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緩刑期間會被定位嗎
法律分析:緩刑期間是會被定位的。緩刑人員應當在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內進行工作生活,應當遵守當地的規定。社區矯正中定位系統和報告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定位手機不可以出現關機、欠費以及停機等情況,必須隨身攜帶,一定要保證司法行政部門能及時聯繫上。
法律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個人生活、工作及所處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追查。
② 緩刑人員在司法所配的定位手機工作原理是什麼
電子監控,定位。
③ 緩刑手機定位怎麼查人機分離
緩刑手機定位,只有國家機關才可以查人機分離。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④ 緩刑手機定位怎麼解決
實行手機定位是確保社區服刑區域內活動的舉措,必須遵守。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個人生活、工作及所處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
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
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追查。
第二十二條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派員調查核實情況,收集有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
(4)緩刑期間地理位置怎麼定位擴展閱讀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出具書面決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復查情況,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就醫以外的社會活動且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公安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⑤ 緩刑人員的定位是靠手機卡還是手機
緩刑人員的定位應該是靠手機,緩刑人員用什麼手機在警方是有備注的如果需要換手機必須要去當地警方報備,只要是警方想追查你的足跡通過手機卡聯網也是可以找出你大概的位置啊。
⑥ 緩刑人員的手機號碼,司法所能不能定位
緩刑人員的手機號碼能不能定位?,司法所緩刑期間每個人的手機都會定位。沒有強制規定要求出門必須攜帶手機。但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而在假釋環境中,剝奪政治權利仍然是從緩刑結束時開始執行。同主刑條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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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撤銷條例
1、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