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標志意義: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1)地理標志產品歸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② 地理標志 到底主管部門是哪家農業部管農產品,工商總局也在管,然後質量總局也可以,到底誰家的審批為准
三部門主管,工商總局的數量多且含境外GIs
③ 地理商標的使用及管理
法律分析: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④ 地理標志產品屬於質監哪項業務工作
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是屬於質監部門的標准化業務工作范疇的。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一是來自該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全部來自該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該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是指識別某一產品來源於成員領土內某一地區或地方的標志,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歸因於其地理來源,對這樣的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專門的保護。
為有效保護中國的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5年5月16日審議通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並予2005年6月7日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自1999年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以來,我國已對1170個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保護。其中,國內產品1168件,國外2件。范圍涉及白酒、葡萄酒、黃酒、茶葉、水果、花卉、工藝品、調味品、中葯材、水產品、肉製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個領域,產地范圍遍布全國。據統計,受保護產品的經濟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⑤ 全國哪個質監局在地理標志產品工作做的好
近年來,在質檢總局大力支持下,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的要求,按照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相關規定積極申報,一批具有江蘇地方
特色的產品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截至目前,揚州漆器、洞庭山碧螺春、南京雲錦、陽澄湖大閘蟹、東海水晶、鎮江香醋等40個產品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
護,另有4個產品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科技司組織的技術審查待批准。自1999年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實施以來,江蘇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取得良好的經
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理標志產品已發展為各個地區重要的特色產業集群,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建立標准體系,發揮標准化的技術支撐作用。江蘇省將標准化作為保護和發揚地理標志產品傳統特色的重要手段,所以對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管理,江蘇省從建立標准體系入手,有序開展、逐步推廣。
首先,制定地理標志產品標准。根據GB
17924《地理標志產品通用技術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產品批准公告中的質量技術要求,在江蘇省質監局的指導下,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牽頭,組織保護區內相關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進行地理標志產品標準的研製,充分體現江蘇地理標志產品的特色,發揮產業的優勢,嚴把產品質量關,提升行
業門檻。江蘇省地理標志產品運用標准化手段,通過制定標准牢牢掌控行業的話語權,為江蘇特色產業發展謀求更高層次的發展空間。
其次,建立地理標志產品標准體系。全省各級質監部門,緊緊依託自身技術優勢,指導企業從地理標志產品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原料輔料、工藝工序
要求、全程質量控制到產品質量要求、檢驗檢測方法和包裝、標志、貯存逐個環節,均制定或採用相應標准,從而建立起由技術標准、管理標准和工作標准有機構成
的標准體系。
再次,貫徹實施地理標志產品標准。質監部門積極幫扶保護區內企業對照地理標志產品標准體系要求,進行必要技術改造,完善各道工序工藝,實施規范化操作,標
准化管理,品牌化銷售。切實將地理標志產品和生產要求細化到產前、產中和產後,為做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推進傳統產業發展,打下技術基礎。
搭建保護工作平台,加強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監管。全省各申報單位根據保護區范圍,成立了以分管市(縣、區)長為組長,由政府辦公室、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
局、財政局、科技局、農業局、林業局、國土局、廣電局、氣象局、環保局、水利局等相關單位參加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申報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對申報產品的地理關聯性進行聯合調研,形成報告,以當地政府名義經省質監局初審後,向國家質檢總局申報。建立制
度。為了加強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質監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並以當地任命政府的名義簽署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著重
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成為對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有效補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按照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
各地政府制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各級質監局積極做好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推廣應用工作。分級管理。質監部門針對保護區
域,對地理標志產品實施分級管理。保護產品產地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區)質監部門管理。保護的產品產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級市質監局管理。省質監局負責
協調全省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全省各級質監部門均對本轄區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監督檢查,維護好地理標志產品特色質量和聲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得到
了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質監部門和權益方地理標志的三級長效保護機制。
發揮地理標志效應,著力推進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意義,就在於凸顯產品特色、推動地方特色經濟發展。這其中,大力彰顯地理標志的效應,是一項重要的措施。
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推進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東海縣水晶總儲量達30萬噸,石英儲量3億噸,是聞名中外的「水晶之都」。東海縣在獲得東海水晶地理標志產
品保護後,依託硅資源優勢,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硅材料產業集群,並建立國家級硅材料產業集聚標准化示範區,提高東海水晶的影響力和競爭力。自實施地理標志
產品保護以來,東海水晶及相關產業產值多年超過300億元,利稅超30億元。我省首個地理標志產品鎮江香醋獲得保護後,通過建立健全標准體系,實施全面標
准化管理,該地區3000噸以上規模的專業生產廠由原來3家發展到26家,行業年產量由不到10萬噸增加到30萬噸,價格平均提高16%,出口量增加
20%,香醋釀造已升級為鎮江地區重要的特色產業集群。
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促進傳統產業升級。興化質監部門針對興化香蔥的產業特點,引導企業與農戶結成對,形成公司加農戶的模式,讓農民的蔥田成為企業的
「綠色車間」,指導農戶按照地理標志產品標准規范生產,並實行訂單收購。全市香蔥的種植面積已達近1.5萬公頃,年產鮮蔥50萬噸,有120多家香蔥加工
企業,20萬人從事香蔥的生產加工,每年給農民帶來5億多元的收入,成為全國最大的脫水香蔥生產基地。洞庭(山)碧螺春茶在實施保護的基礎上,按照區政府
「延伸茶葉產業鏈,壯大發展茶經濟」的思路,積極引導和扶持骨幹企業成立茶葉股份合作社,開設專賣店,實施品牌連鎖經營。蘇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業有限公司
有了地理標志保護這道「護身符」後,公司已在全國10個城市有了33個代理商,設立了100多個網點銷售碧螺春茶葉,每年的銷售量有30%左右的提高,銷
售價格和規模也快速提升。
⑥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第三條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受法律保護。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第五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不收取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和利用納入本地區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地理標志農產品發展。第二章登記第七條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第八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第九條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四)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范;
(五)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第十一條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第十二條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准。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三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⑦ 目前我國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渠道有什麼部門
在我國,目前共有三個國家部門對地理標志進行注冊、登記和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和國家農業部以登記的形式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和管理。
⑧ 地理標志產品由哪個部門管理
農產品是由各地農業管理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其他類產品是由質檢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
⑨ 地理標志產品是什麼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兩部分內容:①來自該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②原材料全部來自該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該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是指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使用的特有標志。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專家評審和對外公示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屬於地域性資源公權,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人。
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應當符合下列5個條件:①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②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③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④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⑤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⑩ 地標授權是哪個部門
當地技術監督局
具體還是要看當地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屬於哪個部門管理的。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非會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想要使用地理標志商標,只要能證明其商品證明該商品的來源與指定生產區域以及產品符合該地理標志商標的品質要求的,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這時候需要申請加入地理標志商標使用單位或向當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看當地理標志商標管理情況),獲得授權許可後才能使用,未經授權是不能隨意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