局,主要管理國家土地的使用情,以及分配。
② 浙江省地理國情監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理國情監測管理,規范地理國情監測活動,促進地理國情監測成果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理國情監測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地理國情,是指地形地貌、地表覆蓋、水域、交通、建築物(構築物)等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間分布、位置、面積、特徵及其相互關系。本辦法所稱的地理國情監測,是指運用測繪、遙感等空間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技術,對地理國情進行動態監控、觀測和統計分析,反映和評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的活動。第四條 地理國情監測遵循依法、科學、客觀、規范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國情監測工作協作與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採取有效措施,發揮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在政府管理決策、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社會公共服務中的作用,並將地理國情監測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工作的統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地理國情監測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地理國情監測組織、技術、標准、質量控制和應用服務體系;
(三)依法開展地理國情監測信息的獲取、處理、統計、分析,編制地理國情監測報告;
(四)發布地理國情監測成果,推動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共享和應用;
(五)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監測科學技術研究、交流與培訓;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七條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人民防空、統計、旅遊等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地理國情監測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地理國情監測相關工作。第二章組織實施第八條省和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地理國情監測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地理國情監測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編制地理國情監測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市轄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單獨編制地理國情監測規劃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第九條省和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地理國情監測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地理國情監測規劃、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編制地理國情監測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市轄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單獨編制地理國情監測工作年度計劃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第十條省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地理國情監測:
(一)全省地形地貌、地表覆蓋等基礎性地理國情現狀及變化情況;
(二)全省自然資源資產和資源環境的變化情況;
(三)省空間性規劃和重大區域發展規劃涉及地理國情要素的變化情況;
(四)國家和省與空間位置有關的重大戰略決策、重大工程涉及地理國情要素的變化情況;
(五)納入省管理目標考核的空間性指標變化情況;
(六)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監測的其他情況。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區)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地理國情監測:
(一)本行政區域空間性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涉及地理國情要素的變化情況;
(二)本行政區域自然資源資產和資源環境的變化情況;
(三)本行政區域永久性基本農田范圍、城鎮開發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變化情況;
(四)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經濟社會發展區域涉及地理國情要素的變化情況;
(五)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管理目標考核的空間性指標變化情況;
(六)地下空間、地下廊道、地下管線和其他城鄉基礎設施的變化情況;
(七)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和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變化情況;
(八)國家、省和本級人民政府要求監測的其他情況。
③ 地理國情普查的地理國情信息分類對象
地理國情信息分類對象主要包括地表形態、地表覆蓋和重要地理國情監測要素三個方面,即從不同角度對基本地理國情、綜合地理國情和分專題的地理國情進行比較全面的描述。
地表形態數據反映地表的地形及地勢特徵,也間接反映了地貌形態。數字高程模型是反映地表形態常用的計算機表示方法。
地表覆蓋分類信息反映土地表面自然營造物和人工營造物的自然屬性或狀況。地表覆蓋不同於土地利用,一般不側重於土地的社會屬性(人類對土地自然屬性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圖)等。地表覆蓋通常採用規則格網形式的場模型(也稱作域模型)進行描述。
重要地理國情監測要素信息(以下簡稱地理國情要素)反映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具有較為穩定的空間范圍或邊界、具有或可以明確標識、有獨立監測和統計分析意義的重要地物及其屬性。如城市、道路、設施和管理區域等人文要素實體,湖泊、河流、沼澤、沙漠等自然要素實體,以及高程帶、平原、盆地等自然地理單元。通常採用要素模型(也稱作對象模型)來進行描述,按照其空間特徵分為點、線、面、體四種基本對象。
綜合考慮上述三類信息,提出本次地理國情普查使用的內容分類對象 及採集指標。本文件未涵蓋完整的地理國情信息分類和指標體系。
地理國情信息分為 12 個一級類,58 個二級類,135個三級類。
④ 地理國情普查的工作步驟是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13〕49號):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地理國情普查的工作步驟是哪些
⑤ 請問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的內容有什麼特點
地理國情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全面獲取地理國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態以及人類活動基本情況的基礎性工作。地理國情普查是應用全球導航衛星定位、航空航天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空間信息、測繪技術,綜合基礎測繪成果和各部門專題數據,對我國陸地國土范圍內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國情信息進行空間化、定量化普查,形成地理國情普查成果報告。
⑥ 地理國情普查的普查的時間安排
普查標准時點為2015年6月30日。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為普查工作準備階段,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術規程制定,開展試點試驗和技術培訓,資料收集與獲取等前期准備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為普查工作第一階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圖製作、數據採集與處理、外業調查與核查、數據集建設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為普查工作第二階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匯總、統計分析,形成普查報告,發布普查結果。
⑦ 地理國情普查的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我國陸地國土范圍內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內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況,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蓋、水域、荒漠與裸露地等的類別、位置、范圍、面積等,掌握其空間分布狀況;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況,包括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交通網路、居民地與設施、地理單元等的類別、位置、范圍等,掌握其空間分布現狀。
⑧ 地理國情普查會使用哪些技術
主要是充分收集整理查區已有基礎地質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開展大比例尺地質測量初步查明該地區地層、構造、岩漿岩的分布特徵,並以查區及外圍礦化蝕變跡象為線索,進一步了解蝕變礦化特徵、分布范圍,開展岩石化探掃面,圈定化探異常及其分部范圍,研究異常規模、強度和元素組合特徵,在充分分析研究化探異常與查區地質情況對應關系後,開展物探剖面測量,尋找礦化體
⑨ 地理國情普查的地理國情
地理國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間分布、特徵及其相互關系,是基本國情的重要組成部分。地理國情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全面獲取地理國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態以及人類活動基本情況的基礎性工作。
地理國情是國情的一部分。狹義來看,是指與地理空間緊密相連的自然環境、自然資源基本情況和特點的總和;廣義來看,是指通過地理空間屬性將包括自然環境與自然資源、科技教育狀況、經濟發展狀況、政治狀況、社會狀況、文化傳統、國際環境和國際關系等在內的各類國情進行關聯與分析,從而得出能夠深入揭示經濟社會發展的時空演變和內在關系的綜合國情。
⑩ 普查一共有幾個步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13〕49號):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區的溝通協調,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