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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設地理標志產品

發布時間:2022-09-06 07:55:59

A. 國家地理標志

法律分析: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法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強化地理標志保護,深化地理標志管理改革,推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激勵保護積極性,推廣保護和管理經驗,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範區是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志為對象,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顯著社會經濟效益、較高保護水平,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范,產品特色鮮明、知名度高,對國內地理標志保護起示範、引領、推廣作用的保護地域。示範區可以示範一個或多個地理標志保護。

第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制定發布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建設規劃、籌建驗收和指導管理。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示範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和推薦報送,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對示範區工作情況進行籌建驗收。

B. 怎樣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說得很全:http://ke..com/view/2467535.htm

2、第二章申請及受理

第八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第九條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地市范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

第十條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出口企業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和其他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當地(縣級或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

第十二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對擬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C.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法律分析: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截至2021年8月底,我國累計認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2482個,累計核准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6381件,核准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市場主體14315家,建設74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範區。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的要求,對環境、生態、資源可能產生危害的產品,不予受理和保護。
法律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 (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核批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核批准。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必須依照本規定經注冊登記,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遵循申請自願,受理及批准公開的原則。
第十條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

D.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第三條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受法律保護。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第五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不收取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和利用納入本地區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地理標志農產品發展。第二章登記第七條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第八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第九條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四)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范;

(五)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第十一條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第十二條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准。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三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E. 地理標志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地理標志產品申報: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由提出單位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並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撰寫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產品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十五、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F. 怎樣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您好!可以讀一下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http://kjs.aqsiq.gov.cn/dlbzcpbhwz/zcfg/flfgwx/200610/t20061023_1793.htm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地市范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
出口企業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和其他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當地(縣級或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對擬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各地質檢機構)依照職能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各地質檢機構依法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實施保護。對於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的;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准和管理規范要求而使用該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的;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可監督、舉報。

G.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相關條件進行推薦。擬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申請書;單位概況;監督管理標志使用人規范生產、規范使用標志的控制措施;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報表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文件復印件;指導農產品地理標志生產、加工的技術規范和經營渠道說明;社團法人或事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受法律保護。

H. 建水紫陶的簡介

一壺紫陶,建水三代手藝人。網路一下你就知道

建水紫陶歷史悠久、工藝獨特,與江蘇宜興陶、廣西欽州陶、四川榮昌陶並列為中國「四大名陶」,馳名中外,但一段時間以來落於寂寞。近年來,在州委、州政府及建水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建水紫陶業快速發展,形成了集體、私營、個體(家庭作坊)多種生產經營方式共同發展的格局。特別是州委七屆七次全會提出了「全力打造紅河歷史文化三個千年四個百年」亮麗名片文化品牌。建水縣委、縣政府以傳承保護和開發利用建水紫陶文化資源,做強做大紫陶產業為目標,確定將建水紫陶打造成為中國「陶都」,實現「產城文」一體化發展,成為帶動區域經濟、文化、旅遊的主導產業。

目前,建水紫陶及相關產業已達到8億元的年產值,但是,在建水紫陶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建水紫陶研究會會長謝恆認為,建水紫陶及相關產業的發展仍然存在諸多隱憂。

盛名之下的發展「瓶頸」

上世紀90年代末,隨著雲南普洱茶的異軍突起,用建水紫陶壺泡雲南茶、保存普洱茶受到不少人的追捧。隨著建水紫陶市場前景看好,建水紫陶國營廠的部分技師外出創業,小作坊生產逐漸恢復。謝恆介紹,建水2004年時僅有7家紫陶企業,截至2014年11月,建水登記注冊的紫陶企業共329戶,從業人員3000多人,年銷售收入2億多元;加上關聯產業的產值,建水紫陶產業的年產值超過8億元。

建水陶茶居紫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建水縣貝山陶庄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紅河火寶文化產業有限公司、建水碗窯興仁建材陶瓷廠、紹康工作室、袁應德作坊等一批私營個體企業不斷壯大和發展,有效擴大了建水紫陶的生產規模,提升了其知名度。同時,一批具有較高工藝水準的專業代表性人才逐漸涌現,已有一批優秀的陶藝傳承人獲得雲南省高級工藝美術師稱號。2008年,建水紫陶傳統製作工藝被國務院批准列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貝山陶庄等紫陶作坊,被列為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示範基地;2010年,建水被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命名為「中國名陶之鄉」;2011年6月,「建水紫陶」成為代表雲南省的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之一。品牌建設與營銷工作得到推進,先後參加「第七屆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地理標志成果展」和「第一屆中國國際地理標志產品博覽會」,進一步擴大了建水紫陶的知名度;「火寶」「貝山」「陶茶居」等多家企業注冊的商標,已成為雲南省、紅河州的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目前,申請使用「建水紫陶」專用標志標識222052個,申請使用刻制「建水紫陶」印章74枚,「建水紫陶」的品牌影響力日益提升。

但建水縣文化產業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在快速發展中,建水紫陶仍然存在著「瓶頸」亟需突破。一直以來,建水紫陶沿襲歷史傳統,形成以日用陶為主,美術陶為輔的發展格局。隨著制陶業、手工藝品業的不斷發展,建水紫陶在傳統工藝、審美、創作等方面都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發展思維有待突破。中低端的日用陶、美術陶市場飽和度高,缺乏具有較高審美價值、文化價值的高端藝術品陶,對陶品的裝飾和創作多以名人書畫為主,對差異性競爭優勢挖掘不夠,形式和內涵都有待創新。

目前,市場上各類紫陶產品存在質量不統一、好次混雜的現象,缺乏具有權威性、統一性的產品標准,不利於「建水紫陶」這一國家地理性標志產品的品牌建設和維護。建水紫陶行業規范有待完善,有關行業運行、市場建設等政策和條款有待制定。

建水紫陶業目前規模較小,產值較少,產業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現代工業生活用品的快速發展對紫陶業產生巨大沖擊,市場空間逐漸縮減,生產水平和管理水平較低。紫陶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聯動程度不高,以古井、古塔、古橋為代表的特色景觀與紫陶工藝及產品結合度較低,城市雕塑小品、地面鋪裝、廣告標識、街燈座凳等環境要素方面特色不夠鮮明;與民族文化、文化旅遊等融合發展有待深化。

建水紫陶以日用陶、美術陶為主,缺乏對高端藝術品的關注和創作,陶品層次較為單一,現有產品尚未打入高端藝術品投資和消費市場,缺乏具有較高藝術價值、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紫陶工藝品,成品業發展受到一定限制,高端市場有待積極培育。缺乏集陶土資源貯備、工藝展示、藝術品陳列、商貿交易、會展宣傳等為一體的大型紫陶產業綜合宣傳和推廣平台,高端紫陶藝術品、名家品拍賣機構有待建立。

這些問題都是建水紫陶產業目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如何突破發展「瓶頸」

作為建水縣紫陶研究會主席,謝恆自2004年發起組建建水縣紫陶研究會以來,一直致力於建水紫陶文化歷史的研究推廣和建水陶文化產業的培植發展,是當代建水紫陶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者。對當下建水紫陶產業存在的問題和制約,有著自己深刻獨到的見解。

謝恆認為,建水紫陶文化產業要做強做大,必須有一個強大的產業群來支撐。縱觀全國其他著名陶瓷生產地,無一不是有一個強大的產業群來支撐。以宜興紫砂來說,宜興市的傳統紫砂產業年產值不過10億元左右,但與紫砂相關的產業卻達到近百億元的產值。而湖南醴陵,作為我國陶瓷釉下彩工藝的發源地,也是我國較為著名的瓷都,同樣是傳統陶瓷產業的年產值不到10億元,而與陶瓷相關產業的年產值卻達到了120億元。所以,要做強做大建水紫陶產業,必然要建立一個強大的相關產業群。

而要建成一個強大的建水紫陶相關產業群,在省、州、縣各級黨委、政府出台許多促進建水紫陶產業發展政策的基礎上,政府和企業還要找准各自的定位,並尋找到雙方的共同點。政府為紫陶產業制定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企業則要研究如何利用好政府的扶持政策,才能實現良性互動與循環,共同促進建水紫陶產業的發展。

就如建水縣文產辦相關負責人所說,建水紫陶產業目前存在「瓶頸」制約,是從宏觀方面來說,具體來說,需要解決以下問題,並有所突破,才能真正做強做大建水紫陶產業。

建水縣目前有紫陶研究會、紫陶協會,還有紫陶產業發展辦公室。研究會與協會屬行業組織、群眾團體,而紫陶辦則是政府部門。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3個組織、部門之間存在分工不明確、多頭管理的現象,增加了「內耗」。因此,建水紫陶行業的組織管理機構需要重新調整,需要理順建水紫陶產業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行業協會的管理體制。

同時,建立一個專業的、長期的建水紫陶發展規劃。建水紫陶產業發展規劃也出台過,但這些都不是從專業角度出發的。沒有專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就有可能走彎路,不利於紫陶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目前,州、縣政府已委託專業機構在做建水紫陶產業發展規劃,這個問題正在解決。

四川榮昌、廣西欽州都是以陶瓷為主要產業的城市,這些城市的行業管理部門每年都擁有政府給予的大量扶持資金。在參加國內外一些重大的評比、會展中,這些縣市的行業協會或管理機構利用政府的扶持資金成批租下展位,再分給當地藝人參展使用。但是,反觀建水紫陶,由於缺乏資金,只能是幾個紫陶藝人湊錢合租一個展位來展示,還有更多的紫陶藝人因為展位費用、車旅費用等原因而沒有參評、參展。沒有參評、參展的機會,建水紫陶怎麼能有更大的發展?高端產品如何能產生?因此,需要政府一些具體的扶持措施。

做強做大建水紫陶產業,不僅僅是建水縣和紫陶從業者的事。州委、州政府提出了「全力打造紅河歷史文化三個千年四個百年」亮麗名片文化品牌,建水紫陶名列其中,雲南省委、省政府也有意將建水紫陶打造成雲南繼普洱茶之後的又一張世界級的文化名片。從這些政策里,可以理解為發展壯大建水紫陶產業是全州,甚至是全省層面上統籌考慮的事,不能再狹隘地認為,發展建水紫陶產業,是建水縣的事。只有將建水紫陶產業的發展放在全州、全省的層面和高度來考慮,建水紫陶產業才能盡快實現省、州黨委、政府提出的目標和要求。

要做強做大建水紫陶產業,要加強對人才的培養。「這里包括3個層面的人才培養。」謝恆說,一個層面是紫陶從業技術工人的培養,這需要與職業中學、中專、大專院校聯合開展,為紫陶業提供大量的初級技術工人。二是加強與省陶瓷協會的聯系和協作,積極開展建水紫陶國家級大師申報工作。「今年5月,配合省陶瓷協會完成了建水紫陶業『雲南省陶瓷大師』評選工作。」謝恆說,建水紫陶在全國也算是小有名氣,但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國家級大師。沒有國家級大師,建水紫陶要想做強做大,就會很難。三是培養建水紫陶專門的研究推介人員。相對於我國其他地方的名陶名瓷,建水紫陶的研究很滯後,沒有相關的專著。當然,這是一些客觀原因造成的。一是建水地處偏僻,研究者相對較少,二是歷史原因造成產研分離。起初,制陶的人沒有寫書出專著的能力和水平,而有能力寫書出專著的人,卻又不會製作陶器。政府是否可以考慮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出版建水紫陶相關專著。

「只有突破這些制約,建水紫陶才能健康成長為百億元產值的產業。」謝恆最後說。

謀局做強做大共發力

今年9月底,連續舉辦了11屆的建水孔子文化節更名為「建水孔子文化節暨紫陶文化旅遊節」。9月26日,建水第一條紫陶文化主題商業街——建水紫陶街開始開放,這是一條以紫陶銷售及展示、休閑體驗、度假觀光為主的特色旅遊步行街,彌補了建水沒有紫陶作品展示街的空白。在開街儀式上,還舉行了象徵紫陶窯火世代相傳、生生不息的火炬傳遞儀式。這可以說是建水紫陶的又一次「發力」。

建水縣委宣傳部部長楊為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建水紫陶如何走出建水、走出雲南,甚至是走出國門是建水縣委、縣政府一直在思考和關注的問題。其實,這些年來,建水紫陶的產量、名氣雖不如宜興紫砂,但隨著政府的關注和決策,也逐漸走出國門,為人所知。一是打造建水紫陶品牌。建水紫陶已成功申注為中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且目前正在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以品牌宣傳推動整個紫陶產業的外向發展。二是成立紫陶協會。組織參與各類展覽並組織制陶大師到各個制陶聖地交流,打破閉門造車、孤芳自賞的格局。三是藉助紅河州對外文化交流的平台,與梯田、民族歌舞等紅河特色一起,走出省界、走出國門。近年來,已完成台灣之旅、日本之旅、法國之旅等。四是與雲南茶結合,推廣雲南器。把普洱茶、建水陶打造成實用、親密的伴侶組合,不斷推廣宣傳建水紫陶。五是建水紫陶不僅有茶器,還有其他傳統的生活陶,比如氣鍋。這很大程度上為建水紫陶的推廣另闢了蹊徑。民以食為天,建水紫陶在飲食文化中的運用,也讓大家更進一步知道建水紫陶、使用建水紫陶。

同時,依託建水紫陶協會,力邀陶藝專家、工藝美術大師到建水交流指導。已組織過台灣陶藝大師團來建水開展講座、制陶技藝展示。國家工藝美術大師、陶瓷專家孟樹峰,已多次受邀到建水為建水紫陶的發展助力。目前,孟大師正在為建水紫陶建設陶瓷藝術家庫資料庫。此外,近日,在建水陶藝家肖春魁浪鬼禪寂柴燒基地,舉辦了國際柴燒創作營活動,邀請了來自日本、韓國和我國青島、河南、台灣的國際知名陶藝家到建水進行創作,並舉辦了兩場高水準的講座,為建水紫陶的發展帶來了活力。



I. 如何向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申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J.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1、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6、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與如何建設地理標志產品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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