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李鼎銘建議實施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1941年,中共中央接受了李鼎銘的建議,實行精兵簡政政策,提高了主力部隊的戰鬥力,增強了政府機關的行政效能。
法律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一、關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一)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組建生態環境部。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⑵ 國土資源部不再保留的了嗎
3月13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王勇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根據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具體方案,中國將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⑶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已撤銷了嗎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一、關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一)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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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撤改工作正在進行中,到回答問題的4月2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網站仍在,網頁鏈接,頭條信息是:庫熱西主持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強調:堅決擁護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
⑷ 為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網頁打不開
不知道是不是,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緣故。網站也因此取消。
⑸ 國土資源部改名為自然資源部的優劣對比是什麼
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
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
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5)為什麼不保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擴展閱讀:
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要著眼於轉變政府職能,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
2、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
3、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和實踐要求,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優化和調整,構建起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提高政府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⑹ 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方案涉及的范圍有哪些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該方案,這次機構改革包括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1、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
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3、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5、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
6、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7、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8、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9、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0、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11、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12、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
13、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4、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15、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16、優化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7、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
18、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19、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20、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21、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22、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三、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
24、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5、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26、組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27、組建文化和旅遊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28、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9、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30、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31、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外國專家局。
32、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33、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34、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35、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6、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撤銷中央電視台(中國國際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建制。對內保留原呼號,對外統一呼號為「中國之聲」。
37、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8、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39、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40、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41、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42、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43、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44、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45、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
46、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
四、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
47、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48、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49、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50、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
51、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52、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
53、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
54、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
六、深化跨軍地改革
55、公安邊防部隊改制。
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6、公安消防部隊改制。
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7、公安警衛部隊改制。
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8、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59、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
60、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
七、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省市縣統籌、黨政群統籌,根據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系,改革方案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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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聲明
⑺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被撤銷了嗎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⑻ 國家測繪局是什麼級別
國家測繪局屬於副部級,以前,國家測繪局都是在建設部大樓的一側辦公,行政級別也就是副部級。現在歸口國土資源部,還是副部級。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國家測繪局。
歷史沿革:
國家測繪局2011年5月23日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機構職責:
(一)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擬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國基礎測繪規劃,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三)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政府的哪些部門合並和新建
法律分析:一、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二、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三、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四、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五、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六、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七、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八、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九、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⑽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哪幾個局合並的
法律分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以原國土資源局整合規劃局,以及發改委、住建等部門相關職能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第一條 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