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理標志使用情況的報告怎麼寫
如何將地理標志申請為商標 報告 這樣寫。
一個標志是否被承認是地理標志,由各國法律決定。最普遍的情況就是,地理標志包括商品產地的名稱。
我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可用於形形色色的產品,天然產品、農產品或製成品均可。而農產品是這方面的典型,它們具有根源於產地的品質,受氣候和土壤等當地特定因素的影響。
因為地理標志表示某一具體的生產地點或地區,這一地點或地區決定了產自該地的產品所具有的特質。重要的是,產品的品質和聲譽來自該地。由於這些品質是由產地決定的,產品與原產地之間存在一種特有的「聯系」,消費者就會認為地理標志代表產品的產地和品質。
作為商標得到注冊的地理標志則告訴消費者一件產品在某地生產,並因該產地而具有某些特徵。因此,將地理標志申請為證明商標,對當地地區來說,是提升農產品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對消費者也能起到確實的保障作用。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將地理標志申請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除按規定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商標圖樣之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2、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3、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5、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6、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7、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8、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9、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2. 關於授權協會使用地理標志商標使用報告正式文件
如何將地理標志申請為商標 報告 這樣寫。
一個標志是否被承認是地理標志,由各國法律決定。最普遍的情況就是,地理標志包括商品產地的名稱。
我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可用於形形色色的產品,天然產品、農產品或製成品均可。而農產品是這方面的典型,它們具有根源於產地的品質,受氣候和土壤等當地特定因素的影響。
因為地理標志表示某一具體的生產地點或地區,這一地點或地區決定了產自該地的產品所具有的特質。重要的是,產品的品質和聲譽來自該地。由於這些品質是由產地決定的,產品與原產地之間存在一種特有的「聯系」,消費者就會認為地理標志代表產品的產地和品質。
作為商標得到注冊的地理標志則告訴消費者一件產品在某地生產,並因該產地而具有某些特徵。因此,將地理標志申請為證明商標,對當地地區來說,是提升農產品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對消費者也能起到確實的保障作用。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質量檢測或者產銷服務等。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質量檢測或者產銷服務等。將地理標志申請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除按規定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商標圖樣之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國人或者外國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2、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3、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5、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6、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7、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8、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9、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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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如下: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英文字樣、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英文字樣、麥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構成。
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標識的顏色由綠色和橙色組成,綠色象徵農業和環保,橙色寓意豐收和成熟。
簡介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在長期的農業生產和百姓生活中形成的地方優良物質文化財富,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制度,對優質、特色的農產品進行地理標志保護,是合理利用與保護農業資源、農耕文化的現實要求,有利於培育地方主導產業,形成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
農產品地理標志具有4個獨特性,即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獨特的生產方式、獨特的產品品質、獨特的人文歷史。
4.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哪些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專權
所謂地理標志權是指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所確認的或規定的由地理標志保護的相關權利。在法律層面上對地理標志予以保護不僅僅是對地理標志的一種技術上的鑒別和判斷,更主要的是注重對地理標識進行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明確附著在地理標志上的權利特點和權利內容,從而最終指導立法的方向。
自1999年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以來,我國已對1170個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保護。其中,國內產品1168件,國外2件。范圍涉及白酒、葡萄酒、黃酒、茶葉、水果、花卉、工藝品、調味品、中葯材、水產品、肉製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個領域,產地范圍遍布全國。據統計,受保護產品的經濟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5. 地理標志的專用標志有哪些,各有什麼區別
2019年,對,就是今年的10月16日,果汁局發布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並規定「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布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採用番茄炒雞蛋的配色方案,由紅色和金色元素繪成:
那麼,在新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發布以前,「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是啥樣的?這事兒說來話長,咱們先從原來的三種不同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說起:
1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上標明「PGI」,即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標志保護)。
在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也稱質監總局或質檢總局)管理的。
比如,下圖是贛南臍橙的標志,綠色地球及中國版圖的圖樣中心標有「PGI」,「贛南臍橙」字樣寫在專用標志之中、中國版圖圖樣的下方。
2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
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上標明「GI」,即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標志)。
在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地理標志商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管理的。
比如,下圖是柳州螺獅粉的地理標志商標,以天壇為背景的綠色區域中央標有「GI」及「中國地理標志」字樣,里外還都用麥穗圖樣圍了一圈,「柳州螺獅粉」標在地理標志商標圖樣之外。
3農產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農產品地理標志上標明了「農產品地理標志」,即Agro-pro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在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農產品地理標志是由農業部管理的。
國務院機構改革(2018年)有這么幾點跟地理標志密切相關:
①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②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③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這意味著:
①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取消了,原來由質監總局管理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歸到了果汁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的地理標志和官方標志保護處)來管理。
②原隸屬於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局整體劃歸了果汁局,這種「整體遷移」其實並不會影響地理標志商標的管理,商標局依然以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方式受理地理標志商標的申請。
③農產品地理標志改由農業農村部管理,你懂的,農業部變成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志這一塊並沒有大的變動。
那有的小夥伴又要問了:新發布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代替了原來的三種標志嗎?
根據君的仔細審題,第332號《公告》中寫明了「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所以,目前貌似只是替代了原來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那一個標志呀。
332號《公告》裡面也提到:「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另行制定發布」,所以我們還是要等等官方的解釋。
2019年6月19日,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了《2019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第一條就提到要「探索建立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優化地理標志登記注冊和行政裁決程序。」
按常理說,「地理標志統一」是不是應該把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都統一了?地理標志的主體一般是各種農副產品,平谷大桃啊,道口燒雞啊,科爾沁肥牛啊,陽澄湖大閘蟹啊,郫縣豆瓣啊,難不成果汁局還打算讓廣大農民、牧民和漁民朋友自行分清這三個不同的概念?
如今果汁局親自主管的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改了,下一步大概也許可能是跟已有隸屬關系的商標局溝通溝通,把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也改了,再下一步,大概也許可能是還要跟農業農村部溝通溝通,把農產品地理標志也改了,這才算統一。
6.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相關信息: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農業部注銷其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對外公告。對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 什麼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標志意義: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7)地理標志項目名稱怎麼寫擴展閱讀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8. 國家地理標志是什麼
國家地理標志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使用申請
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
9. 什麼是地理標志
是鑒別原產於一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一個地區或一地點的產品的標志,該標志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確定的特性應主要決定於其原產地。
地理標志主要用於鑒別某一產品的產地,即是該產品的產地標志。地理標志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地理標志統一專用標志,設計理念遵循權威性、代表性、適配性和可識別性原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官方標志,體現庄嚴、權威的設計特點。
設計選用的是最具代表性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歷史符號,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以稻穗象徵豐收,代表著中國地理標志卓越品質與可靠性。
特徵:
1、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只有一定范圍內才受到保護,但地理標志的地域性由顯得更為強烈,因為地理標志不僅存在國家對其實施保護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樣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來源地的生產者才能使用該地理標志。
2、集團性
地理標志可由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產的商品達到了地理標志所代表的產品的品質,這樣在同一地區使用同一地理標志的人就不止一個,使得地理標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團性。
3、獨特性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記與一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